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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司法赔偿的实践效果并不好,丧失了“权利兑现书”的本体角色。这不仅因为刑事司法赔偿制度在赔偿范围、归责原则、赔偿标准、赔偿程序等方面均存在缺陷,而且还与转型期间的国家(赔偿)能力较乏力,赔偿经费管理机制不通畅有关。为此,我国刑事司法赔偿制度的转型应兼顾背景因素的改进与制度规范的完善等双重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