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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课程改革正在向纵深处发展。绝大多数教师无论从思想观念上,还是从教学行为上都有了积极的变化。但是,最近在听课中,屡次发现授课教师对该讲的内容不敢讲的现象,教师非常耐心地“鼓励”学生探究,学生却无法探究。课下与授课教师交流,才知道自从学习“新课程理念”——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后,教师不敢用“旧理念”——接受式学习了。“想讲时也不敢讲了,怕大家说我不改变,不让学生自主探究”。不少老师质问:难道“自主、合作、探究”是唯一有效的学习方式吗?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势必影响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乃至数学改革的健康、深入发展。
从理论上看,对于学生的学习方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从思维方式上来看,只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是一种对抗性思维方式——要么左要么右,要么对要么错。就其本质来看,它属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这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我们难道就不能视之为共生吗?无论单一地采用哪一种方式,都是在走极端。若从对学习方式的理解上思考,这绝对是对《课程标准》相关条文的误读,也是对学习方式的曲解。其教学效果肯定不太理想。
对于学生的学习方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从一定意义上说,课堂学习的模式分为接受式学习和探究式学习。这也是最常见的分法。本文即以此为切入点进行重点剖析。
接受式学习,大家都熟悉,一般是老师讲,学生听,然后获取的是定论;而探究式学习,也叫发现式学习,它是让学生通过不断探索来自己获得结论的过程。《课程标准》中提出的 “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探究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是其具体表述方式。这两种学习对人的发展都是必要的。在人的认识活动中,二者往往是相辅相成,结伴而行。接受式学习是发现式学习的基础,发现式学习是接受式学习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学习过程往往不可能全部由学生的发现来完成。如果数学知识全部通过发现式学习来实现,那么间接知识也就失去了其全部功能。实际上也并非这样。数学中许多知识都是要经过接受式学习的。如果一味地让学生去“发现”,很可能会“费时低效”,甚至会无法“发现”。根据建构主义理论,新课程强调“建构知识”。教师要善于指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去同化和顺应新知识,从而建构新知识。比如说,“平行四边行知识”可以迁移到“梯形”上。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但它并不否认接受式学习等学习方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反,接受一定的知识才是建构新知的基础。
传统的数学教学方法,大多是注入式教学,死记硬背,机械训练为主,这是新课程改革的重点之一,但这不能完全等同于或怪罪于接受式学习。接受式学习有三种类型:一是机械性接受式学习,指不理解学习材料的意义,死记硬背的学习,如背概念、背法则等;二是被动式接受式学习,指学习者缺乏学习需要、兴趣和能力而进行的学习。比如大量的单调的练习。传统的数学课堂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先是教师钻研教材,阅读教参及相关材料,然后写出教案。这个教案的内容包括:课堂上要提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的标准答案是什么以及与问题的答案相关的板书提纲。课堂教学时,教师千方百计地引导学生猜测,这种“请君入瓮”式的教学,使学生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的接受状态。久而久之,学生的个性被泯灭,创造的天赋被扼杀。这是典型的被动式的接受式学习。在推行新课程改革的今天应予以抛弃;三是有意义的接受式学习,指学习者以思维为核心的一种理解性的学习。第三种学习应是教师提倡的。目前新理念所倡导的学习方式,就是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反对机械灌输,反对被动式接受,反对在接受式中加入填鸭式,主张启发式教学。美国当代认知心理学家奥苏伯尔于上世纪60年代提出:有意义的接受式学习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基本方式。我们认为,小学阶段,学生进行接受式学习更是主要的。它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利用尽可能少的时间和精力,学习尽可能多的知识,并为发现式学习打好基础。
由于小学生生活的经验不够丰富,文化的积淀还不足,认知的能力还不强,因此在与文本对话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靠自身的努力不能排除的阅读障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地排除,学生会产生畏难的情绪,久而久之,他们将会对数学产生厌烦,失去信心。美国著名教育家布鲁纳曾说过:“学习的最好刺激乃是兴趣。”心理学研究表明,不仅学习兴趣影响学习效果,学习效果也反作用于学习兴趣。为此,教师应该为学生架设沟通文本的“桥梁”。例如:教给读图表的方法;对学生经过讨论(自主探索)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讲解,能使学生茅塞顿开,平添探究的勇气。但讲解要有的放矢,要少而精,要有启发性,有意义。处在教学第一线的老师们都形成一个共识,即在倡导学生自主学习的今天,决不能丧失教师的主导作用。而“主导”离不开教师适当的讲解。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其它有意义的学习方式也必不可少。
