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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廉洁之都”之称的香港,曾经是一个腐败盛行的社会。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香港经济开始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贪污、贿赂大量发生,并且成为一种公开的交易手段。救护人员在接送病人的时候要收取“茶钱”,消防员开火喉救火要收“开喉费”。每一个小市民都在受苦,每一位店主,街市里每一位小贩都要付黑钱。
香港早在1948年便仿效英国颁布了《防止贪污条例》,加重了对贪污腐败的处罚,但贪污现象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变本加厉。鉴于贪腐盛行,香港1971年又颁布了全新的《防止贿赂条例》,扩大了反贪机构对贪污的调查权,加重了对贪污贿赂行为的处罚,但新法实施后仍收效甚微。这是因为当时香港负责反贪污工作的是英国皇家香港警察的反贪污部。但是警务部门正是贪污受贿问题最为严重的部门之一。
葛柏案
当时的警察在各警所辖区内收取“保护费”,允许妓院、赌场公开经营。保护费按警衔高低分配,利润之丰,连汇丰银行都自愧弗如。比如湾仔警司的职位是许多警官趋之若鹜的肥缺,因为这个职位最有地位,谁能把它抢到手每个月便有高达6万~10万港元的油水。一位后来在廉署反贪风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韩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 “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贪污像搭公共汽车一样,只要上了车,就可以发财。如果不上车,就有被撞死的可能。”
1971年警方办理了一个名叫葛柏的总警司涉嫌贪污的案件。葛柏是英国人,他的案子是因为加拿大有关部门对于一笔存在加拿大某银行的存款产生怀疑而揭露出来的。这笔存款为1.2万加元,户名是“卓柏”,户主身份是外交官。加拿大与英国同属于英联邦国家,当他们知道这个“卓柏”实际是香港的一名警察时,对这笔存款的来路产生了怀疑,因而通过英联邦内部途径,将此事通报给香港。香港警务处长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将案件交给警署下属的反贪污室。
根据当时的《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反贪污室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专案组在对葛柏的寓所以及汽车进行搜查时,搜出三本账以及一批与财富有关的文件。
专案组怀疑那三本账便是葛柏“收数”的记录,经过对这三本账进行分析,发现葛柏“收数”的范围遍及香港、九龙、新界各区及离岛,总共有200多页。向他交数的行业包括了字花、外围马、外围狗、歌厅、妓院、牌九、番推、麻将学校、鸦片烟档等各种黄赌毒馆所,收数所得,不少于430万港元,是其22年警察工资总和之6倍。
为了躲避审查,在香港神通广大的葛柏于1973年6月8日,通过关系买到一张前往新加坡的机票,轻易绕过了入境关卡,成功逃亡英国。
葛柏潜逃使香港蓄积已久的民怨爆发。以港大学生为首,学生们在维园举行集会,批评政府处理贪污失误,打出了“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集会获得数千名群众的响应。
当时的香港总督麦理浩也痛下决心彻查贪污。在葛柏案引起全社会公愤的1973年,他任命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彻查葛柏脱逃的原因并检讨反贪工作。百里渠在报告中提出“建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试行更为严厉的反贪污法”的建议。就这样香港成立了直接对港督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的廉政公署(简称ICAC)。这意味着,除香港总督之外,任何人都在廉署的调查范围内,且不会受到干预。廉署根据“调查、预防和教育”三大任务设置部门,分别为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及社区关系处。
