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营改增”并不是简单的口号,“营改增”的直接实质就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该项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升我国服务行业的创新能力,增加我国的经济实力,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部分,我国在提出“营改增”之后,主要经过三大步骤去实现,第一:“营改增”不能一提出就全面推广,需要慢慢实现,在发展初期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第二:先在试点进行实验,让新税收方案与部分市场相互了解;第三:在试点中实验之后,对全国进行推广,普及。
一、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范围划分模糊
就目前来看“营改增”对服务业所实施的政策的方法是列举式的,目前服务业的相关企业所提供的服务类型不仅包括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的服务,同时也包括不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的服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代服务企业的服务类型形式多样,税收管理部门很难对这些服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只能粗略的将市场上大部分相似的服务类型用一种税收标准来衡量。不仅如此,由于现在的服务业征税服务范围不能按照国民经济的划分标准来进行划分管理,而且由于纳税人、国家税务局以及地方税务局对“营改增”的理解都不尽相同,导致纳税人经营的服务业不能够被一致的认同为“营改增”所要求征收新的增值税范围内的企业,导致“营改增”政策很难被施行以及被相关的企业所接受。
(二)税率征收标准模糊
营改增后新增了两档税率,一档为11%,另一档为6%,其中租赁动产适用于11%的税率,特定现代服务业适用于6%的税率。税率级次设计过多会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产生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在征收企业的税费时,往往是以较高的税率来计算企业所需缴纳的税费的,企业为了尽可能降低税费,就会向持有较低税率的企业购进原材料或者其他的服务,但是这种税率差会导致持有较低税率的企业要缴纳额外的税费,造成重复征税的问题。不仅如此,税率级次设计过多会导致企业为了降低税费导致的成本,故意钻税收流程的空子,造成国家的税收受到严重的影响,极其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二、对这些影响的对策以及建议
(一)完善地方税制
我国的税收分为地方税和中央税,并且我国税收机制以向“营改增”税收机制转变。所谓“营改增”就是,在原有地方政府进行的税收的基础上,中央财政部加入到这种税收中,并且税收总收入有很大一部分由中央财政部门拿去,这也造成地方财政的税收总额大幅减少。而地方税是当地政府实行各种政策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机制下,对于地方财政和发展也是具有一定的影响的。笔者发现在推行这种税收制度后,对于那些本身经济就不发达的地区来说,其公共政务服务能力也在下降。所以笔者认为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制度的时期,我国税收机构更需要思考如何合理分配地方税收比例和不断提升地方财政收入系统,从而稳定我国地方的财政收入,同时提高我国公共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
(二)提高在增值税地方共享税比例
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我国地方政府只要是我国示范点,无论是在试点时期还是之后,所获得的税收都归地方政府所有。这种制度虽然对地方政府税收有一定的保证,但笔者注意到这种“营改增”方式只能适用当前时期,并不能适应今后的发展,而且其还是被划分为增值税归属之类的。然而笔者认为选定一个更为合理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比例才是最为重要的,比如说适当的降低中央财政共享税收的比例,加大地方政府对其税收的比例,不仅可以很好的保证地方税收收入的稳定,同时也对我国提高地方公共政务服务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结语
如今现代服务业在我国整体宏观经济体制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国际上更是将第三产业在各产业中所占的比例,来对一国的经济发展程度進行衡量。本文通过对于“营改增”政策的深度分析,同时结合现代服务业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探讨营改增这种新型税收机制对于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积极影响,以及在征管难度、政策体系、部分企业税负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从企业、政府、财务管理人员三个方面对其提出相应的具有借鉴性的建议,以此来为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并为我国整体经济的飞跃提供一定的助力。(作者单位为宁波大红鹰学院)
一、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范围划分模糊
就目前来看“营改增”对服务业所实施的政策的方法是列举式的,目前服务业的相关企业所提供的服务类型不仅包括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的服务,同时也包括不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的服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代服务企业的服务类型形式多样,税收管理部门很难对这些服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只能粗略的将市场上大部分相似的服务类型用一种税收标准来衡量。不仅如此,由于现在的服务业征税服务范围不能按照国民经济的划分标准来进行划分管理,而且由于纳税人、国家税务局以及地方税务局对“营改增”的理解都不尽相同,导致纳税人经营的服务业不能够被一致的认同为“营改增”所要求征收新的增值税范围内的企业,导致“营改增”政策很难被施行以及被相关的企业所接受。
(二)税率征收标准模糊
营改增后新增了两档税率,一档为11%,另一档为6%,其中租赁动产适用于11%的税率,特定现代服务业适用于6%的税率。税率级次设计过多会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产生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在征收企业的税费时,往往是以较高的税率来计算企业所需缴纳的税费的,企业为了尽可能降低税费,就会向持有较低税率的企业购进原材料或者其他的服务,但是这种税率差会导致持有较低税率的企业要缴纳额外的税费,造成重复征税的问题。不仅如此,税率级次设计过多会导致企业为了降低税费导致的成本,故意钻税收流程的空子,造成国家的税收受到严重的影响,极其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二、对这些影响的对策以及建议
(一)完善地方税制
我国的税收分为地方税和中央税,并且我国税收机制以向“营改增”税收机制转变。所谓“营改增”就是,在原有地方政府进行的税收的基础上,中央财政部加入到这种税收中,并且税收总收入有很大一部分由中央财政部门拿去,这也造成地方财政的税收总额大幅减少。而地方税是当地政府实行各种政策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机制下,对于地方财政和发展也是具有一定的影响的。笔者发现在推行这种税收制度后,对于那些本身经济就不发达的地区来说,其公共政务服务能力也在下降。所以笔者认为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制度的时期,我国税收机构更需要思考如何合理分配地方税收比例和不断提升地方财政收入系统,从而稳定我国地方的财政收入,同时提高我国公共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
(二)提高在增值税地方共享税比例
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我国地方政府只要是我国示范点,无论是在试点时期还是之后,所获得的税收都归地方政府所有。这种制度虽然对地方政府税收有一定的保证,但笔者注意到这种“营改增”方式只能适用当前时期,并不能适应今后的发展,而且其还是被划分为增值税归属之类的。然而笔者认为选定一个更为合理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比例才是最为重要的,比如说适当的降低中央财政共享税收的比例,加大地方政府对其税收的比例,不仅可以很好的保证地方税收收入的稳定,同时也对我国提高地方公共政务服务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结语
如今现代服务业在我国整体宏观经济体制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国际上更是将第三产业在各产业中所占的比例,来对一国的经济发展程度進行衡量。本文通过对于“营改增”政策的深度分析,同时结合现代服务业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探讨营改增这种新型税收机制对于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积极影响,以及在征管难度、政策体系、部分企业税负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从企业、政府、财务管理人员三个方面对其提出相应的具有借鉴性的建议,以此来为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并为我国整体经济的飞跃提供一定的助力。(作者单位为宁波大红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