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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是湖北省重点林业县,也是国家级贫困县。“八山一水一分田”,山林虽多,但产出效益不高,占全县国土面积74%的林地,亩均产值仅43.7元。为此,县委、县政府主动向省委省政府请缨,要求作为试点率先改革。
一、抓住民主规范这个基本点,推进改革进程
一是探索了新的确权方法。根据群众意愿,探索出“两步两股分山法”,即:第一步,将该组山林分为两股,一股分给要求分山到户的群众,另一股分给要求股份合作经营的群众;第二步,将要求分山的一股,确定方案分山到户,将股份合作经营的一股,确定经营方式和股份分红比例。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确权面积240.9万亩,确权率98.8%,林权发证面积226.8万亩,发证率93%。
二是建立了新的产权制度。初步建立了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了以集体经济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地经营管理体制。组建了县林业服务中心,落实了中心人员编制15人,开设资源资产评估、林权交易、金融信贷等窗口,搭建林地流转平台,出台了森林资源评估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激发了群众投资林业的积极性,规范了林地评估、流转行为,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三是制定了新的激励政策。出台实施了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特色农业板块基地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城乡居民、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四荒”开发的实施意见。林改以来,吸引了山东晨鸣、湖北铧福林牧、湖北天宇、深圳宏业等公司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投资林业建设,到位资金3080万元,建成苗木花卉基地3万亩,新发展速生丰产林17.6万亩。
二、抓住林业管理体系改革这个突破点,实现强基固本
随着林改的不断深入,乡镇林业站的原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弊端凸显,成为林改继续推进的拦路虎。林业管理体制不改革,减轻农民涉林负担将成一句空话,林权改革的成效将无法显现。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借林改推动配套改革,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进了林业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操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分管副书记为组长,林业、财政、编委、人事、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林业站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站改革。同时,实行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和乡镇分管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了林业站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是定岗定编,阳光操作。我们按照乡镇森林资源量多少和管理责任大小,分类定员定岗,全县核定林业站人员编制 60人,工资经费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定编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聘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笔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三是妥善分流,有情操作。对改革后乡镇林业管理站富余人员,我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分流安置。对列入分流的对象按其实际工龄,每工作一年支付其当年一个月的月平均档案工资进行补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是筹措资金,有序操作。全县林业站改革需支付职工买断工龄补偿金、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共计1600余万元。县委、县政府在财政收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安排资金1670万元,补齐了林业站长期拖欠的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了养老、医疗保险,解除了职工后顾之忧。
三、抓住富民兴林这个根本点,提高林改成效
林改实现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产业得发展的目标。2009年,全县林业总产值3.8亿元,占当年该县地区生产总值的10.1%,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914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141元的29.1%。
一是林农收入明显增长。林改后全县林农可增收1.6亿元,人平增收约460元。林地的潜在价值得到凸显,通过林改,过去无人问津的林地成了人人向往的香饽饽。荒山租金从2007年的每年每亩2元上升到现在的26元,是原来的13倍。
二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分山到户后,农民对山林十分珍惜,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看好自家林,管好自家山”成为林农的自觉行动,看得严、管得精、砍得慎,乱砍滥伐、无证采伐现象大幅下降,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林改后,林农成了山林主人,林农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由过去“要我造”转变为“我要造”,出现了林农争苗造林的喜人景象。同时,还吸引了许多干部职工、城乡居民参与林业开发。近三年我县共完成造林面积19万亩,吸引外来投资造林企业12家。全县森林面积由林改前的156.5万亩增加到168.5万亩,活立木蓄积由原来的187.1万立方米增加到207.1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64.7提高到67.4。2009年全县以森林文化为主的生态旅游收入达到6.72亿元,木材加工企业产值达到2.1亿元。
(责编:于源)
一、抓住民主规范这个基本点,推进改革进程
一是探索了新的确权方法。根据群众意愿,探索出“两步两股分山法”,即:第一步,将该组山林分为两股,一股分给要求分山到户的群众,另一股分给要求股份合作经营的群众;第二步,将要求分山的一股,确定方案分山到户,将股份合作经营的一股,确定经营方式和股份分红比例。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确权面积240.9万亩,确权率98.8%,林权发证面积226.8万亩,发证率93%。
二是建立了新的产权制度。初步建立了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了以集体经济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地经营管理体制。组建了县林业服务中心,落实了中心人员编制15人,开设资源资产评估、林权交易、金融信贷等窗口,搭建林地流转平台,出台了森林资源评估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激发了群众投资林业的积极性,规范了林地评估、流转行为,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三是制定了新的激励政策。出台实施了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特色农业板块基地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城乡居民、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四荒”开发的实施意见。林改以来,吸引了山东晨鸣、湖北铧福林牧、湖北天宇、深圳宏业等公司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投资林业建设,到位资金3080万元,建成苗木花卉基地3万亩,新发展速生丰产林17.6万亩。
二、抓住林业管理体系改革这个突破点,实现强基固本
随着林改的不断深入,乡镇林业站的原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弊端凸显,成为林改继续推进的拦路虎。林业管理体制不改革,减轻农民涉林负担将成一句空话,林权改革的成效将无法显现。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借林改推动配套改革,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进了林业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操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分管副书记为组长,林业、财政、编委、人事、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林业站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站改革。同时,实行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和乡镇分管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了林业站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是定岗定编,阳光操作。我们按照乡镇森林资源量多少和管理责任大小,分类定员定岗,全县核定林业站人员编制 60人,工资经费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定编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聘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笔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三是妥善分流,有情操作。对改革后乡镇林业管理站富余人员,我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分流安置。对列入分流的对象按其实际工龄,每工作一年支付其当年一个月的月平均档案工资进行补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是筹措资金,有序操作。全县林业站改革需支付职工买断工龄补偿金、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共计1600余万元。县委、县政府在财政收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安排资金1670万元,补齐了林业站长期拖欠的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了养老、医疗保险,解除了职工后顾之忧。
三、抓住富民兴林这个根本点,提高林改成效
林改实现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产业得发展的目标。2009年,全县林业总产值3.8亿元,占当年该县地区生产总值的10.1%,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914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141元的29.1%。
一是林农收入明显增长。林改后全县林农可增收1.6亿元,人平增收约460元。林地的潜在价值得到凸显,通过林改,过去无人问津的林地成了人人向往的香饽饽。荒山租金从2007年的每年每亩2元上升到现在的26元,是原来的13倍。
二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分山到户后,农民对山林十分珍惜,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看好自家林,管好自家山”成为林农的自觉行动,看得严、管得精、砍得慎,乱砍滥伐、无证采伐现象大幅下降,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林改后,林农成了山林主人,林农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由过去“要我造”转变为“我要造”,出现了林农争苗造林的喜人景象。同时,还吸引了许多干部职工、城乡居民参与林业开发。近三年我县共完成造林面积19万亩,吸引外来投资造林企业12家。全县森林面积由林改前的156.5万亩增加到168.5万亩,活立木蓄积由原来的187.1万立方米增加到207.1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64.7提高到67.4。2009年全县以森林文化为主的生态旅游收入达到6.72亿元,木材加工企业产值达到2.1亿元。
(责编: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