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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改善放射卫生防护条件,使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的受照剂量控制在国家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以下,以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我们于1996~2000年对全市30个放射性工作单位37台射线装置(内含2台核仪表-工业料位计)进行了放射防护监测,现将监测基本情况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