廉署建立后,有关葛柏的档案,迅速从警务处反贪室转至了廉署。一名服刑犯人韩德通过特殊渠道向廉署表示,他愿意提供葛柏贪污的重要罪证。廉署迅速对此人的情况进行了一番了解,韩德亦是外籍人士,入狱前也是香港皇家警察成员,职衔是警司,比葛柏低两级,入狱原因是贪污。据韩德提供,湾仔警署的一名华籍警司郑汉权曾经向葛柏提供过2.5万元贿款,当时,他自己便在现场,是这场贿赂交易的目击证人。
经过反复权衡,廉署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引渡葛柏,只要能够将他定罪,就是最大胜利。在这种主导思想支配下,香港方面向英国提出引渡葛柏的要求。1974年4月29日,英国警方协助拘捕葛柏,随后开始了长达8个月的引渡聆讯。英国法官最终裁定同意将葛柏押回香港受审。葛柏涉嫌贪污430余万元一事,在法庭上并未受到指控,控方仅仅提出了两项控罪,一项串谋贿赂罪和一项受贿罪。这两项控罪实际只是同一件事,即是接受了华籍警司郑汉权2.5万元的贿赂。最终,法庭认定葛柏被控罪名成立,以两项控罪的最高量刑为5至7年,又考虑葛柏被拘捕后,在伦敦受审期间在监狱中待了一年多,因而判其入狱4年。
廉警冲突
从葛柏案可以看出,当时香港政府机构内部贪污情况最严重的是警察,因此廉署成立之后一直以警方的贪污作为主要侦办对象。据查1963~1973年这十年间,香港警员贪污受贿金额高达100亿港元,价值相当于今天的5000亿港元,整个警队95%以上的警员都不同程度地涉及此案。当年吕乐、颜雄、韩森和蓝刚四人被称为香港的“四大华探长”,他们的故事成为香港电影取之不竭的灵感源泉。
吕乐,1940年从制服警员干起,一路干上便服刑瞽。1958年升任新界区总华探长,来年又升任香港最繁华地区港岛及九龙区的总华探长,位高权重,在香港无人不知,纵横黑白两道呼风唤雨,家产迅速累积。1968年如日中天的吕乐出人意料地金盆洗手退居幕后。到1973年廉正公署成立,听到风声的吕乐随即离开香港,远走加拿大。据当时廉署所查,吕乐的身家超过5亿。由于加拿大与香港同属于英联邦,逃到加拿大的香港探长官员们随时会有引渡回香港的危险。于是,吕乐又离开加拿大,去了台湾。1976年廉正公署对吕乐发出通缉令,至今有效。电影《雷洛传》和《金钱帝国》讲述的就是吕乐的故事。港星曾志伟的父亲,担任过军装警署警长的曾启荣,也是这批被通缉的警员。
继葛柏案之后,在1975、1976年,廉署总共侦办了12个公务员,其中大部分是警官,既有英国人也有华人,充公的不义之财高达1500万港元。1976年8月警方的九龙交通部集体贪污案被廉署侦破定罪,包括警司、总督察在内的13个警官和警察入狱,此案再次轰动香港。1977年,尖沙咀警署集体贪污案,8个月内拘捕260名瞀员。1977年的油麻地警察集体贪污案涉嫌包庇走私贩毒并索贿受贿,廉署一次性拘捕瞀员多达119人,另有83人接受谈话问讯。
廉政公署要调查一个官员,通常会请其到廉署喝咖啡。于是“廉署请喝咖啡”使贪官污吏闻之色变,不少警务人员风声鹤唳。那些平时收受黑钱已经成为习惯的警员和警官,认为廉署断了他们的财 路,对廉署的不满逐渐积累,警方和廉政公署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不断加剧,双方关系日趋紧张,以至于发展到最后的公开对抗,最终在1977年10月爆发了“廉警大冲突”。
这一事件是由一名姓文的警务人员在接受廉政公署的调查后,在旺角警署内跳楼自杀引发的。消息传开后,一时间,积怨多时的警方借此机会发泄出来。10月28日上午,约31300名警务人员高喊“反迫害”的口号在皇后像广场集会。他们声称,廉政公署在调查警方人员贪污的案件时,常常收买作奸犯科之徒,指证警方人员;另外,警方人员碍于法例所限,丧失法律援助,以致造成了对警方不利,对廉政公署绝对有利的局面。后来,集会的警察举行游行示威,抗议廉政公署权力过大,并把反贪污锋芒直指警察队伍。游行队伍还前往湾仔警察总部交涉,请愿结束之后,还有近百名警务人员不愿解散,反而“向廉署进军”。他们大闹廉政公署总部,袭击廉政公署的设施,并打伤数名廉政公署职员。
