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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是个“筐”,什么都可以“装”?
如果说,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哈姆雷特,那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关于“CSR”,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定义和标准。于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幅很熟悉的场景:当汽车企业们在一起热烈谈论“CSR”的时候,话题可以是“环保”,可以是“安全”,可以是“质量保证”,也可以是“节能减排”或者是“捐资助学”。……
“说到企业社会责任,我就想起在2001、2002年美国两个著名企业家观点之争。前者不太重视社会责任,还是强调利润第一。后者认为现在我们的企业应当是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应当超越利润,应当为社会的发展作出企业的贡献。”在“中国汽车企业社会责任论坛2013年年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斌到达会场并讲起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曾经的观点之争。
事实上,举办年会的当天,就在到达年会会场的路上,在他家的路口,刘兆斌目睹了一场车祸:一辆汽车把一辆摩托车撞翻在地,而救护车就在旁边。“汽车给我们带来了现代文明,带来了很多的自由、很多方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的东西,比如说车祸。”“我们国家每年由于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
因此,刘兆斌认为,在当前中国的现实语境下,中国汽车企业和汽车产业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首先就应当是对消费者负责。而对消费者负责的第一要义就是企业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能够保障安全的产品。“我认为作为汽车企业,第一要务就是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我觉得这是非常突出的问题。”刘兆斌告诉记者,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共召回有缺陷的汽车大约2100万辆,“如果没有召回制度,那么就还有2100万辆不合格的汽车还在路上跑,那将是一个什么样的悲惨景象。”
“环保的责任也应当放在一个非常突出的重要位置”,刘兆斌表示,“首先汽车的生产环节自身就应当环保,其次汽车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也应当环保,而且我们应当着眼于未来,实现绿色发展。不断创新,不断开发新能源汽车,开发节能减排的汽车。此外,汽车企业要尽到法制责任,一定要依法经营,同时积极参与汽车行业相关法规的制定,推动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实施CSR在欧洲也有阻力
作为“舶来品”,企业社会责任(CSR)在中国仿佛是雾里看花,众说纷纭,但其在国际社会中却日益受到关注,在欧洲更是显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那么,欧洲就是实施CSR的“天堂”吗?
“企业创新和CSR是企业竞争力的两大引擎,欧盟已经对此有深刻的认识,但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欢迎实施CSR项目。”曾受邀赴欧参加“中德贸易可持续发展与企业行为规范”项目国际交流活动的商务部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评审专家张强告诉记者,“尽管在业界遇到一定阻力,欧盟仍在有条不紊地推进CSR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化。”
“欧盟对于企业社会责任CSR给予持续的重视,侧重从战略、制度、标准化和规范化等方面推进欧盟CSR工作。”张强告诉记者,欧委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推进工作:一是提高CSR工作的透明度,鼓励企业发布CSR报告,并为优秀企业颁奖;二是定期进行调研和开展民意测验,了解公民对企业的信任度是否提高;三是制定CSR有关行为准则;四是在政府采购政策中建立激励机制,让CSR工作出色的企业优先得到订单;五是举办论坛,让各成员国展开讨论,交流情况,达成共识。张强特别提到,虽然欧盟希望企业履行一致的CSR,但他们同时要考虑中小企业的承受性。总体看,欧委会今后将制定系统的政策框架推动欧洲CSR走透明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除了由欧盟在总体上对欧洲CSR项目进行推进外,欧洲各国也纷纷制定了自己的相关政策。例如在德国,牵头专职负责企业社会责任(CSR)协调的政府部门是德国联邦劳工与社会事务部(BMAS),这个部门也是德国政府中预算最多的部门之一(据说占到政府全部经费的1/3)。同时,BMAS还专门设立了CSR处。“德国政府在推动CSR方面显现出了浓厚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特色,”张强说,“一方面,德国重视维护劳工权益,这从BMAS作为德国CSR牵头部门中就可见一斑;另一方面,德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商界的诉求,不赞成欧盟推动标准化、规范化、义务化的CSR政策,不愿出现由于欧盟强制推行CSR而影响到德国竞争力的局面。德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支持项目等措施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在推进CSR发展方面也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德国工业协会(BDI)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可忽视。张强告诉记者,德国工业协会(BDI)下设38个行业协会,代表了德国的10万家企业,该组织的架构和我国的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比较类似。出于务实的态度,BDI对推进CSR并不完全呈积极、主动的态度。虽然BDI不倾向于主动发布CSR报告,但在推进CSR中也做了不少工作。例如,BDI参与了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CSR的促进工作,并成为有关项目的执行者。针对政府、消费者和“激进”的非政府组织,BDI还制定了不同的策略,其目的是维护会员企业的权益。此外,BDI还与20多个国家的行业联合会协调立场,发出一致的声音。BDI对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发布的CSR指南、ISO26000等国际标准和规范十分熟悉,在这些标准制定的过程中,BDI也展开了大量游说活动。此外,BDI在欧委会、OECD等机构的所在地还设立了专门的办事处。不过随着欧盟议会的权力越来越大,BDI感到游说的难度在加大。
除此之外,商界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协会(BSCI)也发挥了一定作用。BSCI是德国外贸协会发起建立的促进全球供应链推广CSR的组织,目前其会员企业已经达750多家。BSCI主要从事三方面工作:1、进行CSR社会审计和评估工作,检查企业是否合规;2、促进企业CSR的能力建设和开展培训;3、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交流平台。BSCI的审计、验厂工作80%发生在中国,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公司存在员工工作时间过长、工资拖欠、管理上限制自由等违规行为。BSCI在验厂中会产生一定的成本,但同时也会尽力辅导企业,令其达到BSCI的标准。目前,BSCI对其审计队伍加强了监管,防止产生腐败行为。
必需品OR奢侈品?
