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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破获了一起高空抛物伤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于某被刑事拘留。这是上海首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1年3月10號这天,上海市民蒋女士经过沈阳路某小区楼下,突然被从高空扔下的一个白色塑料袋砸中,这塑料袋里竟然还有数块破碎的瓷片,蒋女士的左脸颊顿时血流不止,被及时送往医院,面颊伤口处被缝了多针,所幸未危及生命。随后蒋女士在居委会干部的陪同下,向杨浦警方报了案。接到报案后,属地的大桥派出所立即向蒋女士详细了解情况并到蒋女士被砸的地点开展调查。涉案大楼总共24层,每层10户人家,通过实地走访勘查发现,塑料袋是从8楼以下楼层扔出来的,从抛物轨迹来看是从楼的东北侧抛出,警方立即对相关住户开展逐层逐户的走访排查。经过连续多日的不懈努力,4月2日晚,居住在该楼内的犯罪嫌疑人于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于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于某交代,3月10日上午,他独自在家休息,看到屋内有不少垃圾便一起收拾到塑料袋里,其中就有前两天不慎弄碎的陶瓷杯。因为懒得下楼,竟将塑料袋直接扔出了窗外。此时,被害人蒋女士恰巧经过楼下。“听见惨叫声,我意识到自己可能闯祸了,因为心虚我下了楼,看到一位老阿姨满脸鲜血很痛苦,本想过向她承认是自己扔的垃圾,但因为害怕就赶紧离开了。”于某对自己的行为无比自责。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已被杨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下面,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律师解读: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该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来进行补偿,之前就有过相关案例,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原告起诉了一整栋楼的居民,最后法院判决一户补偿3000元,当然补偿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同时,建筑物管理人,例如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速递:《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都能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艾 杰
2021年3月10號这天,上海市民蒋女士经过沈阳路某小区楼下,突然被从高空扔下的一个白色塑料袋砸中,这塑料袋里竟然还有数块破碎的瓷片,蒋女士的左脸颊顿时血流不止,被及时送往医院,面颊伤口处被缝了多针,所幸未危及生命。随后蒋女士在居委会干部的陪同下,向杨浦警方报了案。接到报案后,属地的大桥派出所立即向蒋女士详细了解情况并到蒋女士被砸的地点开展调查。涉案大楼总共24层,每层10户人家,通过实地走访勘查发现,塑料袋是从8楼以下楼层扔出来的,从抛物轨迹来看是从楼的东北侧抛出,警方立即对相关住户开展逐层逐户的走访排查。经过连续多日的不懈努力,4月2日晚,居住在该楼内的犯罪嫌疑人于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于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于某交代,3月10日上午,他独自在家休息,看到屋内有不少垃圾便一起收拾到塑料袋里,其中就有前两天不慎弄碎的陶瓷杯。因为懒得下楼,竟将塑料袋直接扔出了窗外。此时,被害人蒋女士恰巧经过楼下。“听见惨叫声,我意识到自己可能闯祸了,因为心虚我下了楼,看到一位老阿姨满脸鲜血很痛苦,本想过向她承认是自己扔的垃圾,但因为害怕就赶紧离开了。”于某对自己的行为无比自责。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已被杨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下面,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律师解读: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该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来进行补偿,之前就有过相关案例,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原告起诉了一整栋楼的居民,最后法院判决一户补偿3000元,当然补偿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同时,建筑物管理人,例如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速递:《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都能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艾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