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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配问题是经济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分配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影响生产也影响社会的安定。蛋糕做大是政府的责任,蛋糕切好是政府的良心。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已成为“十二五”时期及未来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任务。
关键词:分配不公 合理调整 “十二五”时期
中图分类号:1.0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047-02
分配问题是经济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亚于生产问题。分配问题不解决,生产就没有积极性,生产出的财富分配没有一个合理的规律,不仅生产不能进一步发展,也会影响社会的安定。李嘉图号称社会生产经济学家,但他是從分配领域研究生产。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把一个蛋糕做大是政府的责任,如何把蛋糕切好公平地加以分配又考验着政府的良心。”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已成为“十二五”时期及未来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任务。
理论指导实践,分配也如此。不变革和创新分配理论,分配好坏就没有依据。从党的十三大开始,我国收入分配经历了从单一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变革。
中共十三大(1987)对单一按劳分配原则的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共十五大(1997)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部分肯定: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中共十六大(2002)对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确定: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共十七大(2007)对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进一步肯定: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伴随分配改革的实践和进程,在一些地方分配不公现象凸显。
一、当前分配不公问题
从初次分配的角度看,市场经济通行的公平分配原则是报酬与贡献相一致。这里所说的贡献并非单指劳动贡献,而是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在内的各国生产要素的贡献。
测度收入不公的指标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A/(B+A)。国际上一般认为,基尼系数<0.2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O.2~O.3为比较平均,0.3~0.4为较为合理,0.4~0.5为差距较大,O.5以上为差距悬殊。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慕尼系数已接近0.5。当前,我国存在哪些收入不公的呢?
1 贫寓差距悬殊。以基尼系数来衡量: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197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是0.317,2006年则上升到0.496。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贫寓差距都比较小。欧洲、日本大多在0.24到O.36之间,西方国家能达到0.4的只有美国。
以绝对贫困标准来衡量:我国一直存在着“两条贫困线”。我国绝对贫困线标准随经济发展而变化。1978年为100元以下为绝对贫困,随后几乎每年根据经济不断增长、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更新,2008年底调线为1196元。当时的联合国贫困线为“人均每天一美元”,目前联合国贫困线已经提升到了1.25美元/天,2011年我国将贫困线标准提升为1500元,还是和国际标准存在不可忽视的距离。即使采用新标准,中国贫困标准仍低于印度。按着国际标准,每天每人一美元计算,1978年,中国贫困人口6.24亿,到2003年降至2.2亿。另据世界银行根据购买力平价(PPP)计算,2007年中国贫困人口1.35亿人,占人口比例10%。按中国2008年确定的,农村(人均纯收入)贫困标准为1196元,农村贫困人口为4007万人。2009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3597万人。如果提高到1500元,贫困人口会再回到亿人以上。我国的目标是2020年基本消灭绝对贫困现象,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这不单单是收入方面,还包括健康、义务教育、安全饮水、卫生设施等等。强调多维度的发展,只用收入很难衡量,显然也很不够。
从财富的集中度看:2008年中国身价超过10亿美元的富翁人数从101名增至130名,这个人数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2009年底,中国总人口O.2‰的富人,却持有“可投资资产9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城乡居民存款余额20万亿元的近一半。
从10%最高收入居民与10%最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看,10%城镇最高收入和10%最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31倍左右,而10%全国最高收入和10%最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55倍左右。
从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比例看:据估算,城市高收入阶层占约10%,中产阶层占约40%,低收入阶层占50%左右。从全国来看,中产阶层就被大大稀释了,高收入阶层占15%左右,中间阶层占到10%左右,而低收入阶层超过70%。我们中产阶层才只占了10%。因此,我们还是一个两头大中间细的哑铃型结构。社会要稳定,应该是一个橄榄形、枣核形的结构。
