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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我国当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有企业在某些行业所处的垄断地位,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大都存在着通过盈余管理来达到企业管理预期目的的动机,这就带来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失。本文将结合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分析国有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基本途径,并针对性的提出管理和监督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盈余管理;途径;管理;监督
一、引言
国有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以及经营结构较通常的集团企业来说显现出较强的复杂性,内部的利益因素也常常成为管理中冲突的关键。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以后,面临着现代化的管理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管理者常常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来增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灵活性以及降低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但是,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逐渐滥用盈余管理,作为获取企业利益,甚至是自身利益的工具。由于政府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所有者,国有企业关乎着国家和社会大众的利益,盈余管理的滥用必然会带来会计信息的失真、部分行业的震荡、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损害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给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二、国有企业盈余管理途径
1.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性操纵
利用会计准则为选择会计政策留下的空间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很多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也是最为传统的盈余管理途径。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大多属于资产密集型企业,因此管理层会根据所要达到的不同预期和目的来选择有关资产折旧的方式,采用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比如,如果企业想要通过财务报表向外界传达其经营状况处于上升趋势,那么企业就会选择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来达到减少本期折旧费用,进而减少营业成本,最终达到虚增企业账面利润的效果。在实务工作中,为了达到管理目的,国有企业管理者往往会较为随意的更改会计政策,滥用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行业的稳定性以及社会经济的健康。
2.调整相关事项的确认时点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其在发展前期往往会降低企业利润来获得政府更多的资金支持,而在后期则会选择虚增企业的利润来提高市场份额以及行业的垄断地位。因此,国有企业管理者往往会在相关事项的会计确认时点上进行调整,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如果国有企业想向外界传达其需要政府进行协助融资,增加资金流量的信息,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延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的方式来进行盈余管理。相反,如果管理者想要向外界传递其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处于稳定上升状态的信息,以达到扩大其市场份额以及增强品牌效应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者延迟确认费用的盈余管理手段,尤其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与费用进行管理。实务中,该种方式往往与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方式结合来进行盈余管理。显然,这种滥用盈余管理的方式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给国家利益带来损失。
3.扩大关联方交易
我国国有企业大多数以集团企业的形式存在,因此组织结构以及管理结构均较为复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也显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在关联方交易刚开始形成之时,政府之所以鼓励国有企业与各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是出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以及经营风险的角度予以考虑。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导致部分国有企业管理层滥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存在着大量利用关联方交易来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的现象,严重的影响着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相关股民的利益。虽然目前相关关联方交易的法律法规在得到不断完善,但是部分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依旧抱有投机的心理,通过大量的关联方交易达到管理目的,危害国有资产的安全。
4.利用内外部重组
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不断改制使得国有企业不仅在自然资源以及资产密集型产业方面占有重大比重,也逐渐进入到投行等领域,在壮大国有企业队伍的同时也加大了国有企业经营的自主权。由于集团内部拥有较多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加之其资产多、产业结构稳定的特点,国有企业往往通过兼并收购、资产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这种看似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社会资本的方式其实恰好为国有企业部分管理者滥用管理损坏国家利益带来了“金钟罩”。由于我国对于重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制还处于较为初级阶段,有些国有企业徘徊在合法与不合法的边缘地带,将不良资产与优质资产进行调换,对公司重大资产通过重组改变其所有权等来达到个人目的,进而影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治理和监督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政策
尽管我国相关部门一直在针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有关政策予以改进,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固有的局限性,依旧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与空白。首先,会计准则的完善。尽管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都在不断的趋于完善,但是有关会计政策的灵活性给予了国有企业滥用选择空间进行过度盈余管理的机会。因此,相关部门可以考虑缩小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等的可选择性,通过分析对比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尽量运用准确性较强的词语予以规范。结合实践经验,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会计政策等运用的灵活性。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其监管政策。比如,通过强化社会审计的作用给国有企业相关管理层施加压力;通过抬高相关违规成本来遏制盈余管理的滥用。
