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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第1期《警钟》栏目刊登了《公务员托合提的不归路》一文。文中报道了托合提从一个国家公务员蜕变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的整个历程。那么托合提所受刑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看法律专家的分析。 托合提·吐尼亚孜(以下简称托合提)窃取国家秘密和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邢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确定的该两种犯罪行为的罪名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