《课程标准》中“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正确解读是:它们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而非“唯一”的学习方式。
“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作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已被写进了《纲要》中——“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象,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此次改革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强调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倡导建立具有“主动参与、乐于探究、交流与合作”特征的学习方式,是这一思想的重要体现。在《课程标准》中表述为“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探究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它的正确解读是:它们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而非“唯一”的学习方式。它的着眼点在“重要”,是为了强调而已。
《课程标准》提出的这一理念是强调学习和发展的主体是学生,课堂教学要“以人为本”。学生在课程与教学中的主体得到真正的确认和尊重,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是对学习方式的优化,给数学课堂带来了一些生机和活力。提出这一理念,是对传统数学教学重接受轻探究,重认识轻体验、重独立轻合作等学习方式的扬弃,并非是对“接受式学习方式”抑或其它学习方式的封杀!从纠正过去忽视的学习方式来看,它是“重点论”,而非“两点论”中的“一点论”。“自主”是为了纠正过去纯粹的“他主”、被动式学习;“合作”是针对以往单一的“独立学习”“个体学习”的;“探究”是纠正过去教师纯粹让学生背记结论的灌输式方法的。
教学实践证明:一味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只会使教学效果甚微。
改革实践中,一些有经验的老教师感到困惑:“原来我们的教学不也还好啊!那时的学生成绩还考得那么高,而今课堂上乱糟糟的,也不见得学生成绩多好!”言下之意,过去的教学方式以及学习方式也有效果。客观的说,这句话对了一半。今天倡导“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探究”,并非是取消过去有意义的学习方式,而是对过去有意义的学习方式的有力补充。
与此同时,一些新教师却感到无奈,认为农村采用新的学习方式困难多:教学配套设施缺乏,比如教具、学具缺乏,只好演示;场地有限,无法直观理解“公顷”等大单位;不少农村孩子动手能力差,原因是过去“没有训练”……究其原因,除了客观原因以外,也是片面地理解了《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学习方式。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片面理解或运用《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学习方式,难免会出现“困惑”或“无奈”。倡导“主动、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其它学习方式的彻底否定,我们谋求的是不同学习方式之间的平衡,寻求的是不同学习方式之间的一种最佳协合状态,以求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巢湖市委党校
安徽无为县昆山前门小学)
从理论上看,对于学生的学习方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从思维方式上来看,只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是一种对抗性思维方式——要么左要么右,要么对要么错。就其本质来看,它属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这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我们难道就不能视之为共生吗?无论单一地采用哪一种方式,都是在走极端。若从对学习方式的理解上思考,这绝对是对《课程标准》相关条文的误读,也是对学习方式的曲解。其教学效果肯定不太理想。
对于学生的学习方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从一定意义上说,课堂学习的模式分为接受式学习和探究式学习。这也是最常见的分法。本文即以此为切入点进行重点剖析。
接受式学习,大家都熟悉,一般是老师讲,学生听,然后获取的是定论;而探究式学习,也叫发现式学习,它是让学生通过不断探索来自己获得结论的过程。《课程标准》中提出的 “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探究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是其具体表述方式。这两种学习对人的发展都是必要的。在人的认识活动中,二者往往是相辅相成,结伴而行。接受式学习是发现式学习的基础,发现式学习是接受式学习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学习过程往往不可能全部由学生的发现来完成。如果数学知识全部通过发现式学习来实现,那么间接知识也就失去了其全部功能。实际上也并非这样。数学中许多知识都是要经过接受式学习的。如果一味地让学生去“发现”,很可能会“费时低效”,甚至会无法“发现”。根据建构主义理论,新课程强调“建构知识”。教师要善于指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去同化和顺应新知识,从而建构新知识。比如说,“平行四边行知识”可以迁移到“梯形”上。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但它并不否认接受式学习等学习方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反,接受一定的知识才是建构新知的基础。