2.降低国有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由于国有企业涉及到国家利益,其部分信息往往处于保密层级,尤其是投行这些特殊行业的财务信息,因此国有企业相对于社会公众两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样就不利于社会公众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尤其是对其财务信息的监督。政府要在可能的范围内加大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的披露,遏制有关管理者对于财务信息的虚报或者不适当的调整,同时达到规范国有企业管理者行为的目的。此外,对于财务信息的披露要足够详细,除了要披露一些重大事项(关联方交易、大额交易、资产重组等),还要对一些必要的收入、费用处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具有较大灵活性的会计处理予以披露和解释,使社会公众以及行业内的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达到监督的效果,进而降低国有企业管理者滥用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政策进行盈余管理谋求个人利益的可能性。
3.严格规制关联方交易
会计核算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对于关联方交易更要强调此项原则。一方面,针对国有企业重大的关联方交易,应当建立完善的核准制度。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股东大会核准制度来对关联方交易进行管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政府往往占据着主导着地位,因此更应当发挥核准授权的制度来监督企业的关联方交易,避免出现“掏空”、资产对调等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盈余管理。另一方面,规范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通过规范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来抵消法律法规存在的灰色地带对于盈余管理所带来的影响。此外,由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较为特殊,尤其是对于国有控股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整其治理结构来严格管控关联方交易,使监事机构真正发挥监管作用。
4.规范内外部重组
首先,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固定资产占其主要资产的一大部分,管理层在进行资产重组或者债务重组时,很容易通过操控固定资产的处置来进行盈余管理。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一方面要求建立严格的购置审批制度以及评估结构另一方面要求建立规范的处置、报废机制,尤其是对于关联方的资产重组,避免管理者侵占资产、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滥用盈余管理。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监管,即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对国有企业的重组进行有效的第三方监督。此外,还要不断地借鉴国外有关企业重组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有关国有企业重组的法律法规,规避“灰色地带”对国有资产造成的影响。
四、结论
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是否能够通过财务报告等相关财务信息予以真实的反映关系到国家对其的相关决策以及国家资产的安全性。只有在充分了解其进行盈余管理的途径后,有关部门才能对国有企业的盈余管理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其经营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李增福,林盛天,连玉君.国有控股、机构投资者与真实活动的盈余管理[J].管理工程学报,2013(03)
[2]张梅.企业盈余管理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02)
【关键词】国有企业;盈余管理;途径;管理;监督
一、引言
国有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以及经营结构较通常的集团企业来说显现出较强的复杂性,内部的利益因素也常常成为管理中冲突的关键。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以后,面临着现代化的管理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管理者常常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来增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灵活性以及降低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但是,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逐渐滥用盈余管理,作为获取企业利益,甚至是自身利益的工具。由于政府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所有者,国有企业关乎着国家和社会大众的利益,盈余管理的滥用必然会带来会计信息的失真、部分行业的震荡、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损害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给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二、国有企业盈余管理途径
1.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性操纵
利用会计准则为选择会计政策留下的空间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很多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也是最为传统的盈余管理途径。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大多属于资产密集型企业,因此管理层会根据所要达到的不同预期和目的来选择有关资产折旧的方式,采用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比如,如果企业想要通过财务报表向外界传达其经营状况处于上升趋势,那么企业就会选择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来达到减少本期折旧费用,进而减少营业成本,最终达到虚增企业账面利润的效果。在实务工作中,为了达到管理目的,国有企业管理者往往会较为随意的更改会计政策,滥用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行业的稳定性以及社会经济的健康。
2.调整相关事项的确认时点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其在发展前期往往会降低企业利润来获得政府更多的资金支持,而在后期则会选择虚增企业的利润来提高市场份额以及行业的垄断地位。因此,国有企业管理者往往会在相关事项的会计确认时点上进行调整,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如果国有企业想向外界传达其需要政府进行协助融资,增加资金流量的信息,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延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的方式来进行盈余管理。相反,如果管理者想要向外界传递其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处于稳定上升状态的信息,以达到扩大其市场份额以及增强品牌效应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者延迟确认费用的盈余管理手段,尤其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与费用进行管理。实务中,该种方式往往与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方式结合来进行盈余管理。显然,这种滥用盈余管理的方式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给国家利益带来损失。
