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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对于促进各地积极关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效应。为进一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推进我省灾后重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