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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社[2000]17号)、<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2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医疗机构改革,现就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