面对这种大规模的警察哗变,港督麦理浩双管齐下,一方面在11月5日发表声明,决定对1977年1月1日之前的警方贪污行为既往不咎(已发出拘捕令者和情节特别恶劣者例外);同日立法局通过一项紧急法令,授权警务署长对任何不服从命令的警务人员立即开除。麦理浩的宽赦令虽然受到不少批评,但是也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尽管受到特赦令的掣肘,港督依然下令廉署继续调查警察系统腐败,于1 978年4月将118名严重腐败警察逮捕入狱,随后又变相迫使这些人以“自愿辞职”的名义离开警察队伍。
整治警察队伍之后,廉署因其所具备的四大独立性,即行政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调查权独立,很快在香港打开了反贪局面,树立了廉署“无惧无私”的形象,重建了公众的反贪信心。
打击商业贿赂
人是善恶同体的高级动物,只有建立一种健全的机制,才会有利于张扬人性若的一面,抑制人性恶的一面。廉政公署的主要反腐对象是政府部门,但同时也对公共机构和私人公司的贪污贿赂行为予以查办,同时针对香港不同社会的发展阶段、不同行业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而进行的精准打击,使廉署成为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者。
上世纪60--70年代,是香港大规模建设“公屋”(相当于廉租房)、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关键时期;90年代中后期则为大规模建设“居屋”以帮助中等收入者解决住房的关键期。这两类建筑都具有政府补贴性质,加上建筑领域向来是匿藏腐败的温床,所以这两个阶段的建筑领域腐败,成为廉署的重点打击对象。
1982年1月9日,廉政公署接获可靠线报,1971年11月到1973年3月间落成的葵芳邨出现楼宇结构问题,很多大楼的混凝土剥落,有些地方墙壁渗水,尤其以第6座最为严重。经香港房屋署委派的顾问调查后,证实是当时在建造楼宇期间,混合混凝土时没有放进足够英泥,导致楼宇混凝土强度不足所致。鉴于葵芳邨的楼宇结构问题,房屋署先后于1983年及1984年,对全港公屋中所有楼龄超过五年的公屋,进行全面的结构检查以及混凝土强度勘测。发现在1964~1973年间建筑的公屋中,有26幢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全部是偷工减料所致。
廉政公署在一年内就26幢公屋问题调查了3000人,却未有突破性的进展,直到1987年初,有两名涉案者愿意担任污点证人,成为破案的关键。到了1988年3月11日,法院判决其中一名承建商六项罪名成立,入狱33个月,罚款32.5万港元。另一名承建商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一年及罚款2000港元。本案于1992年改编成电视剧《廉政行动之危楼惊梦》。
居屋问题同样如是,在1998~2000年的三年间,廉政公署共检控了142宗涉及建筑不符合规格的贪污和诈骗案,其中包括沙田圆洲角两幢居屋因“短桩”致沉降,并最终被拆除的案例。本案于2007年改编成电视剧《廉政行动2007》第二集之《沙丘城堡》。
联署的另一个成功案例在于对金融业的整顿。在20世纪80年代,香港四个证券交易所刚刚合并成一个香港联交所时,到联交所上市的企业曾有个不成文的规矩:需给联交所的几个高层主管以“优先配股权”,以换取对其上市的批准。这个规矩,虽然以损害公共投资者利益为前提,但在当时几乎被认为“天经地义”。
李福兆原为香港联合股票交易所主席,拥有将近200亿港元的财产,在香港素有“股票之父”之称。在华商富豪的排名榜上位居第三,仅次于李嘉诚和李兆基。1987年廉署在调查中发现,李福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批准行贿公司发行股票,共得好处费86万港元,已触犯法例,构成受贿罪。从1988年年初开始,廉署采取行动,拘捕李福兆,搜查其住所,后将案件送交法院审理。1990年10月,法院因李福兆非法收受贿赂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一经典案例,足以瓦解金融业的“潜规则”。再加上此后针对“佳宁诈骗案”等上市公司的持续追踪,廉署成为香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护航者。
