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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并认真对待宗教这一重要社会力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因势利导,通过统一战线的方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促成各宗教内部之间、不同宗教之间、宗教与世俗社会之间相互理解、平等相待、共存共荣,在宽容和睦的氛围中将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为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安宁,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关键词:宗教;和睦;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7)05004605
一、 正确理解:宗教和睦是体现社会和谐的显著标志
宗教是一种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其主体是宗教信徒及其构成的社会组织。他们主要以其特殊的精神追求和组织活动规范自身,影响社会。宗教是社会的局部,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受制于社会整体,又反作用于社会。宗教系统的和睦与否对社会其他子系统乃至整个社会都有重大影响作用,无论是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还是社会安宁的实现,都离不开宗教的讲和修睦。
(一) 宗教和睦是实现政治稳定的重要前提
宗教与政治有着近乎天然的密切联系,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它们都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宗教与政治的紧密关系表现为两者高度结合的神权政治。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宗教与意识形态的其它形式和上层建筑的其它部门逐渐分离,与政治的界限也日益明显,政教分离成为一种基本趋势。由于宗教既是观念性上层建筑,又是体制性上层建筑,既可作为思想观念去影响群众,又可作为社会组织去统辖群众,故而宗教仍然作为一种重要的控制力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这种作用可以作为既有社会秩序的维系和巩固因素,也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诱发和推动因素。
新中国建立之初,党和政府积极推动、帮助宗教界开展反对帝国主义势力控制教会的斗争。1950年,基督教爱国人士吴耀宗先生和天主教爱国人士王良佐神甫先后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宣言》和《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提出了割断中国教会与帝国主义的联系,实现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主张,得到了全国广大教徒的拥护和响应。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宗教界的民主改革和反帝爱国运动蓬勃开展起来,逐步摆脱了外国势力的控制和支配,迎来了中国教会的新生,并对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0年,梵蒂冈教廷不顾中国人民的反对,对曾经在我国历史上犯下罪行的一些人进行所谓的“封圣”,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中国天主教、基督教与中国人民和政府站在一起,对梵蒂冈的丑恶行径进行强烈的谴责,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
宗教对于政治发生负面影响的现象在中外历史上也不乏其例。在部分独联体国家的“颜色革命”中,教会组织就充当过西方政治势力用来颠覆当地政府的重要力量。如美国就通过吉尔吉斯斯坦伊斯兰协会这类具有宗教性质的民间团体,给几个反对派政党提供大量经费资助。各反对派在指导思想上,也以宗教思想或教义的部分内容为基础,把一些伊斯兰教或天主教传统与西方意识形态结合起来,争取民心和力量,并把这种精神的力量转化为“革命”行动,达到了自己的政治目的。
(二) 宗教和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益补充
宗教作为社会实体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而且其特殊的经济基础所发挥的特有的社会经济功能不仅支撑着宗教的传承,而且对世俗社会具有一定乃至很大的影响。宗教经济是宗教活动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实现宗教和睦,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我国信教群众有1亿多人,他们的根本利益同社会主义是一致的。充分调动信教群众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把创造人间天堂与追求来世幸福结合起来,靠政策、靠科技、靠勤劳发家致富奔小康,对于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我国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还处于逐步建立的过程之中,有许多环节还有待于创建和完善。各大宗教都有着扶弱济困的传统,宗教团体通过社会集团和个人的自愿布施、捐赠和奉献,实现了一定的经济积累之后,积极开展社会慈善事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社会资金的不足,为社会事业建设提供有益的补充。
我国许多宗教场所地处名山大川、风景名胜,其本身多为历史古迹,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其周边的农、林、茶和药材等方面的资源往往也十分丰富,佛、道二教在传承过程中,还形成各具特色的医药养生保健方法。这些资源经过科学规划和开发,可以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我省的茅山道院为例,作为全国的重点道观,历史悠久,有许多珍贵物质和文化的遗产,每年都吸引了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游客。近几年来通过发掘古代道人留存的修身养性的膳食饮品制作方法,开发出了新一代保健养生用品,并逐步向产业化发展。
(三) 宗教和睦是推动文化繁荣的有利因素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基于人类已有文明成果的大厦之上。从广义上讲,宗教也是一种文化,是人类文化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的文化遗产,许多都是由宗教的活动或与宗教相关的活动创造出来的,如庙宇、教堂、神像、石窟、绘画、舞蹈、音乐等。在我国灿烂悠久的文化遗产当中,也有大量的文学和艺术珍品烙刻着宗教文化的印记。这些丰富的宗教文化遗产,祛除掉其中的封建迷信成分,绝大部分既是历史的见证,更是艺术的瑰宝,是构成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单元。
由于中国文化具有浓厚的人文传统,这使得中国宗教的特质并不仅体现在对神圣彼岸的价值取向,而且更多地是以人文关怀为中心,宣扬和谐、和睦、和平、和美、和顺的主张发挥其在世俗社会的教化功能。弘扬这些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的思想文化因素,不仅有助于宗教自身的稳定和睦,而且有助于宗教与社会其它组成部分和谐共存。