传统的数学教学方法,大多是注入式教学,死记硬背,机械训练为主,这是新课程改革的重点之一,但这不能完全等同于或怪罪于接受式学习。接受式学习有三种类型:一是机械性接受式学习,指不理解学习材料的意义,死记硬背的学习,如背概念、背法则等;二是被动式接受式学习,指学习者缺乏学习需要、兴趣和能力而进行的学习。比如大量的单调的练习。传统的数学课堂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先是教师钻研教材,阅读教参及相关材料,然后写出教案。这个教案的内容包括:课堂上要提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的标准答案是什么以及与问题的答案相关的板书提纲。课堂教学时,教师千方百计地引导学生猜测,这种“请君入瓮”式的教学,使学生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的接受状态。久而久之,学生的个性被泯灭,创造的天赋被扼杀。这是典型的被动式的接受式学习。在推行新课程改革的今天应予以抛弃;三是有意义的接受式学习,指学习者以思维为核心的一种理解性的学习。第三种学习应是教师提倡的。目前新理念所倡导的学习方式,就是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反对机械灌输,反对被动式接受,反对在接受式中加入填鸭式,主张启发式教学。美国当代认知心理学家奥苏伯尔于上世纪60年代提出:有意义的接受式学习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基本方式。我们认为,小学阶段,学生进行接受式学习更是主要的。它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利用尽可能少的时间和精力,学习尽可能多的知识,并为发现式学习打好基础。
由于小学生生活的经验不够丰富,文化的积淀还不足,认知的能力还不强,因此在与文本对话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靠自身的努力不能排除的阅读障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地排除,学生会产生畏难的情绪,久而久之,他们将会对数学产生厌烦,失去信心。美国著名教育家布鲁纳曾说过:“学习的最好刺激乃是兴趣。”心理学研究表明,不仅学习兴趣影响学习效果,学习效果也反作用于学习兴趣。为此,教师应该为学生架设沟通文本的“桥梁”。例如:教给读图表的方法;对学生经过讨论(自主探索)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讲解,能使学生茅塞顿开,平添探究的勇气。但讲解要有的放矢,要少而精,要有启发性,有意义。处在教学第一线的老师们都形成一个共识,即在倡导学生自主学习的今天,决不能丧失教师的主导作用。而“主导”离不开教师适当的讲解。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其它有意义的学习方式也必不可少。
《课程标准》中“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正确解读是:它们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而非“唯一”的学习方式。
“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作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已被写进了《纲要》中——“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象,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此次改革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强调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倡导建立具有“主动参与、乐于探究、交流与合作”特征的学习方式,是这一思想的重要体现。在《课程标准》中表述为“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探究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它的正确解读是:它们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而非“唯一”的学习方式。它的着眼点在“重要”,是为了强调而已。
《课程标准》提出的这一理念是强调学习和发展的主体是学生,课堂教学要“以人为本”。学生在课程与教学中的主体得到真正的确认和尊重,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是对学习方式的优化,给数学课堂带来了一些生机和活力。提出这一理念,是对传统数学教学重接受轻探究,重认识轻体验、重独立轻合作等学习方式的扬弃,并非是对“接受式学习方式”抑或其它学习方式的封杀!从纠正过去忽视的学习方式来看,它是“重点论”,而非“两点论”中的“一点论”。“自主”是为了纠正过去纯粹的“他主”、被动式学习;“合作”是针对以往单一的“独立学习”“个体学习”的;“探究”是纠正过去教师纯粹让学生背记结论的灌输式方法的。
教学实践证明:一味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只会使教学效果甚微。
改革实践中,一些有经验的老教师感到困惑:“原来我们的教学不也还好啊!那时的学生成绩还考得那么高,而今课堂上乱糟糟的,也不见得学生成绩多好!”言下之意,过去的教学方式以及学习方式也有效果。客观的说,这句话对了一半。今天倡导“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探究”,并非是取消过去有意义的学习方式,而是对过去有意义的学习方式的有力补充。
与此同时,一些新教师却感到无奈,认为农村采用新的学习方式困难多:教学配套设施缺乏,比如教具、学具缺乏,只好演示;场地有限,无法直观理解“公顷”等大单位;不少农村孩子动手能力差,原因是过去“没有训练”……究其原因,除了客观原因以外,也是片面地理解了《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学习方式。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片面理解或运用《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学习方式,难免会出现“困惑”或“无奈”。倡导“主动、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其它学习方式的彻底否定,我们谋求的是不同学习方式之间的平衡,寻求的是不同学习方式之间的一种最佳协合状态,以求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巢湖市委党校
安徽无为县昆山前门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