从特权和腐败收入看:由于寻租规模的扩大,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每年有数万亿元的灰色收入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个人腰包,加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2 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逆转。十七届五中全会前我国劳动收入一统天下,改革开放之后资本收入一统天下。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或者说工资和资本的占比现在大概是3:7或4:6。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正好倒过来,劳动占6-7,资本占3-4。
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只相当于世界最低工资标准15%。全球排名100多位。我们的最低工资甚至低于非洲国家,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的差距是4-5倍,而世界最低一些工资和平均工资只差两倍。
3 城乡收入、区域收入差距过大并存在着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差距3倍以上,达到3.33:1。如果把城市居民的一些隐性福利、优惠折算成收入,收入差距可能达到6:1。按照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1,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2009年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例达66%,贵州、云南、甘肃贫困人口的比例达到41%。
4 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一系列收入分配报告显示。1990-2005年,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最低行业之比由1.76:l扩大为4.88:1,有的高达10倍。而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加以调控。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中,约l/3是垄断因素造成的。
5 政府的收入过高。政府收人增长速度过快,每年两位数的增跃,而居民的收入一位数增长。世界银行2009年底发布的一份中国经济报告指出:在2001年至2009年问,中国经济以每年接近10%的速度增长。从1995年到2007年,去掉通胀成分后,政府财政收入增长了5.7倍,而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仅增长了1.4倍,农村居民的纯收入则只有城镇居民的1/3。我国“国”与“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失衡,国民收入向政府、企业倾斜,与民争利现象突出。坐标图标显示:GDP、政府收入增长和居民增长三条线中,政府收入增长最快,居民收入增长最慢。从1990年的到2009年,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从55%下降到42%左右;企业盈余占GDP的比重从21%左右稳步上升到31%左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20.4%提高到32.2%。财政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2倍以上。
在中国,多于75%的资产是政府拥有的,民间只有不到25%的资产。相比之下,美国民间的可支配收入总量为8.4万亿美元,政府财政税收为2.4万亿美元,相当于民间可支配收入总量的1/4。
二、合理调整分配关系
1 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基本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个制度过分平等没有效率,只讲效率收入差距会拉大。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秉承的原则应该是:初次分配讲效率,要坚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第二次分配即政府税收、转移支付、福利制度等,要兼顾平等,努力使弱势群体的福利得到改善。第三次分配,讲爱心、捐赠、慈善,提倡先富阶层增强社会责任感,投身慈善事业,促进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初次分配缺乏效率,二次分配是逆分配,三次分配得不到社会的支持。如初次分配的垄断行业没有效率。通过二次分配,居民应该获得一个净的福利提高,但现在住房、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二次分配在不断扩大不平等。教育,从幼儿教育开始,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进得是不同等级的幼儿园,从小孩子就感觉到了不平等。随后,普通的子女进一般的学校,农民工的子女如果要在城里上学,还要交赞助费。至于三次分配,中国现在按寓翁的比例做善事做得是最少的。
2 调整政府和居民在财富分配中的比重。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必须相应地降低政府的财政收入。而政府能否将国民收入这块大蛋糕一分为二向居民倾斜,既取决于政府的良知,也取决于政府能否稳定公务员工资和非工资性收入,压缩行政性开支,有效地解决“三公”问题;还取决于地方政府能否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的方向,把财政支出更多地向弱势群体倾斜、向民生倾斜,使经济增长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内居民的消费和民间的投资。
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蛋糕做大是政府的责任,蛋糕切好是政府的良心”。经济学上讲切蛋糕的后拿。能不能给自己切一刀,能不能减少政府财政收入,缩小政府的规模,解决公款吃喝、公款用车、公款旅游“三公”问题,控制政府投资,转给民间,然后把有限的财政收人放在关注国计民生上。这的确是考验各级政府良心的关键。
3 国有企业要退出竞争性行业。行政垄断行业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要加强政府管制,国有企业要上交国家利润,央企要从房地产市场退出,要限制垄断企业高管和职工薪酬。房地产本来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如果把它变成垄断行业,必然导致掌握各种资源的央企几乎都成为高房价的制造者。因此,国有企业必须退出竞争性行业,尤其是房地产市场。