净化社会道德环境是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宗教与道德同为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各种宗教体系中的道德都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涉及人与神关系的行为规范;二是涉及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宗教中神的神性是社会的人赋予的,人与神的宗教关系实质上依赖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宗教中涉及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本质上是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社会道德,是把世俗道德神圣化。从宗教史的角度看,宗教一开始登上社会的舞台,就是以一个道德家的身份出现的。宗教之所以产生和存在,之所以能够得到人们的信仰和认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于道德生活的渴望和依赖。而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人类道德生活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理性化也是与宗教的出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至今世界上主要宗教对其信众的要求仍然以道德作为一种底线,信仰一种宗教,加入一个教团,遵守一种教规,就意味着选择一种有着道德约束的生活方式,为自己构建一套严谨的道德规范。宗教道德作为宗教行为的规范有其特殊性,但很多宗教道德在历史上为社会大众广泛接受,如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崇尚和平、主张宽容、追求中道、反对极端、鼓励学习、号召团结、提倡诚信、乐于奉献等等,进而成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今天,在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伦理中,诸如“讲良心”、“积公德”、“勿妄言”等等要求,都与我国的佛教、道教对大众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有关,是从宗教戒律延伸为社会教化的典型事例。
(四) 宗教和睦是维护社会安宁的必要条件
社会的安定有序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公民及其社会组织的遵纪守法。宗教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有序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存在着互动性的密切关联,没有宗教的和睦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安宁稳定。能否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保持宗教的和睦发展,发挥好宗教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宁意义重大。
在我国,一方面,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对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法律也规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另一方面,政府也必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进行行政管理。这为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促进宗教的和睦发展提供了另一层面的法律保障。
二、 清醒认识:宗教失范是导致社会矛盾的重要诱因
我们在肯定宗教在当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所具有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宗教的功能有正负效应之分,宗教的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别,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仍然具有双重性,正常的宗教秩序一旦失范,将可能诱导社会矛盾甚至冲突的产生。
(一) 影响政治稳定的几个问题
我国宗教界绝大多数教职人员和信徒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但确实存在一些人夸大“信”与“不信”、“属灵”与“属世”的矛盾,以“信与不信”划分人群,以“属灵”与“属世”区分善恶,宣扬只听神的、不听人的,认为只有上帝才是美好的,人的一切活动都是罪恶的,都不值得称颂。这种片面强调依信仰划分是非敌友,将信仰置于国家、人民利益之上,反对党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把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入现实社会的建设说成是“不属灵”、“贪爱世界”的观点,煽动宗教狂热,动摇了人民内部团结的基础,对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构成危害。
宗教内部矛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是同一宗教内部因对教义、戒律以及其它方面的理解存在差异甚至对立而导致相互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这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基督教内部的派别之争,随着我国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社会环境的宽松和基督教信徒的增多,一些教派的离心倾向和分裂倾向有所加剧,因教派之间的分歧而引发的纷争不断增多。特别是少数原教派由于近年来教徒发展较快,急欲形成自己的教派势力,刻意强调自己的教派特点,强化与其他教派的区别,从而引发与其他教派的争端;二是不同宗教之间因争夺信徒、争夺经济利益和势力范围以及因某些观念不同、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不同而引发的纷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近来年,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各种手段对我进行渗透,并呈不断加剧之势。他们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传教活动,发展信徒,秘密建立组织网络和体系,培训骨干,与我争夺信教群众,曲解宗教教义、教规,宣传极端思想,误导信教群众。还把矛头指向爱国宗教团体,反对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对中青年教职人员进行策反和拉拢,一些地方尤其是天主教地下势力与之呼应,打着所谓“正统”的旗号,与爱国组织争夺教堂的控制权,向爱国组织力量较弱的城乡结合部教堂作重点进攻;有的公开搞非法组织,印发非法出版物,片面宣传梵蒂冈的圣统思想和主张,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二) 影响经济发展的几种表现
由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是当前宗教领域内存在的另一突出问题。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个别地区落实宗教政策,特别是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方面还有一些遗留问题,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二是一些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有所强化,一些矛盾甚至冲突时有发生;三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引起的搬迁位置是否合理、经济补偿是否充足等利益上的矛盾数量也有明显上升;四是在市场利益驱动下,个别地方和部门借宗教敛财,搞所谓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损害了合法宗教的形象;五是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侵犯宗教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宗教团体的不满;六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利用宗教活动或通过经营企业,在经济上获取丰厚收入,由此带来的内部经济利益之争也有所抬头。当前宗教经济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有所欠缺。调查发现,不仅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宗教团体普遍自养能力不足,一些发达地区的部分宗教团体也在经济上捉襟见肘。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实现自养的资源,二是缺乏经营自养资源的能力。
