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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龙岩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1063号),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岩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488.3255公顷(其中耕地170.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0.3781公顷、未利用地182.59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