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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随着经济的下滑,我国房地产行业终于告别了暴利时代,步入调整期。而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相继推出“购房落户”政策,不同程度地刺激了房地产市场消费。在房市低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推出“购房落户”政策就是力图通过户籍政策利器,扭转房市的颓势,使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从中获益,公众却因为房产附加了户籍利益,不得不支付高于市場的购房成本。当前,现实中附着在户口上的显性和隐性权益很多,一个外地购房者肯定会打这样一个算盘:现在买房价格不太划算,但买房以后,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财政补贴、资源占有与发展机遇,会长期地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好处。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房地产行业兴起后,我国户籍政策不仅没有加快改革步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反而异化为一种“商品”, 沦为盘剥外地落户同胞的工具,被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和地产商当做了摇钱树。房市低迷背景下“购房落户”政策的大行其道,直接折射出二元户籍制度显失公平。现行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居民的迁徙自由,“购房落户”可以通过“赎买”手段获得迁徙自由权,从这个角度说,“购房落户”是对僵化户籍制度的一种突破。但如果靠“购房落户”才能打破积弊重重、铁板一块的户籍制度,无异于是用一个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
一、“购房落户”政策是赤裸裸的人身绑架与利益输送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为城市产业工人。但是,改革开放30年来,计划经济时代的二元户籍制度却始终没有被打破,农村转移劳动力成为产业工人多年以后仍不能取得城市户籍,成为城市居民,他们的抚养人口长期与他们分居,有限公共资源和土地资源无法向现存农业劳动力及其抚养人口聚集,农村的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各种社保、福利待遇无法落实,在迁徙地落户成为这部分人群的迫切需要。而这种迫切需要,使他们轻易被购房落户政策俘获。
现行的户籍制度不是按人的居住地进行登记管理,而是一种封建的身份世袭制度。一个人出生时的户口身份是根据其父母的身份确定的,其自由迁徙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人们因此缺少了平等分享国家资源、平等交流的机会。二元户籍制在一定程度上衍生出具有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给人们带来了身份上的歧视,使一国之同胞有了城里人和农村人、本地人和外地人之别。长期以来,城里人歧视农村人,大城市人排斥外地人,无疑是二元户籍制度造成的流弊之一。
二元户籍制与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福利、社会保障甚至部分商品的供应等一系列的待遇有制度化的联系,赋予了城市居民过多的特权。在这种利益分配的格局下,一方面,非农业户口明显优于农业户口;另一方面,在两类户口的内部,仍有不同的等级,比如非农业户口内部就有大城市户口、中等城市户口、小城市户口、城镇户口等区别。而现行的的户口迁移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城市可以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金,“购房落户”政策无疑是其中最快捷、有效的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实现向城市的利益输送。
购房落户政策的出台,使得户籍在一些特定地区已经异化成了特权凭证和牟利手段。从各地特别是贫穷偏远地方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希望在城市落户,成为当地的市民,但地方政府对他们在户籍上一般并不轻易放开。城市户口青睐的是那些有较高资产的富裕阶层。这样“嫌贫爱富”的户籍制度把显然有悖于公平正义,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户籍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长期以来久拖不决进展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社会公共资源享用制度不是均等地覆盖全体国民的。不熨平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享用制度的户籍差别,户籍制度的改革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而地方与相关管理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既得利益,使户籍制度的改革更加举步维艰。因此,靠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的自律与良心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从根儿上斩断户籍管理过程中的利益盘剥链条。
第一,变“事前准入制”为“事后登记制”,切实保障公民自由迁徙和劳动就业的权利。所有的资源通过市场来配置才可能达到配置的最优化。人口流动也应由市场来调节,政府无须过分采用行政手段控制人口的自由迁徙。户口管理办法也应由“事前准入制”向“事后登记制”转变,公民只要在某地居住、生活、工作等达到一定的时间,就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当地户口,从而使人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
从长远看,要真正淡化户口差别,必须从根本上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落差,促进人口的“均质化”,最大限度地消弭城乡差别,使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公平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让每个人在同一制度平台上,凭能力参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第二,实现社会身份与国民待遇的平等性,剥离户口上显失公平的附加功能。应将户籍登记变为单纯地确认和记载公民的居住地点、现实职业及各种自然情况的凭证,不再与以地域为界限划分的有差别的社会待遇和福利相关联。
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放开户籍的难点在于社会保障在全国不是均等的,其支付是有界的。目前有些地区宣布一次性取消农业户口,变为统一的居民户口,但这只是户口名称上的变化而已,解决不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口自主迁移的问题,而其结果是形成新的国民待遇不平等,甚至是为合法侵害农民利益提供了便利。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是,必须解决社会保障支付在全国的均等和全覆盖问题,逐渐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问题,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迁移、平等就业的体制。
第三,要加大对农业户口和落后地区户口的福利补贴力度,逐步缩小不同户籍间的福利差距。改革户籍制度是一件涉及到全民利益和整个社会保障系统的大事,需要巨额资金支撑,不可能一蹴而就。即使对城市的全覆盖社会保障也需要分步进行,农村的社会保障目前仍然应以不断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最紧迫需要的补贴,比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为主;不断增加土地的“含金量”,加强道路、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民不断增加由土地获得的收入,逐步与城市的社保标准与规范对接。
第四,户籍制度改革既要着眼于长远目标,又要致力于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尽快看到实效,得到实惠,从而坚定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信心,给予政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比如,交通与安全事故中“同命不同价”、“高考移民”等,这些由现行户籍制度造成的显失公平正义的热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备受关注与诟病,政府应高度重视并予以及时解决。
