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的分业与混业一直是颇具争议的金融体制问题,现今混业经营一统天下的趋势似乎早已明朗,但是中国现在仍然实行分业经营,那么中国的金融体制在此浪潮中又应该何去何从呢?
一、我国金融经营制度的演变及原因
(一)我国金融经营制度的演变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八十年代中期证券市场出现以前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间接融资一直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在国家金融体系中所占的份额极少甚至是空白。八十年代中期证券市场出现以后,最先由银行承担了证券中介业务,各专业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成为证券业务发展的主力军,同时财政部门、保险部门也纷纷涉足兼营证券业务,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同时主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于一身,所以在九五年以前中国金融业实际上是混业经营。
我国在九三年底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始明确了“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的政策向导。在九五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地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业务范围。在九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九九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中国金融实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及信托法构筑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在监管体系上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监管职能先后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了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构成了金融分业经营的监管体系。
(二)我国现行金融制度的形成原因
历史经验表明,实行分业经营制度的国家大都是在强化金融管制,防范金融风险时所采取的选择。中国正处在长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在金融市场发育与制度建设及监管体系还十分不健全的情况下,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是目前经济条件下的现实选择。
1.风险方面来考虑。我国自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中国的国民收入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民收入大量向个人倾斜,城乡居民储蓄成为国家收入支配的最大资金来源,客观上要求建立由国家控制居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体系,便于迅速集中个人储蓄资源并有效的加以支配,从维护宏观经济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出发,客观上需要建立相对封闭,严格管制,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金融资源支配体系,这样对内可实现国家宏观政策意图,对外可规避国际金融风险。从金融机构的经营来说,银行传统的主要收入来源为资产负债业务,作为负债业务来源的储蓄存款中的活期存款是短期资金,难以长期运用,而借入款的数量及期限受到金融市场的左右,因此,银行业第一要考虑的是资产安全与流动。当银行混业兼营证券业务时,受利益的驱动,将大量短期储蓄资金投放于证券市场,不仅损害了储户的利益,而且人为的放大虚拟信用,导致证券市场暴涨,造成虚假繁荣,给投资者错误的供需信息。当证券市场泡沫积累到一定的程度,银行又无法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时,证券市场就会出现崩盘.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造成社会信用链条的断裂,破坏银行的正常信贷关系,引发金融动荡,严重威胁经济安全及社会稳定。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到今天才不过二十多年的时间,还很不成熟,二级市场年换手率及振幅为世界股市之最,显示投机气氛很浓,整体市场风险很大。在分业经营制度全面实施以前,银行、证券、保险互相兼营,大量银行信贷资金及保险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整个金融体系蕴含极大的风险。因此,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整顿金融秩序,是非常及时和有效的。事实证明,中国能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与我国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监管、提前主动化解金融风险是分不开的。
2.从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能力与经营不足来考虑。与西方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经营相比,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有效运作还时间不长,不仅经验不足,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认识还不够,而且制度架构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还难以应对金融全面混业经营所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的监管。
3.金融法规体系建设落后于金融发展。由于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阶段,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法规建设缺乏足够的经验,西方金融法规又在很大程度上不适于中国国情。因此,我国金融立法一直滞后于金融发展速度。尽管以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为代表的金融框架基本形成,并且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但是这些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国金融司法效率低,影响了金融法律环境的改善。所有这些,都约束了中国金融防范风险能力的提高。
4.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差。中国金融机构有的向市场转变和规模扩张实践还不是很长,加之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内控制度不完善,自我风险控制能力差,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往往违规运作,加大了金融风险。
二、当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所面临的问题
当前虽然中国严格实行了金融分业经营,可是在分业经营过程当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金融服务多元化一体化将给中国分业制度带来重大影响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特别是近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愈演愈烈,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跨国投资急剧增加,资本流动更加频繁,全球统一市场正在形成。金融自由化波涛汹涌,自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国家间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正式认可,国家间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市场及西方国家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必然对中国金融现行分业经营制度带来强烈冲击。
(二)网络经济将超国界运行冲破国家壁垒,冲击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人类现在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人们的生产、贸易、消费和其他社会活动将发生划时代的变化。网络经济将使国别概念淡化,具有很强的全球化和超国界的特点。即使如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进行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网上信息流和贸易流仍将有效冲破国家壁垒,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求等将对中国金融现行分业经营制度提出严重的挑战。
