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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受自然和社会双重因素叠加影响,抗日战争时期成为近代云南灾荒频发的一个高峰期。主要有4大特点:有5次比较严重的地震灾害均发生在云南由抗战大后方向抗日前线转变的关键节点上;疫情肆虐,导致万人以上死亡;各县水旱偏灾不断,在抗日战争最为艰辛的岁月里,演变为一场遍及全省95县的大饥荒;国民政府在战时实行的田赋征实、征购、征借制度加剧了云南荒情。
关键词抗日战争时期;云南;自然灾害;饥荒;田赋征实
中图分类号S-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5)28-379-07
OnNaturalDisastersinYunnanduringtheSinoJapaneseWar
MIAOYanli
(Kunm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Kunming,Yunnan650500)
AbstractBythedualimpactofnaturalandsocialfactors,naturaldisastersappearedanotherpeakduringtheSinoJapaneseWarinmodernhistoryofYunnan,whichmainlyreflectedin:fiveseriousearthquakesoccurredinthekeypointfromtheRearAreatoAntiJapanesefrontinYunnan;ragingepidemicresultinginmorethantenthousanddeaths;floodsordroughtsofseveralcountriesturnedintogreatfamineof95countiesthroughoutYunnanprovinceinthemostdifficultyearsduringtheSinoJapaneseWar;systemoffarmtaxleviedinkind,compulsorypurchaseandleviedcertaintaxesinadvancewhichpracticedbynationalgovernmentinwartimeintensifiedtheserioussituationofYunnan’sfamines.
KeywordsSinoJapaneseWarperiod;Yunnan;Naturaldisasters;Famine;Farmtaxleviedinkind
根据夏明方对清嘉道、同光以迄民国时期各地区受灾比重变化分析,西南地区灾荒发生数以19倍的增长速度,成为同期灾害发生频次上升最快的区域,这反映出这一区域在近代遭受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这种自北而南、从中心向四边的区域间灾害扩散过程,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晚近中国自然灾害的普遍化特征”。[1](36)通过对近代云南自然灾害史料的分析,印证了这一论断。
纵观民国时期云南灾荒,呈现出2个灾荒高发期:一是唐继尧主政后期;二是抗日战争时期。关于前者,笔者已有拙作阐述[2]。就抗战时期而言,尽管从全国范围来看,“八年抗战期间地质活动平静,气候状况亦大范围好转,但这并不能掩盖局部地区以及某些年份气候状况的恶化趋势”[3](59),云南即属于后者。跟全国其他地区不同的是,受特殊的地质地貌、气候特征等自然因素影响,使云南遭受的主要自然灾害类型是地震和瘟疫,这在抗日战争时期仍然没有改变。在短短的8年时间内,云南发生了5次严重的地震灾害,其中有两次是7级大地震;疟疾、霍乱等疫情与战火交乘,死亡人数达万人以上;抗日战争期间,云南各地水旱偏灾不断,几乎无年无灾,并在抗战最为艰苦的岁月里,演变为一场遍及全省95县的大饥荒。由于抗战时期的云南,既是大后方,又是抗日前线,国民政府为支援抗战而实行的田赋征实、征购、征借制度加剧了云南的荒情。受自然和社会双重因素叠加影响,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构成近代云南灾荒频发的又一个高峰。
