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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竞合涉及一国的保全执行制度与终局执行制度对于债务人是同时有效还是相互排斥的问题,涉及一国的强制执行法与民法、破产法在法律体系上如何保持和谐一致的问题。如果立法对执行竞合问题不予理解,必然形成事实上的竞合而使执行难问题加重。作者主张遵循时间优先原则,同时赋予实体权利人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通过异议之诉来对抗和撤销先行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