(三)世界金融发展格局的变化将直接冲击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当今世界企业筹资渠道多样化及越来越依靠资本市场直接筹资,使银行传统的存贷款、间接融资业务比重越来越小,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混业经营证券、保险、信托及其他衍生化金融业务将成为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方向。中国金融业如不及早行动,主动适应这种变化,就会在未来开放市场的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四)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抑制了市场资金供给来源,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在现行分业经营制度下,我国证券市场一方面开放对象有限,另一方面,证券发行的额度管理和行政审批导致管理部门多层次的“寻租”行为,使上市公司成为各利益集团争夺妥协的焦点,不仅降低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增加了发行企业及券商的发行成本与稳定性支出。
(五)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行业的规模集中及国际竞争力,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化金融企业转化
在现行分业经营制度下,对银行业务经营的严格限制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及国际竞争力提高,长此以往,国内银行业的国际地位将越来越下降。同样,对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及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不仅加剧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而且使证券、保险行业素质及竞争力急剧下降。
(六)现行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分业经营制度下
由于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由此影响到证券机构的市场运作行为及策略,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三、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是一个渐进和必然的过程
(一)目前仍然应该坚持分业经营
各国的金融体制的发展方向都是顺应世界潮流的,我国也不例外,否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就会与之不协调。但是,现在我们国家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现在适不适合进入混业经营。通过前面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现实选择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由于防范金融风险、提高与完善金融监管的制度与能力、建设金融法规和完善金融机构建设等方面的需要来考虑,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有混业经营的能力与条件。因此,目前我国仍然应该坚持分业经营作为我国金融经营制度。只有把分业经营建设好、建设完善,从根本上把现在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解决好,并积极创造好条件,我们国家才可以有条件与世界接轨,实行混业经营。如果现在还未将分业经营搞好,就匆匆忙忙搞混业,那么后果大家是可想而知的,缺陷与漏洞百出,就有点“大跃进”的味道,俗话说万丈高楼平地起,根基打牢靠了,高楼就容易建了。所以现在实行分业经营不可马虎,也不可急于求成,只有逐步的走才是现在应该认真去做的。解决问题、创造条件正是现在的关键所在。
(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混业经营
中国现在应该好好借鉴一下西方分业经营时的经验,在坚持分业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为将来顺应世界潮流,实行混业经营做好充分的准备。
1.加快银行体系改革。逐步将政策性银行全部置换国有商业银行的财政职能。其后,对国有商业银行按经济功能、未来发展方向等进行重组,改组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国家持股,居控股地位。允许金融并购,逐步实现规模集中和资源优化配置。商业银行内部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宏观政策引导,财税政策扶持等推动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服务品种及金融工具创新。
2.加快金融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推动金融企业资本规模的迅速扩张,提前做好金融市场开放的应对准备。要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改组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上市,其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在完成重组优化后上市,并通过资本市场推动上市银行之间及非上市银行间的收购兼并。同时,也应推动证券企业和保险企业上市,并推动上市证券企业之间及其与非上市证券企业间、上市保险企业之间及其与非上市保险企业间的兼并收购。要大力发展、依法规范、全面提高上市和非上市金融企业的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3.逐步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市场。首先,应在国内开放,允许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互相兼营对方业务,推动上市企业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之间互相兼并收购,与非上市银行、证券、保险企业间相互兼并重组,以实现规模集中、业务多元化及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其次,在金融企业资本规模扩大、效益与企业界素质及竞争力提高的前提下,有步骤地继续向外开放市场。
4.推进及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提高认识度及更新观念,建立正真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上市及兼并、收购,实现行业的规模集中与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这是全面提高金融业务素质的前提。
5.采取积极稳步推进的宏观经济政策。其中包括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有弹性的汇率制度。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建立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企业之间的货币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己联合出台有关政策,允许证券商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所持有的证券向银行抵押融资。除此之外,可考虑建立专门的专业中介机构,从货币市场融出资金到资本市场,使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能够方便的联系起来,达到资金的高效运作,同时也为开放两个市场做好准备。
6.加快金融法规体系的建设。应根据金融发展及开放的要求,及时制定新的金融法律、法规,要对已经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要考虑未来混业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及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标准,具有超前性及未来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建成完整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金融企业界要依法经营,管理部门要依法监管,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提高金融司法的效率。
7.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行之有效、管理完善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构是金融业合理运行的前提条件,所以在监督建设方面应充分考虑到未来金融混业经营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及我国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和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客观需求出发,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的方法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高监管水平。
8.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当今世界是信息时代,“信息高速公路”、“网络经济”已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了。全球经济一体化也与之不可分离。因此,信息产业显得很重要,而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所以,我们应在不断学习高科技的同时,大力开发自己的技术,并将其与金融业结合,实现高效运作,与世界同步。
9.培养高素质人才。无论是政府金融政策的制定,还是金融企业的经营与监督管理,或技术的运用,都与高素质人才息息相关。因此,要通过自己培养、派出到世界各地银行及各大金融中心培训等方式培养一大批精通国际国内金融业务、熟悉电脑网络、会管理又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还有是应该对现有的金融工作者以压力,迫使他们不断的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