腐败犹如瘟疫,不仅使国家、社会及个人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且也扭曲了经济环境,破坏了民主法治,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成为世界各国和各地区面临的共同问题。香港的廉政公署为治理腐败树立了成功的典范。
香港早在1948年便仿效英国颁布了《防止贪污条例》,加重了对贪污腐败的处罚,但贪污现象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变本加厉。鉴于贪腐盛行,香港1971年又颁布了全新的《防止贿赂条例》,扩大了反贪机构对贪污的调查权,加重了对贪污贿赂行为的处罚,但新法实施后仍收效甚微。这是因为当时香港负责反贪污工作的是英国皇家香港警察的反贪污部。但是警务部门正是贪污受贿问题最为严重的部门之一。
葛柏案
当时的警察在各警所辖区内收取“保护费”,允许妓院、赌场公开经营。保护费按警衔高低分配,利润之丰,连汇丰银行都自愧弗如。比如湾仔警司的职位是许多警官趋之若鹜的肥缺,因为这个职位最有地位,谁能把它抢到手每个月便有高达6万~10万港元的油水。一位后来在廉署反贪风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韩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 “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贪污像搭公共汽车一样,只要上了车,就可以发财。如果不上车,就有被撞死的可能。”
1971年警方办理了一个名叫葛柏的总警司涉嫌贪污的案件。葛柏是英国人,他的案子是因为加拿大有关部门对于一笔存在加拿大某银行的存款产生怀疑而揭露出来的。这笔存款为1.2万加元,户名是“卓柏”,户主身份是外交官。加拿大与英国同属于英联邦国家,当他们知道这个“卓柏”实际是香港的一名警察时,对这笔存款的来路产生了怀疑,因而通过英联邦内部途径,将此事通报给香港。香港警务处长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将案件交给警署下属的反贪污室。
根据当时的《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反贪污室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专案组在对葛柏的寓所以及汽车进行搜查时,搜出三本账以及一批与财富有关的文件。
专案组怀疑那三本账便是葛柏“收数”的记录,经过对这三本账进行分析,发现葛柏“收数”的范围遍及香港、九龙、新界各区及离岛,总共有200多页。向他交数的行业包括了字花、外围马、外围狗、歌厅、妓院、牌九、番推、麻将学校、鸦片烟档等各种黄赌毒馆所,收数所得,不少于430万港元,是其22年警察工资总和之6倍。
为了躲避审查,在香港神通广大的葛柏于1973年6月8日,通过关系买到一张前往新加坡的机票,轻易绕过了入境关卡,成功逃亡英国。
葛柏潜逃使香港蓄积已久的民怨爆发。以港大学生为首,学生们在维园举行集会,批评政府处理贪污失误,打出了“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集会获得数千名群众的响应。
当时的香港总督麦理浩也痛下决心彻查贪污。在葛柏案引起全社会公愤的1973年,他任命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彻查葛柏脱逃的原因并检讨反贪工作。百里渠在报告中提出“建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试行更为严厉的反贪污法”的建议。就这样香港成立了直接对港督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的廉政公署(简称ICAC)。这意味着,除香港总督之外,任何人都在廉署的调查范围内,且不会受到干预。廉署根据“调查、预防和教育”三大任务设置部门,分别为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及社区关系处。
廉署建立后,有关葛柏的档案,迅速从警务处反贪室转至了廉署。一名服刑犯人韩德通过特殊渠道向廉署表示,他愿意提供葛柏贪污的重要罪证。廉署迅速对此人的情况进行了一番了解,韩德亦是外籍人士,入狱前也是香港皇家警察成员,职衔是警司,比葛柏低两级,入狱原因是贪污。据韩德提供,湾仔警署的一名华籍警司郑汉权曾经向葛柏提供过2.5万元贿款,当时,他自己便在现场,是这场贿赂交易的目击证人。