1有5次比较严重的地震灾害均发生在云南由抗战大后方向抗日前线转变的关键节点上
云南是地震灾害的多发区域,从有历史记载以来,全省各县几乎全都遭受过烈度Ⅵ度以上地震的破坏,地震灾害一直是云南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抗战期间,虽然全国范围地质活动平静,但从云南地震统计资料来看,自20世纪40年代进入一个地震活跃期[4](9)。据《中国近代地震目录:公元1912-1990年》统计,1937年8月至1945年8月间,云南发生Ms≥4.7的地震有20次,平均每年2.5次[5](514-515)。其中,有5次比较严重的地震灾害均发生在云南由抗战大后方向抗日前线转变的关键节点上,它们分别是:1940年4月6日石屏县发生的6级地震、1940年6月18日玉溪发生的5.7级地震、1941年5月16日耿马勐简镇发生的7级地震、1941年12月26日澜沧勐海西北发生的7级地震和1942年2月1日思茅发生的6.7级地震。
由表1可知,经仪器测定震级为7级、震中位于耿马勐简镇和澜沧勐海西北、烈度为分别达到9度和8度的两次大地震,均发生在地广人稀的耿马至澜沧地震带上,地震灾害以房屋倒塌为主,人员伤亡较少。耿马强震发生后,耿马设治局李瑞呈报灾情文内称:“据地方年老人谈,类此地震,六七十年来,在耿马区域以内尚未见过,诚属空前未有之灾情”[6]。地震导致“耿马、孟定等处,房屋稍有倒塌,幸未伤人。勐简镇及所属之昔尼大寨,凡属土墙,完全倒塌,以致压毙者16人,伤者17人”。值得庆幸的是,“此处人民,十分之八是各种夷族。房舍用篾芭结构而成,在震倒范围以内之七百多户夷民,虽倒未见伤人”[6]。7个多月后,澜沧县又发生了强震,其西南方向灾情最重。据澜沧县县长陈家骥在震后一个月的呈文中称:“……所幸职县房屋多系竹芭泥墙草屋,虽如此连续震动,损伤尚少”[7]。可见,因地震灾区独特的竹楼式建筑,抗震性能非常好,极大地减轻了地震灾情,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需要指出的是,表列死亡和受伤人数是根据云南省档案馆藏资料中保存的澜沧县县长陈家骥报灾电文:“全境俱受相当损失,如酒井乡,新雅乡等地之筑墙屋,多数倒塌,其中王掌夜寨,并压死5人,伤3人”,但这 并非此次地震伤亡的全部,强震波及到南峤县、佛海县等县(即今勐海县境内)。据《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载:“勐海县东卵排乡约二十户,震时全寨人与房屋为泥石流所掩埋,仅数人幸免于难”[8](363)。由此推测,死亡人数当在百人上下。此外,1940年6月18日发生的玉溪地震,造成玉溪城内及二区凤歧乡、大湾乡、刺桐乡、兴文乡等10余村375户受灾,房屋损坏数百间,人民伤亡20余人,因震级较低,灾情不甚严重。
相比较而言,震级居中的石屏和思茅地震,因发生在人口比较集中地区,造成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带来较大的社会动荡。
1940年4月6日石屏县发生地震的时间是晚上,地震导致全县房屋倒塌甚多,人员伤亡甚多,财产损失甚巨。地震发生后,石屏县县长许宝根一方面上报灾情,请求赈济;另一方面当即亲率队警和中西医员前往救护,召集官绅组织成立了石屏县震灾救济委员会,赶办急赈,调查全县灾情。据调查,石屏县第1区、第2区、第4区和第7区灾情较重,死亡人数达181人,重伤174人,轻伤者千余人,房屋倒塌11556间,4156户受灾[9]。按照受灾人口和受灾户数比值为4计算,石屏震灾导致受灾人口估计约有1.6万余人。