4 遏制官员的特权和腐败收入。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建立了相当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包括亚洲的新加坡、韩国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对腐败的治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批准中国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根据本国法律对有关公职人员确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并应当对不遵守制度的情形规定适当的制裁。”遏制特权阶层利益和腐败收入,尽快推进官员财产收入的申报和公开已成为当务之急。
5 强化和改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越来越多的人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4000元或者5000元。我们现在真正纳税的负担是工薪阶层,亿万富翁、千万富翁们纳了多少税呢?所以,一方面要提高所得税的起征点,另一方面要实行高额累积所得税,这样我们的财政收入不但不会减少还会增加。
6 大幅度提高劳动收入在财富分配中的比重。根据有关研究,世界最低工资平均是人均GDP的58%,目前中国的最低工资只是人均GDP的25%,不及世界标准的一半。当务之急是把我国最低工资调整到世界平均水平,即人均GDP的58%。2009年中国的人均GDP为3566美元,即24356人民币元,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为14126元/年或1177元/月。
7 加快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我们现在的城镇水平只有46%,其中又有2.8亿人是被城市化的。以现有的技术水平,18亿亩耕地也只需要1.5亿劳动力。只有把大量的农民,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业,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我们才能够最终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8 要深化资源性產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西方国家,哪怕是资源最丰富的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天然气的补偿费都是高达10%。我国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补偿费过低造成的结果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西油东流,西煤东运。西部大量的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东部,对其补偿都很少,留给西部是什么呢? 值得反思。要素市场的改革,劳动市场是不是公平的,就业是不是均等的,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如何让我们西部地区、广大农民可以分享到城市化、工业化、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好处迫在眉睫。
我国古人很早就关注到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并相信分配方式决定国家的命运。《魏缭子·战威》说:“王国富民,霸国寓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管仲说:“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富国必要先寓民。”当务之急,一是必须限制各级政府的权力;二是优化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尽快实现由经济总量导向转为国民收入导向。因为经济总量和经济增速并不代表终极价值。只有国强民富,并且当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幸福感趋同时,方能国泰民安。
关键词:分配不公 合理调整 “十二五”时期
中图分类号:1.0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047-02
分配问题是经济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亚于生产问题。分配问题不解决,生产就没有积极性,生产出的财富分配没有一个合理的规律,不仅生产不能进一步发展,也会影响社会的安定。李嘉图号称社会生产经济学家,但他是從分配领域研究生产。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把一个蛋糕做大是政府的责任,如何把蛋糕切好公平地加以分配又考验着政府的良心。”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已成为“十二五”时期及未来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任务。
理论指导实践,分配也如此。不变革和创新分配理论,分配好坏就没有依据。从党的十三大开始,我国收入分配经历了从单一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变革。
中共十三大(1987)对单一按劳分配原则的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共十五大(1997)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部分肯定: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中共十六大(2002)对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确定: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共十七大(2007)对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进一步肯定: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伴随分配改革的实践和进程,在一些地方分配不公现象凸显。
一、当前分配不公问题
从初次分配的角度看,市场经济通行的公平分配原则是报酬与贡献相一致。这里所说的贡献并非单指劳动贡献,而是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在内的各国生产要素的贡献。
测度收入不公的指标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A/(B+A)。国际上一般认为,基尼系数<0.2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O.2~O.3为比较平均,0.3~0.4为较为合理,0.4~0.5为差距较大,O.5以上为差距悬殊。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慕尼系数已接近0.5。当前,我国存在哪些收入不公的呢?
