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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与当时的《拆迁管理条例》相抵触,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相关决定,标志着决策层认可了社会对该项制度违法违宪的质疑,标志着《物权法》的实施起进入了后拆迁时代。该《物权法》实施前,具有中国特色的拆迁逐渐变成了强拆强迁甚至侵犯人权的制度,违反《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我们通过对南京江宁区的失地农民的调查了解到拆迁补偿的不完善,人民生活的不满意,特此通过对后拆迁时代前后的拆迁补偿政策的比较和居民的问题来反映一些不足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