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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类社会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人们更多地是从现象入手,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腐败的种种表现以提出根除腐败的种种对策。这固然有可取之处,但是由于这种分析距腐败的本质层面尚有差距,因而对反腐败这一系统工程的助益尚不十分明显。本文作者提出了一个富有新意的观点,即从腐败与社会制度的联系、社会对腐败的接受程度、腐败的表现等方面,将腐败分为制度性腐败、体制性腐败与运作性腐败三种基本类型。这也就同时指明了我们反腐败对策上面临的基本层次:制度层次、体制层次与运作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