1 贫寓差距悬殊。以基尼系数来衡量: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197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是0.317,2006年则上升到0.496。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贫寓差距都比较小。欧洲、日本大多在0.24到O.36之间,西方国家能达到0.4的只有美国。
以绝对贫困标准来衡量:我国一直存在着“两条贫困线”。我国绝对贫困线标准随经济发展而变化。1978年为100元以下为绝对贫困,随后几乎每年根据经济不断增长、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更新,2008年底调线为1196元。当时的联合国贫困线为“人均每天一美元”,目前联合国贫困线已经提升到了1.25美元/天,2011年我国将贫困线标准提升为1500元,还是和国际标准存在不可忽视的距离。即使采用新标准,中国贫困标准仍低于印度。按着国际标准,每天每人一美元计算,1978年,中国贫困人口6.24亿,到2003年降至2.2亿。另据世界银行根据购买力平价(PPP)计算,2007年中国贫困人口1.35亿人,占人口比例10%。按中国2008年确定的,农村(人均纯收入)贫困标准为1196元,农村贫困人口为4007万人。2009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3597万人。如果提高到1500元,贫困人口会再回到亿人以上。我国的目标是2020年基本消灭绝对贫困现象,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这不单单是收入方面,还包括健康、义务教育、安全饮水、卫生设施等等。强调多维度的发展,只用收入很难衡量,显然也很不够。
从财富的集中度看:2008年中国身价超过10亿美元的富翁人数从101名增至130名,这个人数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2009年底,中国总人口O.2‰的富人,却持有“可投资资产9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城乡居民存款余额20万亿元的近一半。
从10%最高收入居民与10%最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看,10%城镇最高收入和10%最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31倍左右,而10%全国最高收入和10%最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55倍左右。
从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比例看:据估算,城市高收入阶层占约10%,中产阶层占约40%,低收入阶层占50%左右。从全国来看,中产阶层就被大大稀释了,高收入阶层占15%左右,中间阶层占到10%左右,而低收入阶层超过70%。我们中产阶层才只占了10%。因此,我们还是一个两头大中间细的哑铃型结构。社会要稳定,应该是一个橄榄形、枣核形的结构。
从特权和腐败收入看:由于寻租规模的扩大,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每年有数万亿元的灰色收入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个人腰包,加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2 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逆转。十七届五中全会前我国劳动收入一统天下,改革开放之后资本收入一统天下。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或者说工资和资本的占比现在大概是3:7或4:6。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正好倒过来,劳动占6-7,资本占3-4。
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只相当于世界最低工资标准15%。全球排名100多位。我们的最低工资甚至低于非洲国家,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的差距是4-5倍,而世界最低一些工资和平均工资只差两倍。
3 城乡收入、区域收入差距过大并存在着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差距3倍以上,达到3.33:1。如果把城市居民的一些隐性福利、优惠折算成收入,收入差距可能达到6:1。按照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1,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2009年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例达66%,贵州、云南、甘肃贫困人口的比例达到41%。
4 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一系列收入分配报告显示。1990-2005年,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最低行业之比由1.76:l扩大为4.88:1,有的高达10倍。而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加以调控。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中,约l/3是垄断因素造成的。
5 政府的收入过高。政府收人增长速度过快,每年两位数的增跃,而居民的收入一位数增长。世界银行2009年底发布的一份中国经济报告指出:在2001年至2009年问,中国经济以每年接近10%的速度增长。从1995年到2007年,去掉通胀成分后,政府财政收入增长了5.7倍,而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仅增长了1.4倍,农村居民的纯收入则只有城镇居民的1/3。我国“国”与“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失衡,国民收入向政府、企业倾斜,与民争利现象突出。坐标图标显示:GDP、政府收入增长和居民增长三条线中,政府收入增长最快,居民收入增长最慢。从1990年的到2009年,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从55%下降到42%左右;企业盈余占GDP的比重从21%左右稳步上升到31%左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20.4%提高到32.2%。财政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2倍以上。
在中国,多于75%的资产是政府拥有的,民间只有不到25%的资产。相比之下,美国民间的可支配收入总量为8.4万亿美元,政府财政税收为2.4万亿美元,相当于民间可支配收入总量的1/4。
二、合理调整分配关系