当然,在鼓励和帮助宗教界发展自养经济的同时,也要具有前瞻性地认识到,当宗教经济的积累超过了社会总体经济所能承受的量度后,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社会经济一旦为宗教所左右,将导致社会财富大量转化为宗教教产而不能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甚至会导致社会的普遍贫困化。因此,宗教实体的经济积累不能超过社会经济所能承受的能力,否则就会破坏社会的常规经济结构。
(三) 影响文化昌明的几种隐患
现实生活中,虽然大部分宗教信徒追求的是超现实的精神存在和精神的信仰,淡泊名利,对于与自己切身相关的世俗名利纠纷往往采取超然的态度。但由于市场经济社会是开放的社会,社会结构的多样化必然会对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包括宗教在内造成深刻的影响。五彩缤纷的世俗生活不断冲击着清心寡欲的宗教领域,一些修持较浅或者本身是为了营生而步入丛林世界的宗教教职人员,忍受不住宗教的清规戒律,经受不住世俗的各种诱惑,不能潜心修行,而是追求物质与精神的享乐,在信教群众包括世俗大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此外,一些地方为了发展旅游经济,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在修建寺庙道观的过程中贪大图奢;或为了扩大影响,吸引游人香客,在塑造神像时求高求大求贵,竞相攀比之风盛行,对人们的社会心理也产生了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是扩大了宗教的影响,但削弱了宗教本身固有的“和”与“爱”的精神。
由于宗教固有的神秘性,往往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他们或者通过曲解教义,掩饰其真实目的,假借“神的意志”或“维护教度教规”来发号施令,以此蒙骗宗教信徒自觉自愿地为其效力;或者利用部分信教群众盼望救世主降临的强烈情感,冒称自己就是“某某再世”来欺骗群众;或者利用个别信教群众对个人命运的迷惑,佯言自己能预测未来,替人逢凶化吉,骗取钱财;或者利用信教群众中对生老病死等自然规律的不理解,宣扬反科学的迷信,危害人的健康,等等。宗教被这些“利用者”迷信化,使一些不信教的群众对宗教认识上出现了偏差,把宗教等同于迷信,甚至认为宗教对社会只有消极的作用,或者说主要是消极的作用。
(四) 影响社会安宁的几种现象
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宗教活动混乱、非法宗教活动尤其是地下宗教活动猖獗等现象依然存在,使当地社会治安受到冲击。最近几年,我省对农村宗教存在的乱建佛寺道观、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基督教私自乱设聚会点等“三乱”现象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三乱”现象在个别地区时有回潮,既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也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
某些非法宗教活动对基层政权的稳定造成负面影响。个别地区宗教干预政府行政、司法、教育的情况有所抬头,使基层政权特别是农村基层政权受到冲击,构成危害。客观的看,宗教在农村的过度扩张,将直接弱化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权威性。随着宗教热在农村某些地方的兴起,使相当一部分农民从好奇、试探性地参与宗教活动,发展成为虔诚的教徒。他们听信了传教者的宣传,认为找到了自己今生的精神寄托和来世的终极依靠。于是,开始从感情上疏远基层政权,动摇了对基层政权的信赖。更为危险的是,一些农村干部、教师过分看重宗教的积极作用,对宗教持盲目肯定的态度,为社会局部失衡埋下了隐患。
这些现象虽然尚属个别,但值得我们高度注意和警惕,需要我们在科学认识和理解宗教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通过促进宗教和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 积极应对:倡导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积极倡导宗教和睦,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一) 巩固政治上的团结合作
倡导宗教和睦,首先要在政治上强化基本认同,抑制和消除各种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因素,构建平衡有序的宗教格局,以此达成宗教界与社会各方面的团结合作。
1. 强化政治认同。政治认同主要是对国家性质、国家基本制度、执政方式和大政方针的认同。政治认同是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前提,如果没有政治认同,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就会受到影响,国家的大政方针就难以贯彻,社会就会出现政治动乱,境外敌对势力就会趁火打劫、实施和平演变或进行所谓的颜色革命。五十年代宗教界进行的爱国运动和民主改革就是为了解决政治认同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宗教坚持爱国爱教的方向,目的也是为了强化政治认同。我们要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不断强化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信念,通过进行宗教思想的建设,切实把握宗教导向,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的适应,强化政治、文化的认同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认同,为和谐社会奠定思想观念上的和谐。
2. 坚决抵御渗透。随着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外宗教组织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形势已越来越严峻,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已开始着影响着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国家安全、基层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抵御渗透的各项工作。关键是要解决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认识上的问题,要通过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清醒认识到,宗教渗透的实质是西方和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他们把宗教问题政治化,利用宗教向我施加压力,企图以此迫使我国在政治上作出让步,从而在意识形态上打开突破口,在我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培植反对力量,妄图推翻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3. 有效调控宗教发展。由于教义教规、传教方式、历史背景、国际环境等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近二十年宗教发展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不同宗教发展的不平衡。以江苏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各宗教的发展速度有着明显的不同。统计数据显示,基督教在相对欠发达的苏北地区扩张势头迅猛,而相对发达的苏南地区则是佛教复兴的热土。与这些现象相伴生的,是影响到宗教健康发展的一些不利因素的出现。国外相关研究表明,宗教系统与经济系统有着极高的相似性。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类似,抑制垄断,培育竞争和多元的主体也应是宗教领域保持和睦的重要前提。
(二) 统筹经济的协调发展
总的说来,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格局下,我国的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还比较薄弱,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信徒的捐赠奉献、场所的旅游门票以及房产的租赁经营。而且不同宗教、不同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宗教和睦的潜在不利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的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和保障宗教教产的正当经济利益,防止由于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演变为政治纠纷和社会冲突。
