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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立法为重心的中国高等教育改革隐含了将“立法”等同于“法律”的危险倾向。“依法治校”的实质内容被偷换为“立法治教”。高等教育领域“过度立法”的本质是法的实质理性之过度干预。社会系统理论和“反身法”理论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在社会功能分化和高度复杂化的前提下,发掘高等教育系统的自主调整潜力.法律系统对教育的调整则由直接的实质性管制转向间接的程序性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