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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我国民政工作源远流长,有着悠久的历史。在1906年清政府设立民政部以前,国家没有专门的民政机构,也没有专门管理民政工作的职官,民政工作分属有关部门和官员管理。周代民政事务大致归属司徒管理。两汉以来,民政事务由丞相和民曹尚书掌管,基本内容包括户口、风俗、簿籍、各种劳役、抚恤鳏寡孤独者、民伍(居民组织)、劝农桑、荒政等。隋唐时期,中央政府推行六部制,民政事务归户部管理。宋、元、明、清(1906年以前),民政事务归户部管理,其基本内容大致与过去相同。“民政”一词在宋朝正式出现,含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