1.增强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自养是“三自”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宗教团体的自养就是实现经济上的自立,是实现自治、自传的物质基础。宗教团体实现经济上的自养,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负担、减轻信教群众的负担,还可以为社会积累财富,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而且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有效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因此,要为宗教团体创造和提供自养资源,培养他们经营管理这些资源的能力。要参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公开账目,加强监督。在这方面,我省一些县市的统战和宗教部门利用城市重新规划建设的契机,一方面说服宗教团体积极配合城市建设的整体需要对一些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搬迁,一方面努力争取为易地重建的新场所提供一些经营性用房,这样,宗教团体既为城市发展做了贡献,也改善了自身的经济状况,相关各方各得其所。
2. 鼓励信教群众勤劳致富。要引导信教群众把创造人间天堂与追求来世幸福结合起来,鼓励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结构调整、进城务工经商等,通过诚实劳动发家致富,摆脱贫困。要积极组织民族、教育、扶贫等工作部门重视并着力解决信教群众较多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扶贫开发等问题,最大程度地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特别是抓好科学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把科学技术、致富信息、文化知识引入宗教活动场所,培养一批懂教义、守法规、有知识、能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带动更多的信教群众勤劳致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要发挥宗教界地缘、教缘、人缘优势,适当参与招商引资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
(三) 促进文化的健康繁荣
文化是包括宗教在内的各种意识形态实现社会影响的主要方面,倡导宗教和睦,应该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核心内容的宗教文化建设,继往开来,在适应和建设的向度上熔铸宗教文化的新精神。
1. 对于宗教文化遗产,宗教和文化部门要本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首先做好保护和整理工作。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于包括宗教文物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性显得越来越突出。这种保护不仅仅停留在对文物本身的修缮维护上,还应该动员教内外专家学者积极开展相关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深入挖掘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一些具有旅游观光价值的文物古迹,应该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适度开发的工作。同时,和其它文化遗产一样,宗教文化的文物古迹中也蕴含着前人卓越的艺术技巧和审美情趣,要加强对文物古迹的维修、复建以及新的创作和建设当中,通过精美的法器服饰、优雅的音乐仪轨、庄严的景观建筑塑造源远流长而又不断创新的宗教文化的新形象。
2.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该吸收宗教道德和教规、教义中的有益成分,弘扬其积极因素,为公民道德建设服务。一是要与弘扬“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加强对宗教优良道德传统的深入挖掘,充分调动宗教界人士在传播传统优良道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宗教界知名人士的道德示范作用。支持各宗教界知名人士在神学思想和道德伦理建设上做出有利于国家、社会和本宗教的积极努力,鼓励他们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信教群众发扬优良道德传统,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服务。三是组织和吸引宗教团体和宗教信徒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实践活动。对于他们中涌现出来的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宣传。四是发挥宗教文化在心理调适和美育修养方面的有效作用,疏解人们因为各种矛盾引起的不良情绪和心理失衡,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五是继承和发扬“有益社会,奉献人群”的优良传统,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要拓宽渠道,积极引导和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的行列中来,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扶贫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促进社会形成友爱互助的良好氛围。
(四) 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
固本强身,加强宗教界的自身建设,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也是倡导宗教和睦的切入点。
1. 加大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力度。教职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因素。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特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意义。要制定长远计划,采取突出措施,着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有意识、有计划、有系统地物色和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加强同他们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气、充分协商,真正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2. 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爱国宗教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与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鼓励和支持他们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宗教活动,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同时,对爱国宗教组织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爱国会力量比较强的,要固本强身,比较薄弱的,更要输血充电。
3. 加强宗教理论和学说思想建设。这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党和政府要注意抓好宗教理论和学说思想建设的社会导向,关注神学教育、宗教刊物和堂点讲道。神学教育是关系到培养接班人的大问题,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努力把宗教院校办成人才培育的中心。宗教刊物是舆论宣传、神学研究的阵地,也是对外宣传的窗口,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保证刊物的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手中。堂点讲道直接面向信教群众,宣讲内容将直接影响到信教群众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态度,必须加强对基层传道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编辑:魏 方]
