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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在2007年11月29日发布《国质检质联(20073582号》,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2008年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国质检质(2008383号》文件,要求9大类69种产品分为A、B两类,在2008年12月31目前全部赋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