10.调整政府职能。要搞市场经济与世界接轨,那么政府的干预就应该减少。所以说,以后金融业的监管过程中也应该考虑放大其权力,而国家只是从宏观方面给予政策和指导。
一、我国金融经营制度的演变及原因
(一)我国金融经营制度的演变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八十年代中期证券市场出现以前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间接融资一直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在国家金融体系中所占的份额极少甚至是空白。八十年代中期证券市场出现以后,最先由银行承担了证券中介业务,各专业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成为证券业务发展的主力军,同时财政部门、保险部门也纷纷涉足兼营证券业务,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同时主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于一身,所以在九五年以前中国金融业实际上是混业经营。
我国在九三年底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始明确了“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的政策向导。在九五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地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业务范围。在九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九九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中国金融实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及信托法构筑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在监管体系上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监管职能先后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了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构成了金融分业经营的监管体系。
(二)我国现行金融制度的形成原因
历史经验表明,实行分业经营制度的国家大都是在强化金融管制,防范金融风险时所采取的选择。中国正处在长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在金融市场发育与制度建设及监管体系还十分不健全的情况下,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是目前经济条件下的现实选择。
1.风险方面来考虑。我国自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中国的国民收入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民收入大量向个人倾斜,城乡居民储蓄成为国家收入支配的最大资金来源,客观上要求建立由国家控制居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体系,便于迅速集中个人储蓄资源并有效的加以支配,从维护宏观经济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出发,客观上需要建立相对封闭,严格管制,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金融资源支配体系,这样对内可实现国家宏观政策意图,对外可规避国际金融风险。从金融机构的经营来说,银行传统的主要收入来源为资产负债业务,作为负债业务来源的储蓄存款中的活期存款是短期资金,难以长期运用,而借入款的数量及期限受到金融市场的左右,因此,银行业第一要考虑的是资产安全与流动。当银行混业兼营证券业务时,受利益的驱动,将大量短期储蓄资金投放于证券市场,不仅损害了储户的利益,而且人为的放大虚拟信用,导致证券市场暴涨,造成虚假繁荣,给投资者错误的供需信息。当证券市场泡沫积累到一定的程度,银行又无法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时,证券市场就会出现崩盘.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造成社会信用链条的断裂,破坏银行的正常信贷关系,引发金融动荡,严重威胁经济安全及社会稳定。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到今天才不过二十多年的时间,还很不成熟,二级市场年换手率及振幅为世界股市之最,显示投机气氛很浓,整体市场风险很大。在分业经营制度全面实施以前,银行、证券、保险互相兼营,大量银行信贷资金及保险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整个金融体系蕴含极大的风险。因此,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整顿金融秩序,是非常及时和有效的。事实证明,中国能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与我国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监管、提前主动化解金融风险是分不开的。
2.从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能力与经营不足来考虑。与西方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经营相比,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有效运作还时间不长,不仅经验不足,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认识还不够,而且制度架构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还难以应对金融全面混业经营所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的监管。
3.金融法规体系建设落后于金融发展。由于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阶段,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法规建设缺乏足够的经验,西方金融法规又在很大程度上不适于中国国情。因此,我国金融立法一直滞后于金融发展速度。尽管以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为代表的金融框架基本形成,并且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但是这些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国金融司法效率低,影响了金融法律环境的改善。所有这些,都约束了中国金融防范风险能力的提高。
4.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差。中国金融机构有的向市场转变和规模扩张实践还不是很长,加之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内控制度不完善,自我风险控制能力差,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往往违规运作,加大了金融风险。
二、当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所面临的问题
当前虽然中国严格实行了金融分业经营,可是在分业经营过程当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金融服务多元化一体化将给中国分业制度带来重大影响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特别是近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愈演愈烈,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跨国投资急剧增加,资本流动更加频繁,全球统一市场正在形成。金融自由化波涛汹涌,自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国家间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正式认可,国家间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市场及西方国家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必然对中国金融现行分业经营制度带来强烈冲击。
(二)网络经济将超国界运行冲破国家壁垒,冲击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人类现在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人们的生产、贸易、消费和其他社会活动将发生划时代的变化。网络经济将使国别概念淡化,具有很强的全球化和超国界的特点。即使如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进行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网上信息流和贸易流仍将有效冲破国家壁垒,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求等将对中国金融现行分业经营制度提出严重的挑战。
(三)世界金融发展格局的变化将直接冲击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当今世界企业筹资渠道多样化及越来越依靠资本市场直接筹资,使银行传统的存贷款、间接融资业务比重越来越小,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混业经营证券、保险、信托及其他衍生化金融业务将成为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方向。中国金融业如不及早行动,主动适应这种变化,就会在未来开放市场的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四)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抑制了市场资金供给来源,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在现行分业经营制度下,我国证券市场一方面开放对象有限,另一方面,证券发行的额度管理和行政审批导致管理部门多层次的“寻租”行为,使上市公司成为各利益集团争夺妥协的焦点,不仅降低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增加了发行企业及券商的发行成本与稳定性支出。