关键词:宗教;和睦;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7)05004605
一、 正确理解:宗教和睦是体现社会和谐的显著标志
宗教是一种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其主体是宗教信徒及其构成的社会组织。他们主要以其特殊的精神追求和组织活动规范自身,影响社会。宗教是社会的局部,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受制于社会整体,又反作用于社会。宗教系统的和睦与否对社会其他子系统乃至整个社会都有重大影响作用,无论是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还是社会安宁的实现,都离不开宗教的讲和修睦。
(一) 宗教和睦是实现政治稳定的重要前提
宗教与政治有着近乎天然的密切联系,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它们都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宗教与政治的紧密关系表现为两者高度结合的神权政治。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宗教与意识形态的其它形式和上层建筑的其它部门逐渐分离,与政治的界限也日益明显,政教分离成为一种基本趋势。由于宗教既是观念性上层建筑,又是体制性上层建筑,既可作为思想观念去影响群众,又可作为社会组织去统辖群众,故而宗教仍然作为一种重要的控制力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这种作用可以作为既有社会秩序的维系和巩固因素,也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诱发和推动因素。
新中国建立之初,党和政府积极推动、帮助宗教界开展反对帝国主义势力控制教会的斗争。1950年,基督教爱国人士吴耀宗先生和天主教爱国人士王良佐神甫先后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宣言》和《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提出了割断中国教会与帝国主义的联系,实现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主张,得到了全国广大教徒的拥护和响应。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宗教界的民主改革和反帝爱国运动蓬勃开展起来,逐步摆脱了外国势力的控制和支配,迎来了中国教会的新生,并对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0年,梵蒂冈教廷不顾中国人民的反对,对曾经在我国历史上犯下罪行的一些人进行所谓的“封圣”,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中国天主教、基督教与中国人民和政府站在一起,对梵蒂冈的丑恶行径进行强烈的谴责,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
宗教对于政治发生负面影响的现象在中外历史上也不乏其例。在部分独联体国家的“颜色革命”中,教会组织就充当过西方政治势力用来颠覆当地政府的重要力量。如美国就通过吉尔吉斯斯坦伊斯兰协会这类具有宗教性质的民间团体,给几个反对派政党提供大量经费资助。各反对派在指导思想上,也以宗教思想或教义的部分内容为基础,把一些伊斯兰教或天主教传统与西方意识形态结合起来,争取民心和力量,并把这种精神的力量转化为“革命”行动,达到了自己的政治目的。
(二) 宗教和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益补充
宗教作为社会实体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而且其特殊的经济基础所发挥的特有的社会经济功能不仅支撑着宗教的传承,而且对世俗社会具有一定乃至很大的影响。宗教经济是宗教活动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实现宗教和睦,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我国信教群众有1亿多人,他们的根本利益同社会主义是一致的。充分调动信教群众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把创造人间天堂与追求来世幸福结合起来,靠政策、靠科技、靠勤劳发家致富奔小康,对于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我国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还处于逐步建立的过程之中,有许多环节还有待于创建和完善。各大宗教都有着扶弱济困的传统,宗教团体通过社会集团和个人的自愿布施、捐赠和奉献,实现了一定的经济积累之后,积极开展社会慈善事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社会资金的不足,为社会事业建设提供有益的补充。
我国许多宗教场所地处名山大川、风景名胜,其本身多为历史古迹,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其周边的农、林、茶和药材等方面的资源往往也十分丰富,佛、道二教在传承过程中,还形成各具特色的医药养生保健方法。这些资源经过科学规划和开发,可以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我省的茅山道院为例,作为全国的重点道观,历史悠久,有许多珍贵物质和文化的遗产,每年都吸引了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游客。近几年来通过发掘古代道人留存的修身养性的膳食饮品制作方法,开发出了新一代保健养生用品,并逐步向产业化发展。
(三) 宗教和睦是推动文化繁荣的有利因素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基于人类已有文明成果的大厦之上。从广义上讲,宗教也是一种文化,是人类文化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的文化遗产,许多都是由宗教的活动或与宗教相关的活动创造出来的,如庙宇、教堂、神像、石窟、绘画、舞蹈、音乐等。在我国灿烂悠久的文化遗产当中,也有大量的文学和艺术珍品烙刻着宗教文化的印记。这些丰富的宗教文化遗产,祛除掉其中的封建迷信成分,绝大部分既是历史的见证,更是艺术的瑰宝,是构成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单元。
由于中国文化具有浓厚的人文传统,这使得中国宗教的特质并不仅体现在对神圣彼岸的价值取向,而且更多地是以人文关怀为中心,宣扬和谐、和睦、和平、和美、和顺的主张发挥其在世俗社会的教化功能。弘扬这些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的思想文化因素,不仅有助于宗教自身的稳定和睦,而且有助于宗教与社会其它组成部分和谐共存。
净化社会道德环境是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宗教与道德同为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各种宗教体系中的道德都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涉及人与神关系的行为规范;二是涉及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宗教中神的神性是社会的人赋予的,人与神的宗教关系实质上依赖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宗教中涉及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本质上是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社会道德,是把世俗道德神圣化。从宗教史的角度看,宗教一开始登上社会的舞台,就是以一个道德家的身份出现的。宗教之所以产生和存在,之所以能够得到人们的信仰和认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于道德生活的渴望和依赖。而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人类道德生活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理性化也是与宗教的出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至今世界上主要宗教对其信众的要求仍然以道德作为一种底线,信仰一种宗教,加入一个教团,遵守一种教规,就意味着选择一种有着道德约束的生活方式,为自己构建一套严谨的道德规范。宗教道德作为宗教行为的规范有其特殊性,但很多宗教道德在历史上为社会大众广泛接受,如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崇尚和平、主张宽容、追求中道、反对极端、鼓励学习、号召团结、提倡诚信、乐于奉献等等,进而成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今天,在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伦理中,诸如“讲良心”、“积公德”、“勿妄言”等等要求,都与我国的佛教、道教对大众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有关,是从宗教戒律延伸为社会教化的典型事例。
