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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的一个主要特点,新中国法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承认公法(juspublicum)和私法(jus privatum)的二元划分体系,并否认在我国存在公法私法划分的问题,且认为公私法的二元划分理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有现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学的不断前进,在我国理论学界逐渐承认了这种公私法的二元划分理论。梳理和总结公法与私法的主要区别,以便更准确的区分公法与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