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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1建立领导小组 柳河县政府成立了柳河县国家级水稻标准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安春军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局局长蒋敬山担任,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及各乡镇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农业局下设办公室,蒋敬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6位专业人员为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设置了材料科、培训科和建设科。
1.2明确目标责任 制订了柳河县国家级水稻标准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年度目标,明确了责任,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管理
2.1落实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项目区各水稻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大户,都建立了生产记录,对生产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及使用、停用日期等都进行记载,并存档备案。
2.2建立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每个生产季节对生产环境和产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对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网点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资料保管、产品质量及生产档案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3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制度 对检测合格的产品开具质量合格证明,严格实行产地准出管理。水稻标准化示范区检测最低指标是按GB/T 5009.199~2003标准对产品进行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2.4实施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实行户籍式档案管理,建立了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营销等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把水稻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进行了登记,便于检查检测与监督。
3.加强标准转化,实施岗位培训
3.1强化标准转化制定 建立了“有机、绿色、无公害水稻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水稻加工、包装、运输、储存操作技术规程”,统一了技术、产品、工艺等标准。集成统一印制了操作手册6万份,标准转化率达到了100%,入户率达到90%以上。
3.2强化标准培训 每年至少对全县农业技术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3年累计培训5次,发放技术手册2040册;每年对圣水镇、姜家店乡和时家店乡3个核心示范区水稻种植户进行标准化技术培训2次,3年累计培训农户1.1万人次;对示范区水稻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等,进行全员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
4.强化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1科学选择载体 示范区有禾兴米业、星泰米业2户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蛙田、圣水绿色等4户市级龙头企业。6户省市级龙头企业所生产的大米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户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面积2.41万亩,占示范区总面积的16%。
4.2合理确定示范规模 全县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面积15.1万亩,占全县水田面积的47%。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圣水镇、姜家店乡和时家店乡建立了3个集中连片的核心示范区,总面积4.6万亩,占全县示范面积的30%。
4.3完善生产记录 示范区水稻生产农户、企业和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准确、清晰、完整地记录了施肥和用药,对肥料和农药的使用品种、日期、方法、用量以及使用人等全部进行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
4.4严格产品检测 在3个核心示范区分别建立了产品质量检测室,购置了农药残留速测仪、分光光度计、显微镜、水分测定仪等检测设备,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对发现问题的产品及时进行处理。
5.农产品质量全面提升 标准化示范效果显著
5.1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提升 广大农民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没有发生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2标准化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 加强了体系建设,建立了以质量信息科、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药肥料管理站为主体的水稻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县技术人员包片,乡镇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每户都有具体人员负责水稻准化生产的指导。通过技术培训指导和生产实践,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标准化生产意识明显增强。
5.3品牌认证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是申报的“30万亩水稻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已顺利通过土壤和水源检测化验。二是全县范围内30万亩水稻所产大米,全部被国家工商局确认为“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水稻标准化建设核心示范区全部通过了“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其中绿色水稻面积5.5万亩、有机认证面积0.3万亩。
5.4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在3年水稻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中,示范区平均每年产绿色优质水稻8万吨,产值20500多万元。3个核心示范区农民共增收4532万元,人均增收1030元。2011年,核心示范区农民纯收入达到76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500元/年,比2007年增长30%。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
1.1建立领导小组 柳河县政府成立了柳河县国家级水稻标准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安春军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局局长蒋敬山担任,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及各乡镇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农业局下设办公室,蒋敬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6位专业人员为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设置了材料科、培训科和建设科。
1.2明确目标责任 制订了柳河县国家级水稻标准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年度目标,明确了责任,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管理
2.1落实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项目区各水稻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大户,都建立了生产记录,对生产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及使用、停用日期等都进行记载,并存档备案。
2.2建立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每个生产季节对生产环境和产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对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网点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资料保管、产品质量及生产档案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3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制度 对检测合格的产品开具质量合格证明,严格实行产地准出管理。水稻标准化示范区检测最低指标是按GB/T 5009.199~2003标准对产品进行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2.4实施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实行户籍式档案管理,建立了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营销等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把水稻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进行了登记,便于检查检测与监督。
3.加强标准转化,实施岗位培训
3.1强化标准转化制定 建立了“有机、绿色、无公害水稻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水稻加工、包装、运输、储存操作技术规程”,统一了技术、产品、工艺等标准。集成统一印制了操作手册6万份,标准转化率达到了100%,入户率达到90%以上。
3.2强化标准培训 每年至少对全县农业技术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3年累计培训5次,发放技术手册2040册;每年对圣水镇、姜家店乡和时家店乡3个核心示范区水稻种植户进行标准化技术培训2次,3年累计培训农户1.1万人次;对示范区水稻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等,进行全员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
4.强化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1科学选择载体 示范区有禾兴米业、星泰米业2户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蛙田、圣水绿色等4户市级龙头企业。6户省市级龙头企业所生产的大米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户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面积2.41万亩,占示范区总面积的16%。
4.2合理确定示范规模 全县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面积15.1万亩,占全县水田面积的47%。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圣水镇、姜家店乡和时家店乡建立了3个集中连片的核心示范区,总面积4.6万亩,占全县示范面积的30%。
4.3完善生产记录 示范区水稻生产农户、企业和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准确、清晰、完整地记录了施肥和用药,对肥料和农药的使用品种、日期、方法、用量以及使用人等全部进行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
4.4严格产品检测 在3个核心示范区分别建立了产品质量检测室,购置了农药残留速测仪、分光光度计、显微镜、水分测定仪等检测设备,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对发现问题的产品及时进行处理。
5.农产品质量全面提升 标准化示范效果显著
5.1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提升 广大农民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没有发生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2标准化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 加强了体系建设,建立了以质量信息科、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药肥料管理站为主体的水稻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县技术人员包片,乡镇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每户都有具体人员负责水稻准化生产的指导。通过技术培训指导和生产实践,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标准化生产意识明显增强。
5.3品牌认证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是申报的“30万亩水稻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已顺利通过土壤和水源检测化验。二是全县范围内30万亩水稻所产大米,全部被国家工商局确认为“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水稻标准化建设核心示范区全部通过了“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其中绿色水稻面积5.5万亩、有机认证面积0.3万亩。
5.4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在3年水稻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中,示范区平均每年产绿色优质水稻8万吨,产值20500多万元。3个核心示范区农民共增收4532万元,人均增收1030元。2011年,核心示范区农民纯收入达到76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500元/年,比2007年增长30%。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