户籍制度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根本目的就是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束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地缘关系。显失公平的“购房落户”政策,更加凸显了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户籍制度的改革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循序渐进,要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如果操之过急,简单地采取一步到位的户籍改革办法,很可能会导致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整体休克。因此,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循序渐进。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房地产行业兴起后,我国户籍政策不仅没有加快改革步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反而异化为一种“商品”, 沦为盘剥外地落户同胞的工具,被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和地产商当做了摇钱树。房市低迷背景下“购房落户”政策的大行其道,直接折射出二元户籍制度显失公平。现行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居民的迁徙自由,“购房落户”可以通过“赎买”手段获得迁徙自由权,从这个角度说,“购房落户”是对僵化户籍制度的一种突破。但如果靠“购房落户”才能打破积弊重重、铁板一块的户籍制度,无异于是用一个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
一、“购房落户”政策是赤裸裸的人身绑架与利益输送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为城市产业工人。但是,改革开放30年来,计划经济时代的二元户籍制度却始终没有被打破,农村转移劳动力成为产业工人多年以后仍不能取得城市户籍,成为城市居民,他们的抚养人口长期与他们分居,有限公共资源和土地资源无法向现存农业劳动力及其抚养人口聚集,农村的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各种社保、福利待遇无法落实,在迁徙地落户成为这部分人群的迫切需要。而这种迫切需要,使他们轻易被购房落户政策俘获。
现行的户籍制度不是按人的居住地进行登记管理,而是一种封建的身份世袭制度。一个人出生时的户口身份是根据其父母的身份确定的,其自由迁徙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人们因此缺少了平等分享国家资源、平等交流的机会。二元户籍制在一定程度上衍生出具有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给人们带来了身份上的歧视,使一国之同胞有了城里人和农村人、本地人和外地人之别。长期以来,城里人歧视农村人,大城市人排斥外地人,无疑是二元户籍制度造成的流弊之一。
二元户籍制与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福利、社会保障甚至部分商品的供应等一系列的待遇有制度化的联系,赋予了城市居民过多的特权。在这种利益分配的格局下,一方面,非农业户口明显优于农业户口;另一方面,在两类户口的内部,仍有不同的等级,比如非农业户口内部就有大城市户口、中等城市户口、小城市户口、城镇户口等区别。而现行的的户口迁移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城市可以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金,“购房落户”政策无疑是其中最快捷、有效的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实现向城市的利益输送。
购房落户政策的出台,使得户籍在一些特定地区已经异化成了特权凭证和牟利手段。从各地特别是贫穷偏远地方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希望在城市落户,成为当地的市民,但地方政府对他们在户籍上一般并不轻易放开。城市户口青睐的是那些有较高资产的富裕阶层。这样“嫌贫爱富”的户籍制度把显然有悖于公平正义,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户籍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长期以来久拖不决进展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社会公共资源享用制度不是均等地覆盖全体国民的。不熨平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享用制度的户籍差别,户籍制度的改革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而地方与相关管理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既得利益,使户籍制度的改革更加举步维艰。因此,靠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的自律与良心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从根儿上斩断户籍管理过程中的利益盘剥链条。
第一,变“事前准入制”为“事后登记制”,切实保障公民自由迁徙和劳动就业的权利。所有的资源通过市场来配置才可能达到配置的最优化。人口流动也应由市场来调节,政府无须过分采用行政手段控制人口的自由迁徙。户口管理办法也应由“事前准入制”向“事后登记制”转变,公民只要在某地居住、生活、工作等达到一定的时间,就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当地户口,从而使人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
从长远看,要真正淡化户口差别,必须从根本上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落差,促进人口的“均质化”,最大限度地消弭城乡差别,使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公平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让每个人在同一制度平台上,凭能力参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第二,实现社会身份与国民待遇的平等性,剥离户口上显失公平的附加功能。应将户籍登记变为单纯地确认和记载公民的居住地点、现实职业及各种自然情况的凭证,不再与以地域为界限划分的有差别的社会待遇和福利相关联。
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放开户籍的难点在于社会保障在全国不是均等的,其支付是有界的。目前有些地区宣布一次性取消农业户口,变为统一的居民户口,但这只是户口名称上的变化而已,解决不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口自主迁移的问题,而其结果是形成新的国民待遇不平等,甚至是为合法侵害农民利益提供了便利。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是,必须解决社会保障支付在全国的均等和全覆盖问题,逐渐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问题,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迁移、平等就业的体制。
第三,要加大对农业户口和落后地区户口的福利补贴力度,逐步缩小不同户籍间的福利差距。改革户籍制度是一件涉及到全民利益和整个社会保障系统的大事,需要巨额资金支撑,不可能一蹴而就。即使对城市的全覆盖社会保障也需要分步进行,农村的社会保障目前仍然应以不断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最紧迫需要的补贴,比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为主;不断增加土地的“含金量”,加强道路、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民不断增加由土地获得的收入,逐步与城市的社保标准与规范对接。
第四,户籍制度改革既要着眼于长远目标,又要致力于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尽快看到实效,得到实惠,从而坚定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信心,给予政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比如,交通与安全事故中“同命不同价”、“高考移民”等,这些由现行户籍制度造成的显失公平正义的热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备受关注与诟病,政府应高度重视并予以及时解决。
户籍制度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根本目的就是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束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地缘关系。显失公平的“购房落户”政策,更加凸显了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户籍制度的改革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循序渐进,要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如果操之过急,简单地采取一步到位的户籍改革办法,很可能会导致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整体休克。因此,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