1 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基本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个制度过分平等没有效率,只讲效率收入差距会拉大。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秉承的原则应该是:初次分配讲效率,要坚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第二次分配即政府税收、转移支付、福利制度等,要兼顾平等,努力使弱势群体的福利得到改善。第三次分配,讲爱心、捐赠、慈善,提倡先富阶层增强社会责任感,投身慈善事业,促进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初次分配缺乏效率,二次分配是逆分配,三次分配得不到社会的支持。如初次分配的垄断行业没有效率。通过二次分配,居民应该获得一个净的福利提高,但现在住房、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二次分配在不断扩大不平等。教育,从幼儿教育开始,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进得是不同等级的幼儿园,从小孩子就感觉到了不平等。随后,普通的子女进一般的学校,农民工的子女如果要在城里上学,还要交赞助费。至于三次分配,中国现在按寓翁的比例做善事做得是最少的。
2 调整政府和居民在财富分配中的比重。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必须相应地降低政府的财政收入。而政府能否将国民收入这块大蛋糕一分为二向居民倾斜,既取决于政府的良知,也取决于政府能否稳定公务员工资和非工资性收入,压缩行政性开支,有效地解决“三公”问题;还取决于地方政府能否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的方向,把财政支出更多地向弱势群体倾斜、向民生倾斜,使经济增长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内居民的消费和民间的投资。
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蛋糕做大是政府的责任,蛋糕切好是政府的良心”。经济学上讲切蛋糕的后拿。能不能给自己切一刀,能不能减少政府财政收入,缩小政府的规模,解决公款吃喝、公款用车、公款旅游“三公”问题,控制政府投资,转给民间,然后把有限的财政收人放在关注国计民生上。这的确是考验各级政府良心的关键。
3 国有企业要退出竞争性行业。行政垄断行业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要加强政府管制,国有企业要上交国家利润,央企要从房地产市场退出,要限制垄断企业高管和职工薪酬。房地产本来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如果把它变成垄断行业,必然导致掌握各种资源的央企几乎都成为高房价的制造者。因此,国有企业必须退出竞争性行业,尤其是房地产市场。
4 遏制官员的特权和腐败收入。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建立了相当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包括亚洲的新加坡、韩国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对腐败的治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批准中国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根据本国法律对有关公职人员确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并应当对不遵守制度的情形规定适当的制裁。”遏制特权阶层利益和腐败收入,尽快推进官员财产收入的申报和公开已成为当务之急。
5 强化和改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越来越多的人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4000元或者5000元。我们现在真正纳税的负担是工薪阶层,亿万富翁、千万富翁们纳了多少税呢?所以,一方面要提高所得税的起征点,另一方面要实行高额累积所得税,这样我们的财政收入不但不会减少还会增加。
6 大幅度提高劳动收入在财富分配中的比重。根据有关研究,世界最低工资平均是人均GDP的58%,目前中国的最低工资只是人均GDP的25%,不及世界标准的一半。当务之急是把我国最低工资调整到世界平均水平,即人均GDP的58%。2009年中国的人均GDP为3566美元,即24356人民币元,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为14126元/年或1177元/月。
7 加快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我们现在的城镇水平只有46%,其中又有2.8亿人是被城市化的。以现有的技术水平,18亿亩耕地也只需要1.5亿劳动力。只有把大量的农民,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业,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我们才能够最终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8 要深化资源性產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西方国家,哪怕是资源最丰富的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天然气的补偿费都是高达10%。我国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补偿费过低造成的结果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西油东流,西煤东运。西部大量的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东部,对其补偿都很少,留给西部是什么呢? 值得反思。要素市场的改革,劳动市场是不是公平的,就业是不是均等的,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如何让我们西部地区、广大农民可以分享到城市化、工业化、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好处迫在眉睫。
我国古人很早就关注到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并相信分配方式决定国家的命运。《魏缭子·战威》说:“王国富民,霸国寓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管仲说:“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富国必要先寓民。”当务之急,一是必须限制各级政府的权力;二是优化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尽快实现由经济总量导向转为国民收入导向。因为经济总量和经济增速并不代表终极价值。只有国强民富,并且当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幸福感趋同时,方能国泰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