(四) 宗教和睦是维护社会安宁的必要条件
社会的安定有序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公民及其社会组织的遵纪守法。宗教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有序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存在着互动性的密切关联,没有宗教的和睦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安宁稳定。能否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保持宗教的和睦发展,发挥好宗教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宁意义重大。
在我国,一方面,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对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法律也规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另一方面,政府也必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进行行政管理。这为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促进宗教的和睦发展提供了另一层面的法律保障。
二、 清醒认识:宗教失范是导致社会矛盾的重要诱因
我们在肯定宗教在当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所具有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宗教的功能有正负效应之分,宗教的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别,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仍然具有双重性,正常的宗教秩序一旦失范,将可能诱导社会矛盾甚至冲突的产生。
(一) 影响政治稳定的几个问题
我国宗教界绝大多数教职人员和信徒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但确实存在一些人夸大“信”与“不信”、“属灵”与“属世”的矛盾,以“信与不信”划分人群,以“属灵”与“属世”区分善恶,宣扬只听神的、不听人的,认为只有上帝才是美好的,人的一切活动都是罪恶的,都不值得称颂。这种片面强调依信仰划分是非敌友,将信仰置于国家、人民利益之上,反对党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把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入现实社会的建设说成是“不属灵”、“贪爱世界”的观点,煽动宗教狂热,动摇了人民内部团结的基础,对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构成危害。
宗教内部矛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是同一宗教内部因对教义、戒律以及其它方面的理解存在差异甚至对立而导致相互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这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基督教内部的派别之争,随着我国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社会环境的宽松和基督教信徒的增多,一些教派的离心倾向和分裂倾向有所加剧,因教派之间的分歧而引发的纷争不断增多。特别是少数原教派由于近年来教徒发展较快,急欲形成自己的教派势力,刻意强调自己的教派特点,强化与其他教派的区别,从而引发与其他教派的争端;二是不同宗教之间因争夺信徒、争夺经济利益和势力范围以及因某些观念不同、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不同而引发的纷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近来年,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各种手段对我进行渗透,并呈不断加剧之势。他们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传教活动,发展信徒,秘密建立组织网络和体系,培训骨干,与我争夺信教群众,曲解宗教教义、教规,宣传极端思想,误导信教群众。还把矛头指向爱国宗教团体,反对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对中青年教职人员进行策反和拉拢,一些地方尤其是天主教地下势力与之呼应,打着所谓“正统”的旗号,与爱国组织争夺教堂的控制权,向爱国组织力量较弱的城乡结合部教堂作重点进攻;有的公开搞非法组织,印发非法出版物,片面宣传梵蒂冈的圣统思想和主张,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二) 影响经济发展的几种表现
由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是当前宗教领域内存在的另一突出问题。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个别地区落实宗教政策,特别是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方面还有一些遗留问题,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二是一些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有所强化,一些矛盾甚至冲突时有发生;三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引起的搬迁位置是否合理、经济补偿是否充足等利益上的矛盾数量也有明显上升;四是在市场利益驱动下,个别地方和部门借宗教敛财,搞所谓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损害了合法宗教的形象;五是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侵犯宗教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宗教团体的不满;六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利用宗教活动或通过经营企业,在经济上获取丰厚收入,由此带来的内部经济利益之争也有所抬头。当前宗教经济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有所欠缺。调查发现,不仅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宗教团体普遍自养能力不足,一些发达地区的部分宗教团体也在经济上捉襟见肘。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实现自养的资源,二是缺乏经营自养资源的能力。
当然,在鼓励和帮助宗教界发展自养经济的同时,也要具有前瞻性地认识到,当宗教经济的积累超过了社会总体经济所能承受的量度后,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社会经济一旦为宗教所左右,将导致社会财富大量转化为宗教教产而不能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甚至会导致社会的普遍贫困化。因此,宗教实体的经济积累不能超过社会经济所能承受的能力,否则就会破坏社会的常规经济结构。
(三) 影响文化昌明的几种隐患
