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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社会经济转型与治安模式转换的大背景下,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我们要围绕加强相关理论创新及增强理论指导的作用、注重培养职业素质及执法为民理念的树立、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及改良案例教学模式、法治意识的确立及灵活原则的掌握、警务礼仪的养成及行为规范的贯彻等方面实现《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警察公共关系 课程教学 理论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1-0010-01
在社会经济转型与治安模式转换的大背景下,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成为公安机关有效开展工作、完满完成任务、维护公众利益的必要前提与重要基础。相应地,《警察公共关系》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公安高等院校亦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我们应结合新形势与新问题,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一、加强相关理论创新及增强理论指导的作用
基于各种因素,以往的公安相关课程教学更加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而忽视相关理论的研究、传授与应用。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这种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客观需要。对于警察公共关系的教学模式也是如此。理论的威力在于预见。如果我们还是延续以往的教学模式,仅仅着眼于传统警民关系,在课堂上向公安专业学生讲授一些民警与群众如何相处的事例,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警察公共关系》作为一门课程能够给公安专业学生带来的益处。事实上,这样做降低了这门课程的应有层次。必须明确,在当今的社会中,警察公共关系早已超出了所谓警民关系的范畴,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关系系统,内容上繁复庞杂,效应上又变化难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相关理论创新,并使公安专业学生初步具备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的理论思考与逻辑思考能力,才能使学生进入公共机关后可以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地思考与对待警察公共关系相关工作。只有使学生深入理解了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内涵与基本工作方法,才能使其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超越警民关系的固有观念,在全局与规范的层面来科学考量相关工作、有效处理相关问题。
二、注重培育学生的职业素质及执法为民理念的树立
在常态的警务工作中,警察公共关系的良好建构依赖于民警整体与个体职业素质的充分具备。只有将公安工作作为一项高度职业化的特殊工作来进行对待,警察公共关系相关活动才可能被纳入到规范、高效的轨道中来。因此,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明确提出职业化目标及职业化操作流程。要向学生充分强调,建构良性的警察公共关系首先要从职业素质的培养入手,应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更要明确自己工作的最终目的何在。公安机关的一切公务活动或称警务活动,都要坚决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理念。良性警察公共关系的建构是执法为民理念贯彻的必然结果。要在课堂教学中向学生传输一种基本的观念,就是处理警察公共关系相关问题要以人民群众、社会公众、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为价值核心,不论采取何种具体的工作方法、采用何种具体的工作手段,只要将群众的利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就把握住了开展警察公共关系相关工作的核心要素与基本原则。
三、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及改良案例教学模式
在警察公共关系教学中强调理论的重要意义,并非是要排除在此门课程中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相反,警察公共关系教学的最终目的与基本核心正是在于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公安高等院校对学生传授警察公共关系相关知识,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警察公共关系基本知识及相关基本技巧,使其步向工作岗位后能够正确、恰当地处理警察公共关系方面的常见问题,并使学生掌握一种思维方式,采取适当的方法来考量工作中遇到的公共关系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应改良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的案例教学模式。以往的案例教学往往局限于教师对典型案例或事例的讲述,缺乏学生的主动参与。故应对固有的教学模式进行改良,实现创新,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例如模拟新闻发布会、带领学生深入基层派出所实习、组织专题讨论会等等。如何建构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的新型案例教学模式是实现这门课程教学创新的关键环节。
四、法治意识的确立及灵活原则的掌握
在警务实践中处理警察公共关系相关问题,一方面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另一方面要注重方式方法的灵活多样。这就需要我们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中,同时向学生传授两种基本思路与基本观念。一方面,我们要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严谨的法治意识。要使学生铭记,在未来的公安工作与警务活动(包括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中,任何环节与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鸿沟、都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这就需要学生主动、全面地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法律规定,不仅对于刑法、治安管理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公法进行全面掌握,也需要其对民法、商法等私法具有深刻的理解。此外,警察公共关系相关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学生在未来实际工作中灵活、机动地处理特定问题,而不能僵化、固化地进行处置。如何在实践工作中实现法制与灵活的平衡,是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相关工作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我们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五、警务礼仪的养成及行为规范的贯彻
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必须以日常工作与日常生活中民警力行规范、得体的警务礼仪为基础。警务礼仪包括民警在日常社会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包括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显著的职业特色。警务礼仪在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的警务实践中极为重要,兼具沟通感情、协调关系、维护和谐、舆论引导、展现形象、满足期待等多重功能。因此,我们在传授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要着重培养学生的警务礼仪意识及警务礼仪习惯,使其可以在未来的警务工作中贯彻行为举止的规范性要求,并养成持之以恒的工作习惯。针对这一目标,要求教师围绕日常工作中民警的着装、仪容、文明用语、行为举止等方面向学生进行全面的介绍,并采取模拟执法活动、参与执法见习、日常表现考评等多种方式有效培养学生在此方面的职业意识与执业习惯。
参考文献:
[1]崔北方,祝大安,孙国恩,于晓光.警民关系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2]李祖华.警察公共关系[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3]徐海晋.警察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警察公共关系 课程教学 理论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1-0010-01
在社会经济转型与治安模式转换的大背景下,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成为公安机关有效开展工作、完满完成任务、维护公众利益的必要前提与重要基础。相应地,《警察公共关系》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公安高等院校亦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我们应结合新形势与新问题,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一、加强相关理论创新及增强理论指导的作用
基于各种因素,以往的公安相关课程教学更加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而忽视相关理论的研究、传授与应用。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这种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客观需要。对于警察公共关系的教学模式也是如此。理论的威力在于预见。如果我们还是延续以往的教学模式,仅仅着眼于传统警民关系,在课堂上向公安专业学生讲授一些民警与群众如何相处的事例,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警察公共关系》作为一门课程能够给公安专业学生带来的益处。事实上,这样做降低了这门课程的应有层次。必须明确,在当今的社会中,警察公共关系早已超出了所谓警民关系的范畴,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关系系统,内容上繁复庞杂,效应上又变化难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相关理论创新,并使公安专业学生初步具备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的理论思考与逻辑思考能力,才能使学生进入公共机关后可以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地思考与对待警察公共关系相关工作。只有使学生深入理解了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内涵与基本工作方法,才能使其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超越警民关系的固有观念,在全局与规范的层面来科学考量相关工作、有效处理相关问题。
二、注重培育学生的职业素质及执法为民理念的树立
在常态的警务工作中,警察公共关系的良好建构依赖于民警整体与个体职业素质的充分具备。只有将公安工作作为一项高度职业化的特殊工作来进行对待,警察公共关系相关活动才可能被纳入到规范、高效的轨道中来。因此,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明确提出职业化目标及职业化操作流程。要向学生充分强调,建构良性的警察公共关系首先要从职业素质的培养入手,应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更要明确自己工作的最终目的何在。公安机关的一切公务活动或称警务活动,都要坚决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理念。良性警察公共关系的建构是执法为民理念贯彻的必然结果。要在课堂教学中向学生传输一种基本的观念,就是处理警察公共关系相关问题要以人民群众、社会公众、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为价值核心,不论采取何种具体的工作方法、采用何种具体的工作手段,只要将群众的利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就把握住了开展警察公共关系相关工作的核心要素与基本原则。
三、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及改良案例教学模式
在警察公共关系教学中强调理论的重要意义,并非是要排除在此门课程中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相反,警察公共关系教学的最终目的与基本核心正是在于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公安高等院校对学生传授警察公共关系相关知识,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警察公共关系基本知识及相关基本技巧,使其步向工作岗位后能够正确、恰当地处理警察公共关系方面的常见问题,并使学生掌握一种思维方式,采取适当的方法来考量工作中遇到的公共关系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应改良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的案例教学模式。以往的案例教学往往局限于教师对典型案例或事例的讲述,缺乏学生的主动参与。故应对固有的教学模式进行改良,实现创新,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例如模拟新闻发布会、带领学生深入基层派出所实习、组织专题讨论会等等。如何建构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的新型案例教学模式是实现这门课程教学创新的关键环节。
四、法治意识的确立及灵活原则的掌握
在警务实践中处理警察公共关系相关问题,一方面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另一方面要注重方式方法的灵活多样。这就需要我们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中,同时向学生传授两种基本思路与基本观念。一方面,我们要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严谨的法治意识。要使学生铭记,在未来的公安工作与警务活动(包括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中,任何环节与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鸿沟、都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这就需要学生主动、全面地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法律规定,不仅对于刑法、治安管理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公法进行全面掌握,也需要其对民法、商法等私法具有深刻的理解。此外,警察公共关系相关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学生在未来实际工作中灵活、机动地处理特定问题,而不能僵化、固化地进行处置。如何在实践工作中实现法制与灵活的平衡,是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相关工作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我们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五、警务礼仪的养成及行为规范的贯彻
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必须以日常工作与日常生活中民警力行规范、得体的警务礼仪为基础。警务礼仪包括民警在日常社会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包括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显著的职业特色。警务礼仪在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的警务实践中极为重要,兼具沟通感情、协调关系、维护和谐、舆论引导、展现形象、满足期待等多重功能。因此,我们在传授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要着重培养学生的警务礼仪意识及警务礼仪习惯,使其可以在未来的警务工作中贯彻行为举止的规范性要求,并养成持之以恒的工作习惯。针对这一目标,要求教师围绕日常工作中民警的着装、仪容、文明用语、行为举止等方面向学生进行全面的介绍,并采取模拟执法活动、参与执法见习、日常表现考评等多种方式有效培养学生在此方面的职业意识与执业习惯。
参考文献:
[1]崔北方,祝大安,孙国恩,于晓光.警民关系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2]李祖华.警察公共关系[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3]徐海晋.警察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