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受贿是有标准的,比如有人收了贿款,100元还是1000元或者是10万元,结果肯定不一样。但在瑞典国家酒专卖局(简称酒局)的规定里,却没有这样的划分。在他们看来,所谓的标准指的是法院量刑的依据,而不是有没有受贿的定义。受贿就是受贿,不该拿的钱一分钱也不应拿,拿了就是受贿,这是所谓的对受贿“零容忍”的立场。
当然,有了这样严格的规定,不一定能百分之百地杜绝受贿,但可以大大地减少受贿。4年前,瑞典就发生过一起涉及酒局的商业贿赂案,当地主流媒体称之为“几十年来瑞典最大的一起腐败案”。为查清此案,瑞典检察部门和酒专卖局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光调查的案卷就有5000多页。
为减少酗酒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瑞典的酒类由瑞典酒局专卖。不难想象,像瑞典酒局这样一个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肯定会成为各家酒商或酒厂的重点“进攻”对象。但从酒局的历史来看,近几十年来,管理还是相当严格的,几乎没有出过什么问题。对卖谁的酒,不卖谁的酒;多进谁的酒,少进谁的酒,或不进谁的酒,酒局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事情最终还是在2002年发生了。
那是2002年冬的一天,酒局的一位雇员交给经理一张单子,上面写有某供应商提出的销售目标及回扣的数额。这位员工的做法符合酒局的要求。实际上,所有雇员在进入酒局工作的第一天就会被告知必须遵守的条例,其中就包括了在酒商行贿和有人受贿时应予举报。
酒局的主管领导在拿到这张单子后,立即决定在公司内部展开调查。按照酒局的规定,即使是内部员工无人受贿,也要对试图行贿的酒商或酒厂做出惩罚。虽然酒局的自查没有查出有人受贿,但却发现个别专卖店过多地采购了某家厂商生产的某种牌号的酒,十分可疑。酒局解雇了6家专卖店的经理,并将其中的5名经理和3家酒商的情况报告司法机关。
在酒局的协助下,警方用一年多的时间搜查了许多专卖店,并仔细检查了电脑中储存的文件。直到2005年底,共发现77人有不同程度的受贿问题,他们或是接受了酒厂、酒商提供的现金、礼品,或是应邀参加了旅游。最终,有68人被判处两年监禁,9人被判处半年监禁。此案涉及的金额约120万瑞典克朗(约合132万元人民币),最严重者接受的贿赂为10多万克朗。从数额上看,并不算太大,但处罚相当严厉。除此之外,酒局还按照法规,对行贿的酒商和酒厂实施了部分产品禁售。
有一点值得一提,酒局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数次向社会公布了调查的进程和酒局的立场。为了吸取教训,酒局还建立了一个职业道德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分析和跟踪员工的职业道德问题。从2004年开始,酒局展开了一场从上到下的全面大整顿,所有专卖店的“一把手”和“二把手”全都接受了调查。
可以说,瑞典酒局能够如此重视这个案子,关键在于它始终坚持对贿赂“零容忍”的立场。如前所述,酒局原本的管理就相当严格,比如,每一位新来的雇员都必须签署文件,表明自己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酒局的各项规定。而这些规定的第一条就是,根据瑞典反商业贿赂法,每一位雇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接受供货商和生产商提供的任何好处,即使这种好处可以忽略不计。此外,雇员也不得参加任何由供货商或生产商组织的活动,即使是在闲暇时间。
瑞典的有关专家在对此案的分析报告中指出,在酒局这样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内部,如果不能严守“一分钱也算贿赂”的底线,形成对贿赂“零容忍”的企业文化,将是很危险的。贿赂一旦有了标准,就意味着对贿赂的容忍。
(摘自“老丁看世界”博客,丁刚系《人民日报》国际部副主任)
当然,有了这样严格的规定,不一定能百分之百地杜绝受贿,但可以大大地减少受贿。4年前,瑞典就发生过一起涉及酒局的商业贿赂案,当地主流媒体称之为“几十年来瑞典最大的一起腐败案”。为查清此案,瑞典检察部门和酒专卖局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光调查的案卷就有5000多页。
为减少酗酒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瑞典的酒类由瑞典酒局专卖。不难想象,像瑞典酒局这样一个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肯定会成为各家酒商或酒厂的重点“进攻”对象。但从酒局的历史来看,近几十年来,管理还是相当严格的,几乎没有出过什么问题。对卖谁的酒,不卖谁的酒;多进谁的酒,少进谁的酒,或不进谁的酒,酒局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事情最终还是在2002年发生了。
那是2002年冬的一天,酒局的一位雇员交给经理一张单子,上面写有某供应商提出的销售目标及回扣的数额。这位员工的做法符合酒局的要求。实际上,所有雇员在进入酒局工作的第一天就会被告知必须遵守的条例,其中就包括了在酒商行贿和有人受贿时应予举报。
酒局的主管领导在拿到这张单子后,立即决定在公司内部展开调查。按照酒局的规定,即使是内部员工无人受贿,也要对试图行贿的酒商或酒厂做出惩罚。虽然酒局的自查没有查出有人受贿,但却发现个别专卖店过多地采购了某家厂商生产的某种牌号的酒,十分可疑。酒局解雇了6家专卖店的经理,并将其中的5名经理和3家酒商的情况报告司法机关。
在酒局的协助下,警方用一年多的时间搜查了许多专卖店,并仔细检查了电脑中储存的文件。直到2005年底,共发现77人有不同程度的受贿问题,他们或是接受了酒厂、酒商提供的现金、礼品,或是应邀参加了旅游。最终,有68人被判处两年监禁,9人被判处半年监禁。此案涉及的金额约120万瑞典克朗(约合132万元人民币),最严重者接受的贿赂为10多万克朗。从数额上看,并不算太大,但处罚相当严厉。除此之外,酒局还按照法规,对行贿的酒商和酒厂实施了部分产品禁售。
有一点值得一提,酒局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数次向社会公布了调查的进程和酒局的立场。为了吸取教训,酒局还建立了一个职业道德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分析和跟踪员工的职业道德问题。从2004年开始,酒局展开了一场从上到下的全面大整顿,所有专卖店的“一把手”和“二把手”全都接受了调查。
可以说,瑞典酒局能够如此重视这个案子,关键在于它始终坚持对贿赂“零容忍”的立场。如前所述,酒局原本的管理就相当严格,比如,每一位新来的雇员都必须签署文件,表明自己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酒局的各项规定。而这些规定的第一条就是,根据瑞典反商业贿赂法,每一位雇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接受供货商和生产商提供的任何好处,即使这种好处可以忽略不计。此外,雇员也不得参加任何由供货商或生产商组织的活动,即使是在闲暇时间。
瑞典的有关专家在对此案的分析报告中指出,在酒局这样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内部,如果不能严守“一分钱也算贿赂”的底线,形成对贿赂“零容忍”的企业文化,将是很危险的。贿赂一旦有了标准,就意味着对贿赂的容忍。
(摘自“老丁看世界”博客,丁刚系《人民日报》国际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