经过反复权衡,廉署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引渡葛柏,只要能够将他定罪,就是最大胜利。在这种主导思想支配下,香港方面向英国提出引渡葛柏的要求。1974年4月29日,英国警方协助拘捕葛柏,随后开始了长达8个月的引渡聆讯。英国法官最终裁定同意将葛柏押回香港受审。葛柏涉嫌贪污430余万元一事,在法庭上并未受到指控,控方仅仅提出了两项控罪,一项串谋贿赂罪和一项受贿罪。这两项控罪实际只是同一件事,即是接受了华籍警司郑汉权2.5万元的贿赂。最终,法庭认定葛柏被控罪名成立,以两项控罪的最高量刑为5至7年,又考虑葛柏被拘捕后,在伦敦受审期间在监狱中待了一年多,因而判其入狱4年。
廉警冲突
从葛柏案可以看出,当时香港政府机构内部贪污情况最严重的是警察,因此廉署成立之后一直以警方的贪污作为主要侦办对象。据查1963~1973年这十年间,香港警员贪污受贿金额高达100亿港元,价值相当于今天的5000亿港元,整个警队95%以上的警员都不同程度地涉及此案。当年吕乐、颜雄、韩森和蓝刚四人被称为香港的“四大华探长”,他们的故事成为香港电影取之不竭的灵感源泉。
吕乐,1940年从制服警员干起,一路干上便服刑瞽。1958年升任新界区总华探长,来年又升任香港最繁华地区港岛及九龙区的总华探长,位高权重,在香港无人不知,纵横黑白两道呼风唤雨,家产迅速累积。1968年如日中天的吕乐出人意料地金盆洗手退居幕后。到1973年廉正公署成立,听到风声的吕乐随即离开香港,远走加拿大。据当时廉署所查,吕乐的身家超过5亿。由于加拿大与香港同属于英联邦,逃到加拿大的香港探长官员们随时会有引渡回香港的危险。于是,吕乐又离开加拿大,去了台湾。1976年廉正公署对吕乐发出通缉令,至今有效。电影《雷洛传》和《金钱帝国》讲述的就是吕乐的故事。港星曾志伟的父亲,担任过军装警署警长的曾启荣,也是这批被通缉的警员。
继葛柏案之后,在1975、1976年,廉署总共侦办了12个公务员,其中大部分是警官,既有英国人也有华人,充公的不义之财高达1500万港元。1976年8月警方的九龙交通部集体贪污案被廉署侦破定罪,包括警司、总督察在内的13个警官和警察入狱,此案再次轰动香港。1977年,尖沙咀警署集体贪污案,8个月内拘捕260名瞀员。1977年的油麻地警察集体贪污案涉嫌包庇走私贩毒并索贿受贿,廉署一次性拘捕瞀员多达119人,另有83人接受谈话问讯。
廉政公署要调查一个官员,通常会请其到廉署喝咖啡。于是“廉署请喝咖啡”使贪官污吏闻之色变,不少警务人员风声鹤唳。那些平时收受黑钱已经成为习惯的警员和警官,认为廉署断了他们的财 路,对廉署的不满逐渐积累,警方和廉政公署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不断加剧,双方关系日趋紧张,以至于发展到最后的公开对抗,最终在1977年10月爆发了“廉警大冲突”。
这一事件是由一名姓文的警务人员在接受廉政公署的调查后,在旺角警署内跳楼自杀引发的。消息传开后,一时间,积怨多时的警方借此机会发泄出来。10月28日上午,约31300名警务人员高喊“反迫害”的口号在皇后像广场集会。他们声称,廉政公署在调查警方人员贪污的案件时,常常收买作奸犯科之徒,指证警方人员;另外,警方人员碍于法例所限,丧失法律援助,以致造成了对警方不利,对廉政公署绝对有利的局面。后来,集会的警察举行游行示威,抗议廉政公署权力过大,并把反贪污锋芒直指警察队伍。游行队伍还前往湾仔警察总部交涉,请愿结束之后,还有近百名警务人员不愿解散,反而“向廉署进军”。他们大闹廉政公署总部,袭击廉政公署的设施,并打伤数名廉政公署职员。
面对这种大规模的警察哗变,港督麦理浩双管齐下,一方面在11月5日发表声明,决定对1977年1月1日之前的警方贪污行为既往不咎(已发出拘捕令者和情节特别恶劣者例外);同日立法局通过一项紧急法令,授权警务署长对任何不服从命令的警务人员立即开除。麦理浩的宽赦令虽然受到不少批评,但是也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尽管受到特赦令的掣肘,港督依然下令廉署继续调查警察系统腐败,于1 978年4月将118名严重腐败警察逮捕入狱,随后又变相迫使这些人以“自愿辞职”的名义离开警察队伍。
