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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发生了许多令人关切和忧虑的新闻事件,而在这些事件中,显现出一个或许并不偶然的现象:记者本身成为新闻的焦点和主角。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内幕遭到警方通缉。《华夏时报》记者陈小瑛疑似报道公司丑闻而遭殴打。《每日经济新闻》被霸王公司员工骚扰滋事。原南京塑料四厂爆炸现场的直播镜头中,记者的工作遭到粗暴干涉。接连发生的针对记者的人身攻击和职业挑衅,显示了新闻的困境和记者的职业风险。记者将是一个越来越危险的职业,这个判断可能还会被不断发生的事例所证实。
记者的人身安全跟国家的政治现实和环境直接相关。在法治最良好的国家,记者已经不是一个危险的职业。在最近召开的中欧社会论坛媒体组的讨论会上,中方记者觉得,调查记者特别是揭黑记者真是任重而道远,内心的悲情浓重。但西方同行似乎负戟徬徨,无处发力。其中来自瑞士的Richard Werly是“最的故事”的一位记者,他因为有一篇费时多年的报道指某议员贿选而被对方起诉,官司经过漫长的审判,目前还在二审期间,输赢还在未定之数。
类似Richard Werly先生的工作,应该是西方记者最有职业荣誉的表现了。在这样的工作中,他们不至于被追杀。如果坐牢,也会有一个公开的法律审判。打官司则是一个对等辩论的平台,如果遇到司法腐败,那有可能又给了记者一个获得职业荣耀的机会。Richard Werly能因为报道跟议员打荣誉官司,这也正是中国记者羡慕的“机会”。中国记者受到来自公权机构的压力,包括骚扰采访、禁止报道、“跨省追捕”和非法拘禁,这已是公开的新闻。但中国的司法却无能为记者伸张权利,追究这些滥权的机关的法律责任。
是的,中国记者的危险之一,正是来自滥施公权。打击明显正义合法地履行记者职业的行为,并不是浙江省遂昌县警方的发明。世界上因为职业的原因而坐牢的记者总人数,中国的贡献显著。其中最主要的罪名包括敲诈勒索、泄露国家机密。固然,这是比较罕见的。敲诈勒索罪对于记者来说,是最为耻辱的罪名了。问题是,在中国,新闻记者可以利用这个职业去进行敲诈勒索,恰恰也反映了中国的新闻环境。
很明显,新闻的功能如果停留在宣传上,记者将永远不会挨打被抓。在纪律大于法律的情况下,记者可以获得另一种“不作为”的安全感。而记者的“敲诈勒索罪”在前一段时间成为“最不安全的因素”之一,恰恰是与新闻往往被地方政府、商业机构以及不法分子利用和贿买相伴相生的现象。
记者的职业行为,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也需要有针对新闻的专业立法。新闻法治化跟纪律化不一样的是,前者会确定记者职业行为的边界,记者知道他能走多远,哪里是法律保护的“边界”。直白点说,就是哪里去得哪里去不得。记者可以预知自己的采访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是安全还是不安全。新闻法治化会使记者的职业精神得到解放,使职业记者去努力尽责。凡是世界上新闻法治化过程中媒体走过的路,我们的记者也一定会去演绎一遍。我们一定会有更多的记者去打假,一定会有更多的记者去揭黑;一定会有记者去跟踪部长的车队,也一定会有记者去上市公司卧底。
然而,在法治不健全的前提下,你的合法采访随时就触犯了权力的禁忌,也令某个利益集团或某个黑帮感受到威胁,从而遭受各方面的报复。浙江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先生未完成的通缉和刑拘是一个恶例,它给我们展示了一个困境:一方面,它表明公权“保护公司利益”可以如此弃置合法性;另一方面,这样的报道也只是新闻的基本职责,如果新闻必须进步,这样的报道将很平常。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媒体一出发,就可能跟“公司利益”和相关权力狭路相逢。这种相持必须打破。谁该撤退,是明摆着的道理。