现实生活中,虽然大部分宗教信徒追求的是超现实的精神存在和精神的信仰,淡泊名利,对于与自己切身相关的世俗名利纠纷往往采取超然的态度。但由于市场经济社会是开放的社会,社会结构的多样化必然会对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包括宗教在内造成深刻的影响。五彩缤纷的世俗生活不断冲击着清心寡欲的宗教领域,一些修持较浅或者本身是为了营生而步入丛林世界的宗教教职人员,忍受不住宗教的清规戒律,经受不住世俗的各种诱惑,不能潜心修行,而是追求物质与精神的享乐,在信教群众包括世俗大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此外,一些地方为了发展旅游经济,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在修建寺庙道观的过程中贪大图奢;或为了扩大影响,吸引游人香客,在塑造神像时求高求大求贵,竞相攀比之风盛行,对人们的社会心理也产生了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是扩大了宗教的影响,但削弱了宗教本身固有的“和”与“爱”的精神。
由于宗教固有的神秘性,往往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他们或者通过曲解教义,掩饰其真实目的,假借“神的意志”或“维护教度教规”来发号施令,以此蒙骗宗教信徒自觉自愿地为其效力;或者利用部分信教群众盼望救世主降临的强烈情感,冒称自己就是“某某再世”来欺骗群众;或者利用个别信教群众对个人命运的迷惑,佯言自己能预测未来,替人逢凶化吉,骗取钱财;或者利用信教群众中对生老病死等自然规律的不理解,宣扬反科学的迷信,危害人的健康,等等。宗教被这些“利用者”迷信化,使一些不信教的群众对宗教认识上出现了偏差,把宗教等同于迷信,甚至认为宗教对社会只有消极的作用,或者说主要是消极的作用。
(四) 影响社会安宁的几种现象
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宗教活动混乱、非法宗教活动尤其是地下宗教活动猖獗等现象依然存在,使当地社会治安受到冲击。最近几年,我省对农村宗教存在的乱建佛寺道观、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基督教私自乱设聚会点等“三乱”现象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三乱”现象在个别地区时有回潮,既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也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
某些非法宗教活动对基层政权的稳定造成负面影响。个别地区宗教干预政府行政、司法、教育的情况有所抬头,使基层政权特别是农村基层政权受到冲击,构成危害。客观的看,宗教在农村的过度扩张,将直接弱化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权威性。随着宗教热在农村某些地方的兴起,使相当一部分农民从好奇、试探性地参与宗教活动,发展成为虔诚的教徒。他们听信了传教者的宣传,认为找到了自己今生的精神寄托和来世的终极依靠。于是,开始从感情上疏远基层政权,动摇了对基层政权的信赖。更为危险的是,一些农村干部、教师过分看重宗教的积极作用,对宗教持盲目肯定的态度,为社会局部失衡埋下了隐患。
这些现象虽然尚属个别,但值得我们高度注意和警惕,需要我们在科学认识和理解宗教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通过促进宗教和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 积极应对:倡导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积极倡导宗教和睦,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一) 巩固政治上的团结合作
倡导宗教和睦,首先要在政治上强化基本认同,抑制和消除各种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因素,构建平衡有序的宗教格局,以此达成宗教界与社会各方面的团结合作。
1. 强化政治认同。政治认同主要是对国家性质、国家基本制度、执政方式和大政方针的认同。政治认同是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前提,如果没有政治认同,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就会受到影响,国家的大政方针就难以贯彻,社会就会出现政治动乱,境外敌对势力就会趁火打劫、实施和平演变或进行所谓的颜色革命。五十年代宗教界进行的爱国运动和民主改革就是为了解决政治认同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宗教坚持爱国爱教的方向,目的也是为了强化政治认同。我们要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不断强化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信念,通过进行宗教思想的建设,切实把握宗教导向,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的适应,强化政治、文化的认同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认同,为和谐社会奠定思想观念上的和谐。
2. 坚决抵御渗透。随着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外宗教组织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形势已越来越严峻,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已开始着影响着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国家安全、基层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抵御渗透的各项工作。关键是要解决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认识上的问题,要通过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清醒认识到,宗教渗透的实质是西方和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他们把宗教问题政治化,利用宗教向我施加压力,企图以此迫使我国在政治上作出让步,从而在意识形态上打开突破口,在我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培植反对力量,妄图推翻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3. 有效调控宗教发展。由于教义教规、传教方式、历史背景、国际环境等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近二十年宗教发展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不同宗教发展的不平衡。以江苏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各宗教的发展速度有着明显的不同。统计数据显示,基督教在相对欠发达的苏北地区扩张势头迅猛,而相对发达的苏南地区则是佛教复兴的热土。与这些现象相伴生的,是影响到宗教健康发展的一些不利因素的出现。国外相关研究表明,宗教系统与经济系统有着极高的相似性。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类似,抑制垄断,培育竞争和多元的主体也应是宗教领域保持和睦的重要前提。
(二) 统筹经济的协调发展
总的说来,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格局下,我国的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还比较薄弱,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信徒的捐赠奉献、场所的旅游门票以及房产的租赁经营。而且不同宗教、不同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宗教和睦的潜在不利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的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和保障宗教教产的正当经济利益,防止由于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演变为政治纠纷和社会冲突。
