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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运[2014]95号),全面放开山东省12 t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通知表示,对于为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提供监控服务的平台服务商,只要其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交通运输部公示,均可到厅道路运输局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厅道路运输局对外发布公告,运输企业和车主可以在通过备案的平台服务商中自主选用。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的卫星定位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