3.扩大关联方交易
我国国有企业大多数以集团企业的形式存在,因此组织结构以及管理结构均较为复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也显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在关联方交易刚开始形成之时,政府之所以鼓励国有企业与各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是出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以及经营风险的角度予以考虑。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导致部分国有企业管理层滥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存在着大量利用关联方交易来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的现象,严重的影响着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相关股民的利益。虽然目前相关关联方交易的法律法规在得到不断完善,但是部分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依旧抱有投机的心理,通过大量的关联方交易达到管理目的,危害国有资产的安全。
4.利用内外部重组
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不断改制使得国有企业不仅在自然资源以及资产密集型产业方面占有重大比重,也逐渐进入到投行等领域,在壮大国有企业队伍的同时也加大了国有企业经营的自主权。由于集团内部拥有较多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加之其资产多、产业结构稳定的特点,国有企业往往通过兼并收购、资产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这种看似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社会资本的方式其实恰好为国有企业部分管理者滥用管理损坏国家利益带来了“金钟罩”。由于我国对于重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制还处于较为初级阶段,有些国有企业徘徊在合法与不合法的边缘地带,将不良资产与优质资产进行调换,对公司重大资产通过重组改变其所有权等来达到个人目的,进而影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治理和监督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政策
尽管我国相关部门一直在针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有关政策予以改进,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固有的局限性,依旧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与空白。首先,会计准则的完善。尽管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都在不断的趋于完善,但是有关会计政策的灵活性给予了国有企业滥用选择空间进行过度盈余管理的机会。因此,相关部门可以考虑缩小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等的可选择性,通过分析对比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尽量运用准确性较强的词语予以规范。结合实践经验,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会计政策等运用的灵活性。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其监管政策。比如,通过强化社会审计的作用给国有企业相关管理层施加压力;通过抬高相关违规成本来遏制盈余管理的滥用。
2.降低国有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由于国有企业涉及到国家利益,其部分信息往往处于保密层级,尤其是投行这些特殊行业的财务信息,因此国有企业相对于社会公众两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样就不利于社会公众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尤其是对其财务信息的监督。政府要在可能的范围内加大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的披露,遏制有关管理者对于财务信息的虚报或者不适当的调整,同时达到规范国有企业管理者行为的目的。此外,对于财务信息的披露要足够详细,除了要披露一些重大事项(关联方交易、大额交易、资产重组等),还要对一些必要的收入、费用处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具有较大灵活性的会计处理予以披露和解释,使社会公众以及行业内的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达到监督的效果,进而降低国有企业管理者滥用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政策进行盈余管理谋求个人利益的可能性。
3.严格规制关联方交易
会计核算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对于关联方交易更要强调此项原则。一方面,针对国有企业重大的关联方交易,应当建立完善的核准制度。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股东大会核准制度来对关联方交易进行管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政府往往占据着主导着地位,因此更应当发挥核准授权的制度来监督企业的关联方交易,避免出现“掏空”、资产对调等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盈余管理。另一方面,规范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通过规范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来抵消法律法规存在的灰色地带对于盈余管理所带来的影响。此外,由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较为特殊,尤其是对于国有控股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整其治理结构来严格管控关联方交易,使监事机构真正发挥监管作用。
4.规范内外部重组
首先,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固定资产占其主要资产的一大部分,管理层在进行资产重组或者债务重组时,很容易通过操控固定资产的处置来进行盈余管理。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一方面要求建立严格的购置审批制度以及评估结构另一方面要求建立规范的处置、报废机制,尤其是对于关联方的资产重组,避免管理者侵占资产、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滥用盈余管理。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监管,即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对国有企业的重组进行有效的第三方监督。此外,还要不断地借鉴国外有关企业重组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有关国有企业重组的法律法规,规避“灰色地带”对国有资产造成的影响。
四、结论
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是否能够通过财务报告等相关财务信息予以真实的反映关系到国家对其的相关决策以及国家资产的安全性。只有在充分了解其进行盈余管理的途径后,有关部门才能对国有企业的盈余管理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其经营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李增福,林盛天,连玉君.国有控股、机构投资者与真实活动的盈余管理[J].管理工程学报,2013(03)
[2]张梅.企业盈余管理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