1.增强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自养是“三自”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宗教团体的自养就是实现经济上的自立,是实现自治、自传的物质基础。宗教团体实现经济上的自养,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负担、减轻信教群众的负担,还可以为社会积累财富,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而且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有效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因此,要为宗教团体创造和提供自养资源,培养他们经营管理这些资源的能力。要参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公开账目,加强监督。在这方面,我省一些县市的统战和宗教部门利用城市重新规划建设的契机,一方面说服宗教团体积极配合城市建设的整体需要对一些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搬迁,一方面努力争取为易地重建的新场所提供一些经营性用房,这样,宗教团体既为城市发展做了贡献,也改善了自身的经济状况,相关各方各得其所。
2. 鼓励信教群众勤劳致富。要引导信教群众把创造人间天堂与追求来世幸福结合起来,鼓励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结构调整、进城务工经商等,通过诚实劳动发家致富,摆脱贫困。要积极组织民族、教育、扶贫等工作部门重视并着力解决信教群众较多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扶贫开发等问题,最大程度地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特别是抓好科学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把科学技术、致富信息、文化知识引入宗教活动场所,培养一批懂教义、守法规、有知识、能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带动更多的信教群众勤劳致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要发挥宗教界地缘、教缘、人缘优势,适当参与招商引资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
(三) 促进文化的健康繁荣
文化是包括宗教在内的各种意识形态实现社会影响的主要方面,倡导宗教和睦,应该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核心内容的宗教文化建设,继往开来,在适应和建设的向度上熔铸宗教文化的新精神。
1. 对于宗教文化遗产,宗教和文化部门要本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首先做好保护和整理工作。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于包括宗教文物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性显得越来越突出。这种保护不仅仅停留在对文物本身的修缮维护上,还应该动员教内外专家学者积极开展相关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深入挖掘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一些具有旅游观光价值的文物古迹,应该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适度开发的工作。同时,和其它文化遗产一样,宗教文化的文物古迹中也蕴含着前人卓越的艺术技巧和审美情趣,要加强对文物古迹的维修、复建以及新的创作和建设当中,通过精美的法器服饰、优雅的音乐仪轨、庄严的景观建筑塑造源远流长而又不断创新的宗教文化的新形象。
2.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该吸收宗教道德和教规、教义中的有益成分,弘扬其积极因素,为公民道德建设服务。一是要与弘扬“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加强对宗教优良道德传统的深入挖掘,充分调动宗教界人士在传播传统优良道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宗教界知名人士的道德示范作用。支持各宗教界知名人士在神学思想和道德伦理建设上做出有利于国家、社会和本宗教的积极努力,鼓励他们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信教群众发扬优良道德传统,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服务。三是组织和吸引宗教团体和宗教信徒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实践活动。对于他们中涌现出来的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宣传。四是发挥宗教文化在心理调适和美育修养方面的有效作用,疏解人们因为各种矛盾引起的不良情绪和心理失衡,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五是继承和发扬“有益社会,奉献人群”的优良传统,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要拓宽渠道,积极引导和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的行列中来,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扶贫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促进社会形成友爱互助的良好氛围。
(四) 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
固本强身,加强宗教界的自身建设,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也是倡导宗教和睦的切入点。
1. 加大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力度。教职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因素。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特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意义。要制定长远计划,采取突出措施,着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有意识、有计划、有系统地物色和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加强同他们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气、充分协商,真正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2. 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爱国宗教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与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鼓励和支持他们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宗教活动,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同时,对爱国宗教组织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爱国会力量比较强的,要固本强身,比较薄弱的,更要输血充电。
3. 加强宗教理论和学说思想建设。这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党和政府要注意抓好宗教理论和学说思想建设的社会导向,关注神学教育、宗教刊物和堂点讲道。神学教育是关系到培养接班人的大问题,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努力把宗教院校办成人才培育的中心。宗教刊物是舆论宣传、神学研究的阵地,也是对外宣传的窗口,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保证刊物的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手中。堂点讲道直接面向信教群众,宣讲内容将直接影响到信教群众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态度,必须加强对基层传道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编辑:魏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