(五)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行业的规模集中及国际竞争力,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化金融企业转化
在现行分业经营制度下,对银行业务经营的严格限制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及国际竞争力提高,长此以往,国内银行业的国际地位将越来越下降。同样,对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及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不仅加剧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而且使证券、保险行业素质及竞争力急剧下降。
(六)现行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分业经营制度下
由于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由此影响到证券机构的市场运作行为及策略,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三、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是一个渐进和必然的过程
(一)目前仍然应该坚持分业经营
各国的金融体制的发展方向都是顺应世界潮流的,我国也不例外,否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就会与之不协调。但是,现在我们国家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现在适不适合进入混业经营。通过前面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现实选择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由于防范金融风险、提高与完善金融监管的制度与能力、建设金融法规和完善金融机构建设等方面的需要来考虑,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有混业经营的能力与条件。因此,目前我国仍然应该坚持分业经营作为我国金融经营制度。只有把分业经营建设好、建设完善,从根本上把现在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解决好,并积极创造好条件,我们国家才可以有条件与世界接轨,实行混业经营。如果现在还未将分业经营搞好,就匆匆忙忙搞混业,那么后果大家是可想而知的,缺陷与漏洞百出,就有点“大跃进”的味道,俗话说万丈高楼平地起,根基打牢靠了,高楼就容易建了。所以现在实行分业经营不可马虎,也不可急于求成,只有逐步的走才是现在应该认真去做的。解决问题、创造条件正是现在的关键所在。
(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混业经营
中国现在应该好好借鉴一下西方分业经营时的经验,在坚持分业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为将来顺应世界潮流,实行混业经营做好充分的准备。
1.加快银行体系改革。逐步将政策性银行全部置换国有商业银行的财政职能。其后,对国有商业银行按经济功能、未来发展方向等进行重组,改组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国家持股,居控股地位。允许金融并购,逐步实现规模集中和资源优化配置。商业银行内部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宏观政策引导,财税政策扶持等推动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服务品种及金融工具创新。
2.加快金融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推动金融企业资本规模的迅速扩张,提前做好金融市场开放的应对准备。要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改组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上市,其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在完成重组优化后上市,并通过资本市场推动上市银行之间及非上市银行间的收购兼并。同时,也应推动证券企业和保险企业上市,并推动上市证券企业之间及其与非上市证券企业间、上市保险企业之间及其与非上市保险企业间的兼并收购。要大力发展、依法规范、全面提高上市和非上市金融企业的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3.逐步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市场。首先,应在国内开放,允许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互相兼营对方业务,推动上市企业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之间互相兼并收购,与非上市银行、证券、保险企业间相互兼并重组,以实现规模集中、业务多元化及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其次,在金融企业资本规模扩大、效益与企业界素质及竞争力提高的前提下,有步骤地继续向外开放市场。
4.推进及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提高认识度及更新观念,建立正真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上市及兼并、收购,实现行业的规模集中与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这是全面提高金融业务素质的前提。
5.采取积极稳步推进的宏观经济政策。其中包括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有弹性的汇率制度。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建立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企业之间的货币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己联合出台有关政策,允许证券商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所持有的证券向银行抵押融资。除此之外,可考虑建立专门的专业中介机构,从货币市场融出资金到资本市场,使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能够方便的联系起来,达到资金的高效运作,同时也为开放两个市场做好准备。
6.加快金融法规体系的建设。应根据金融发展及开放的要求,及时制定新的金融法律、法规,要对已经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要考虑未来混业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及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标准,具有超前性及未来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建成完整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金融企业界要依法经营,管理部门要依法监管,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提高金融司法的效率。
7.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行之有效、管理完善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构是金融业合理运行的前提条件,所以在监督建设方面应充分考虑到未来金融混业经营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及我国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和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客观需求出发,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的方法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高监管水平。
8.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当今世界是信息时代,“信息高速公路”、“网络经济”已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了。全球经济一体化也与之不可分离。因此,信息产业显得很重要,而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所以,我们应在不断学习高科技的同时,大力开发自己的技术,并将其与金融业结合,实现高效运作,与世界同步。
9.培养高素质人才。无论是政府金融政策的制定,还是金融企业的经营与监督管理,或技术的运用,都与高素质人才息息相关。因此,要通过自己培养、派出到世界各地银行及各大金融中心培训等方式培养一大批精通国际国内金融业务、熟悉电脑网络、会管理又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还有是应该对现有的金融工作者以压力,迫使他们不断的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
10.调整政府职能。要搞市场经济与世界接轨,那么政府的干预就应该减少。所以说,以后金融业的监管过程中也应该考虑放大其权力,而国家只是从宏观方面给予政策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