新闻的天职要求记者必须要有职业担当。但在中国,很容易脱离社会特别是脱离法治环境,来孤立地讨论公民个人的道德坚持和职业付出。说起记者的职业危险,很容易被引入单纯的道德因素和理想情怀,以及诉诸英雄主义。这不是正途。新闻记者跟所有人一样承受着时代转型的痛苦,付出必要的代价。但新闻记者的安全需要新闻法治化来保护,正如所有人的安全需要法治来保护一样。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内幕遭到警方通缉。《华夏时报》记者陈小瑛疑似报道公司丑闻而遭殴打。《每日经济新闻》被霸王公司员工骚扰滋事。原南京塑料四厂爆炸现场的直播镜头中,记者的工作遭到粗暴干涉。接连发生的针对记者的人身攻击和职业挑衅,显示了新闻的困境和记者的职业风险。记者将是一个越来越危险的职业,这个判断可能还会被不断发生的事例所证实。
记者的人身安全跟国家的政治现实和环境直接相关。在法治最良好的国家,记者已经不是一个危险的职业。在最近召开的中欧社会论坛媒体组的讨论会上,中方记者觉得,调查记者特别是揭黑记者真是任重而道远,内心的悲情浓重。但西方同行似乎负戟徬徨,无处发力。其中来自瑞士的Richard Werly是“最的故事”的一位记者,他因为有一篇费时多年的报道指某议员贿选而被对方起诉,官司经过漫长的审判,目前还在二审期间,输赢还在未定之数。
类似Richard Werly先生的工作,应该是西方记者最有职业荣誉的表现了。在这样的工作中,他们不至于被追杀。如果坐牢,也会有一个公开的法律审判。打官司则是一个对等辩论的平台,如果遇到司法腐败,那有可能又给了记者一个获得职业荣耀的机会。Richard Werly能因为报道跟议员打荣誉官司,这也正是中国记者羡慕的“机会”。中国记者受到来自公权机构的压力,包括骚扰采访、禁止报道、“跨省追捕”和非法拘禁,这已是公开的新闻。但中国的司法却无能为记者伸张权利,追究这些滥权的机关的法律责任。
是的,中国记者的危险之一,正是来自滥施公权。打击明显正义合法地履行记者职业的行为,并不是浙江省遂昌县警方的发明。世界上因为职业的原因而坐牢的记者总人数,中国的贡献显著。其中最主要的罪名包括敲诈勒索、泄露国家机密。固然,这是比较罕见的。敲诈勒索罪对于记者来说,是最为耻辱的罪名了。问题是,在中国,新闻记者可以利用这个职业去进行敲诈勒索,恰恰也反映了中国的新闻环境。
很明显,新闻的功能如果停留在宣传上,记者将永远不会挨打被抓。在纪律大于法律的情况下,记者可以获得另一种“不作为”的安全感。而记者的“敲诈勒索罪”在前一段时间成为“最不安全的因素”之一,恰恰是与新闻往往被地方政府、商业机构以及不法分子利用和贿买相伴相生的现象。
记者的职业行为,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也需要有针对新闻的专业立法。新闻法治化跟纪律化不一样的是,前者会确定记者职业行为的边界,记者知道他能走多远,哪里是法律保护的“边界”。直白点说,就是哪里去得哪里去不得。记者可以预知自己的采访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是安全还是不安全。新闻法治化会使记者的职业精神得到解放,使职业记者去努力尽责。凡是世界上新闻法治化过程中媒体走过的路,我们的记者也一定会去演绎一遍。我们一定会有更多的记者去打假,一定会有更多的记者去揭黑;一定会有记者去跟踪部长的车队,也一定会有记者去上市公司卧底。
然而,在法治不健全的前提下,你的合法采访随时就触犯了权力的禁忌,也令某个利益集团或某个黑帮感受到威胁,从而遭受各方面的报复。浙江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先生未完成的通缉和刑拘是一个恶例,它给我们展示了一个困境:一方面,它表明公权“保护公司利益”可以如此弃置合法性;另一方面,这样的报道也只是新闻的基本职责,如果新闻必须进步,这样的报道将很平常。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媒体一出发,就可能跟“公司利益”和相关权力狭路相逢。这种相持必须打破。谁该撤退,是明摆着的道理。
新闻的天职要求记者必须要有职业担当。但在中国,很容易脱离社会特别是脱离法治环境,来孤立地讨论公民个人的道德坚持和职业付出。说起记者的职业危险,很容易被引入单纯的道德因素和理想情怀,以及诉诸英雄主义。这不是正途。新闻记者跟所有人一样承受着时代转型的痛苦,付出必要的代价。但新闻记者的安全需要新闻法治化来保护,正如所有人的安全需要法治来保护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