整治警察队伍之后,廉署因其所具备的四大独立性,即行政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调查权独立,很快在香港打开了反贪局面,树立了廉署“无惧无私”的形象,重建了公众的反贪信心。
打击商业贿赂
人是善恶同体的高级动物,只有建立一种健全的机制,才会有利于张扬人性若的一面,抑制人性恶的一面。廉政公署的主要反腐对象是政府部门,但同时也对公共机构和私人公司的贪污贿赂行为予以查办,同时针对香港不同社会的发展阶段、不同行业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而进行的精准打击,使廉署成为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者。
上世纪60--70年代,是香港大规模建设“公屋”(相当于廉租房)、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关键时期;90年代中后期则为大规模建设“居屋”以帮助中等收入者解决住房的关键期。这两类建筑都具有政府补贴性质,加上建筑领域向来是匿藏腐败的温床,所以这两个阶段的建筑领域腐败,成为廉署的重点打击对象。
1982年1月9日,廉政公署接获可靠线报,1971年11月到1973年3月间落成的葵芳邨出现楼宇结构问题,很多大楼的混凝土剥落,有些地方墙壁渗水,尤其以第6座最为严重。经香港房屋署委派的顾问调查后,证实是当时在建造楼宇期间,混合混凝土时没有放进足够英泥,导致楼宇混凝土强度不足所致。鉴于葵芳邨的楼宇结构问题,房屋署先后于1983年及1984年,对全港公屋中所有楼龄超过五年的公屋,进行全面的结构检查以及混凝土强度勘测。发现在1964~1973年间建筑的公屋中,有26幢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全部是偷工减料所致。
廉政公署在一年内就26幢公屋问题调查了3000人,却未有突破性的进展,直到1987年初,有两名涉案者愿意担任污点证人,成为破案的关键。到了1988年3月11日,法院判决其中一名承建商六项罪名成立,入狱33个月,罚款32.5万港元。另一名承建商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一年及罚款2000港元。本案于1992年改编成电视剧《廉政行动之危楼惊梦》。
居屋问题同样如是,在1998~2000年的三年间,廉政公署共检控了142宗涉及建筑不符合规格的贪污和诈骗案,其中包括沙田圆洲角两幢居屋因“短桩”致沉降,并最终被拆除的案例。本案于2007年改编成电视剧《廉政行动2007》第二集之《沙丘城堡》。
联署的另一个成功案例在于对金融业的整顿。在20世纪80年代,香港四个证券交易所刚刚合并成一个香港联交所时,到联交所上市的企业曾有个不成文的规矩:需给联交所的几个高层主管以“优先配股权”,以换取对其上市的批准。这个规矩,虽然以损害公共投资者利益为前提,但在当时几乎被认为“天经地义”。
李福兆原为香港联合股票交易所主席,拥有将近200亿港元的财产,在香港素有“股票之父”之称。在华商富豪的排名榜上位居第三,仅次于李嘉诚和李兆基。1987年廉署在调查中发现,李福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批准行贿公司发行股票,共得好处费86万港元,已触犯法例,构成受贿罪。从1988年年初开始,廉署采取行动,拘捕李福兆,搜查其住所,后将案件送交法院审理。1990年10月,法院因李福兆非法收受贿赂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一经典案例,足以瓦解金融业的“潜规则”。再加上此后针对“佳宁诈骗案”等上市公司的持续追踪,廉署成为香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护航者。
腐败犹如瘟疫,不仅使国家、社会及个人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且也扭曲了经济环境,破坏了民主法治,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成为世界各国和各地区面临的共同问题。香港的廉政公署为治理腐败树立了成功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