关于CSR,也许有的企业只是为了“秀”一把,炒作炒作新闻;有的也许只是为了提升品牌形象,给品牌“镀层金”。但事实上,CSR对于正在从市场化的生存转变为社会化生存阶段的中国汽车企业而言,不是“奢侈品”而应该是“必需品”。
“汽车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问题,更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和谐和可持续,汽车企业社会责任已然是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议题,这一点正逐渐成为行业共识。”北京大学社会责任研究所首席顾问孙继荣表示。
闻度研究公司总经理王丰斌对于中国汽车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情况有过比较深入的研究,他认为,与其他行业相比,中国汽车企业整体较早具有了社会责任意识,整体的发展基本同步于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但目前汽车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战略化程度仍然较低。在闻度研究所调研的30家企业中,只有上海通用、上汽通用五菱、长城汽车、一汽丰田、奔驰等9家车企对社会公益有明确的战略规划。
从汽车企业公益行动来看,30家车企中,有10家成立了公益基金,有3家拥有独立的公益基金会。汽车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连续性不错,43%的车企的公益项目坚持了4年以上,一些项目坚持时间超过10年。王丰斌发现,车企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企业诉求、利益相关方和受益者之间有一些偏差。比如,在企业传播中,“环保”是汽车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核心词,但企业的实际行动中,比例最多的则是教育公益。
而从企业传播来看,汽车企业社会责任与价值营销关系密切,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汽车企业助力营销的重要手段。汽车企业社会责任传播声量在营销季呈现高峰。同时,外资品牌社会责任传播优势显著,在汽车企业社会责任传播声量排名前10家企业中,外资和合资占据了7家。
从社会参与来看,汽车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化程度不高,汽车企业社会责任沟通渠道传统单一,多依赖于汽车媒体,社会媒体报道量少。汽车厂家更多的是主动传播,可引起强烈社会共振的经典案例并不多。“因此,企业需要思考三个问题:第一,如何与企业发展战略有效结合,第二,创新模式和机制,保证最大化投入产出,第三,要学会设计CSR。”王丰斌表示。
通往CSR的路径并不遥远
在采访中,张强特别提醒有“走出去”梦想的中国汽车企业,要重点注意“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LO)”。该组织成立于1997年,其25个成员单位分布在世界的70多个国家。该组织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平贸易的标准,用以协助生产者在市场上获得利益与维护公平贸易商标的权利,并在全球推行公平贸易认证。2011年,通过FLO认证的产品达到2.7万种和42亿欧元。通过120个认证员和55个国家的850个生产组织的封闭式管理,FLO保证了该认证的公信力。FLO认证标准包括:是否给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提供预付款、合同是否合规、是否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环境、员工是否行使民主权利等。获得公平贸易标签的生产者会得到一定的溢价,但需要把这些收入用于社区的教育或医疗方面。FLO的认证范围正逐步覆盖从生产商、进口商到超市的全部供应链。每年,FLO在预算中均安排有较大开支用于市场推广,引导消费者支持公平贸易产品。
而且随着碳认证、碳交易在全球的长足发展,一些国家开始征收碳关税,投资者、进口商等需要供应商提供碳排放报告,市场需求提供碳排放评估的有关工具。碳披露项目组织(CDP)就是一家致力于为
企业提供相关数据库和评估工具的非赢利组织。CDP拥有全球最大的企业气候变化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提供碳排放评估、水资源管理等专业服务。
张强认为外贸企业的CSR实践,首先应该了解和熟悉BSCI标准,尽快适应国际生产准则,并利用公平贸易标签来扩大出口。其次,企业如有实力和更大的企图心,进行海外投资,这个时候就需要发布CSR报告和碳披露报告,真正按照国际企业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而成立于1990年的国际商业领袖论坛(IBLF)就是一条帮助企业通往CSR的“便捷”路径。
总部设在伦敦的IBLF是一个专门促进CSR国际交流的组织,目前可口可乐等85家大型企业和200多个相关机构在与其合作。IBLF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大型企业提供论坛、网络会议等高端平台或闭门会议,交流CSR经验;二是具有智库功能,开展市场调查和相关研究;三是促进企业形成CSR战略;四是促进产业界和NGO展开合作,推动CSR的“集体行动”。五是与中国人民大学、中欧商学院等机构合作,在中国举办“中国工商领袖论坛”以及通过EMBA课程提高企业领袖的领导力。
IBLF中国项目总监曹隽女士认为,CSR可分成三个层次:一是规避风险,避免企业出现负面新闻;二是追求好名声,获得政府、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认可,并为企业带来商业上的好处;第三,最高层面是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带来的挑战。行业组织在这三个方面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促进CSR“集体行动”。在规避风险方面,行业组织可以对企业展开培训,提高企业的职业素质和风险管理能力。行业组织还可以提供平台,让利益相关方共聚一堂,开展对话,达成默契。第三,行业组织可以组织企业共同研发技术,分享技术知识和成果。
据介绍,IBLF在推动CSR方面主要做过以下工作:帮助一家建筑公司在印度推行“公平的石头”(和FLO的做法有些类似),并因此获得伦敦奥运会的订单;在英国加强立法的大背景下,推动企业反商业贿赂;在“全球契约”的行为准则下,咨询公司推动企业减少碳排放、增加透明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