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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作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产物,在我国由来已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生效实施以来曾被学界和实务界寄予厚望,认为其实施后行政垄断问题将会得到遏制,但遗憾的是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行政垄断问题屡禁不止,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执法监管存在缺漏。为此应加强机构建设,构建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赋予该机构对行政垄断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