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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地进入。
在新版负面清单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指出,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责边界,收缩政府审批范围,减少政府对微观市场的干预,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是市场准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体现了我国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的信心和决心。
在负面清单上,国家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資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这好比是先划定一块运动禁区,其他地方任由选择,不受限制。
这种“法无禁止即合法”的管理思路,是给外商提供准入前国民待遇,给外商腾挪投资的想象空间,无疑会激发资本的主体活力。
同时,在负面清单改革中,政府审批边界逐步缩小,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扩大,市场机会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政府潜在寻租行为将减少,政府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谋私的腐败空间被最大限度地压缩了。
不过,负面清单不是万能钥匙,负面清单未必能一禁解百忧,负面清单管理的风险也不容小觑。
首先,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投资等经济活动是其最活跃的组成部分,格外扑朔迷离,千变万化,监管者再聪明,也不可能一次性穷尽所有禁区,不能完全涵盖所有危及中国国家利益的投资行为。负面清单也会有漏列项目,监管也没有固定的方程式。
其次,世界是不断变化的,新的技术会催生新的行业,一旦经济领域发生某种重大技术变革,新的行业就会乘风而起,而这些都是负面清单上所没有的。负面清单的修改又有周期性限制,不可能朝令夕改,一些“冰雪聪明”的外资会利用时间差乘虚而入。
再次,资本的逐利性决定其无孔不入,必定要处心积虑地突破禁区,削尖脑袋往里钻。况且我国负面清单有不少是限制性项目,有一定的伸缩性,这更令资本有可乘之机,打擦边球,采取各种变通的方法规避监管。
最后,负面清单管理是运用排除法,排除之外的所有责任都要由监管者自己来承担。如果反悔,就是一个国家信誉的贬值,那么,中国进入全球化的平台就会遇到诚信壁垒,有可能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我们必须看到负面清单是中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如何规范制度,如何提高监管效率,如履薄冰,不能有一丝差错。
因此,要使负面清单发挥正面效应,提高外商投资热情,扩大开放的影响力,提高中国市场的美誉度,必须对监管提出新的要求。
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正负之间,虽一字之差,却反映了截然不同的投资管理理念。负面清单给政府和市场划出边界,负面清单内,政府的归政府,负面清单外,市场的归市场。负面清单外,应当以政府服务为主,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源帮助,而不是以管理为主,政府要管住自己闲不住的手。否则,即便是核准制变成备案制,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关部门心血来潮,“想查就查”“想查谁就查谁”“想什么时候查就什么时候查”,改革也会变味,甚至是换汤不换药,穿新鞋走老路。
而实际运作上要加强过程性监管。负面清单将监管关口后移,让出一片“开阔地”,从重“把门”到重管理,管理重心转向事中和事后,注重过程性监管效率。过去,政府把有限的行政资源过多地放在前期审批上,耗费人力物力,无暇顾及事中、事后管理。一些项目蒙混过关后,就变了味,监管部门反而不闻不问,以审代管,使一大批违规项目扰乱经济,祸害社会。而一旦政府把管理重心由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全程把关,就能保证项目在整个动作过程中规中矩。同时还要消除隐性壁垒,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实施、同步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异于官样文章,落入“口惠而实不至”的窘迫境地。
当监管发挥新智慧,登上一个时代新高度,使负面清单不只是一个概念,才能真正释放出促进改革开放的正能量。
(作者系财经媒体专栏作家、晶苏传媒首席分析师)
在新版负面清单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指出,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责边界,收缩政府审批范围,减少政府对微观市场的干预,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是市场准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体现了我国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的信心和决心。
“法无禁止即合法”
在负面清单上,国家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資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这好比是先划定一块运动禁区,其他地方任由选择,不受限制。
这种“法无禁止即合法”的管理思路,是给外商提供准入前国民待遇,给外商腾挪投资的想象空间,无疑会激发资本的主体活力。
同时,在负面清单改革中,政府审批边界逐步缩小,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扩大,市场机会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政府潜在寻租行为将减少,政府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谋私的腐败空间被最大限度地压缩了。
未必能一禁解百忧
不过,负面清单不是万能钥匙,负面清单未必能一禁解百忧,负面清单管理的风险也不容小觑。
首先,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投资等经济活动是其最活跃的组成部分,格外扑朔迷离,千变万化,监管者再聪明,也不可能一次性穷尽所有禁区,不能完全涵盖所有危及中国国家利益的投资行为。负面清单也会有漏列项目,监管也没有固定的方程式。
其次,世界是不断变化的,新的技术会催生新的行业,一旦经济领域发生某种重大技术变革,新的行业就会乘风而起,而这些都是负面清单上所没有的。负面清单的修改又有周期性限制,不可能朝令夕改,一些“冰雪聪明”的外资会利用时间差乘虚而入。
再次,资本的逐利性决定其无孔不入,必定要处心积虑地突破禁区,削尖脑袋往里钻。况且我国负面清单有不少是限制性项目,有一定的伸缩性,这更令资本有可乘之机,打擦边球,采取各种变通的方法规避监管。
最后,负面清单管理是运用排除法,排除之外的所有责任都要由监管者自己来承担。如果反悔,就是一个国家信誉的贬值,那么,中国进入全球化的平台就会遇到诚信壁垒,有可能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我们必须看到负面清单是中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如何规范制度,如何提高监管效率,如履薄冰,不能有一丝差错。
对监管提出新的要求
因此,要使负面清单发挥正面效应,提高外商投资热情,扩大开放的影响力,提高中国市场的美誉度,必须对监管提出新的要求。
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正负之间,虽一字之差,却反映了截然不同的投资管理理念。负面清单给政府和市场划出边界,负面清单内,政府的归政府,负面清单外,市场的归市场。负面清单外,应当以政府服务为主,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源帮助,而不是以管理为主,政府要管住自己闲不住的手。否则,即便是核准制变成备案制,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关部门心血来潮,“想查就查”“想查谁就查谁”“想什么时候查就什么时候查”,改革也会变味,甚至是换汤不换药,穿新鞋走老路。
而实际运作上要加强过程性监管。负面清单将监管关口后移,让出一片“开阔地”,从重“把门”到重管理,管理重心转向事中和事后,注重过程性监管效率。过去,政府把有限的行政资源过多地放在前期审批上,耗费人力物力,无暇顾及事中、事后管理。一些项目蒙混过关后,就变了味,监管部门反而不闻不问,以审代管,使一大批违规项目扰乱经济,祸害社会。而一旦政府把管理重心由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全程把关,就能保证项目在整个动作过程中规中矩。同时还要消除隐性壁垒,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实施、同步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异于官样文章,落入“口惠而实不至”的窘迫境地。
当监管发挥新智慧,登上一个时代新高度,使负面清单不只是一个概念,才能真正释放出促进改革开放的正能量。
(作者系财经媒体专栏作家、晶苏传媒首席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