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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时限是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时间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违反登记时限的法律责任规定并不明确。目前对于新参保单位在执行登记时限规定的情况没有明确过多的关注和分析,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也相对不多。北京市大兴区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参保单位的登记时限统计分析表明,建立工商—社保信息互通系统、提供科学的罚金公式等对策建议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登记时限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