在1942年2月1日思茅6.7级地震发生之前,思茅已经发生过两次比较强烈的前震,一次发生在1941年12月26日,另一次发生在1942年1月19日。后者被收录于《中国近代地震目录》,震级为5级,烈度为Ⅵ度[5](514)。可见,自1941年底以来,思茅县就地震不断,虽未造成严重灾害,但却对当地民众造成很大心理恐慌,民众纷纷离开室内,到旷野避灾。然而,当民众认为地震已经过去,露宿者相继返回屋内时,2月1日再次发生强震,因而损失非常惨重。地震导致全县公私房屋无一完好,城垣倒塌三十余丈,东北城楼完全倾圮,西南城楼亦仅架子存在而已,四处碉堡几全破坏,省师、县中小学校校舍教室寝室无不摧毁殆尽,县政府及各机关仓廒、寺庙均被破坏残缺,城内倒塌房屋百余栋,死90余人。余震延续40余日,大小震动280余次。震后全县民众无家可归,风餐露宿,饥寒交迫,流离失所,病人日多,医药两乏,灾情惨重。实际上,表1所列的死亡人数是相当保守的。思茅是云南疫情最为肆虐的地区,震后死于疫病者当为数不少。通过对比民国云南省民政厅在民国二十八年(1939)和民国三十二年(1944年)两次人口统计数字,发现思茅县户数从1939年的4386户减少到1944年的3031户,减少了1355户,5年间思茅的人口总数从47016人减少至11330人,锐减了35686人[10](136,150)。据《思茅县志》载:“民国三十年至三十一年春,又遭地震和日本飞机轰炸,使思茅更加衰败,城内残破不堪,芦苇、蒿草满地……”[11](3)。可见,抗战期间,思茅人口锐减的可能解释是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和日本敌机的轰炸。
总之,此期地震直接死伤人数虽然不多,但这5次比较严重的地震灾害都发生在云南由抗战大后方向抗日前线转变的关键节点上,与抗战形势变局相叠加,对国民政府地震救灾工作构成巨大物质和精神压力。1940年秋,日本与德国、意大利成立同盟,加紧南下太平洋,并在随后占领法属越南;1942年1月,日军进攻缅甸,并在3月份占领缅甸仰光,5月3日,日本先头部队进入滇西边境畹町,4日占领龙陵县城,滇西抗战开始。此时,日本不仅切断了战时重庆国民政府国际战略物资运输的两条大动脉——滇越铁路和滇缅公路,而且从滇西进攻中国,使中国抗战陷入腹背受敌的窘境。地震频发的滇西南地区,有的甚至是处于滇缅边境的灾区,如澜沧地震中的勐海县(在民国时期分属于佛海县、南峤县和宁江设治局)有146.6km长的国境线,其辖区的打洛镇连接中缅边境;思茅在遭受自然灾害侵袭的同时,又遭到日机轰炸,无异于雪上加霜,构成非常严峻的救济形势。
2疫情肆虐,导致万人以上死亡
云南是瘟疫多发省份,面临着非常严峻的防疫和医疗救济形势。据《续云南通志长编》卫生卷载:1932~1934年间,云南的思茅、墨江、昆明、建水、呈贡等县发生疟疾、伤寒、霍乱、猩红热、麻疹等疫情,仅1932年,据思茅县县长丁宝琛呈称,思茅近年“染疫死者,几达二万”,[10](231)占本县人口的2/3。为有效应对肆虐的疫情,中央卫生署派医师姚永政、国联驻华卫生处顾问司丹巴博士来滇调查思普疫情,经与云南省政府会商,决定于1936年7月成立云南省卫生实验处,直属于云南省政府,中央推荐姚永政任处长。云南省卫生实验处的成立是云南建立现代性医疗救治机构的开端,根据行政院颁发的《县卫生行政实施办法纲要》,通饬“所属各县遵照,筹设卫生院或卫生所”,作为全县卫生行政机构,办理全县卫生事业。从1936年8月起,疫情严重的滇西南地区的元江、景谷、宁洱、澜沧、景东5县,率先成立了卫生院,开办费由中央补助,其余款项开支和经常费由盐价附捐开支,1938年底,云南省设立卫生院18所,卫生所14所,到1945年8月止,全省130县中,除少数极边远地区外,已成立卫生院123所[10](217)。
云南省卫生实验处和各县卫生院所成立后,确立了每月报告各地疫情的制度,云南所受疫情的特征逐渐清晰。据统计,1942~1944年,云南发现的主要传染病,如疟疾、赤痢、回归热、伤寒、天花、斑疹伤寒、霍乱、猩红热、流行性脑膜炎、鼠疫、白喉等患者多达12.8万余人。其中,疟疾在这三年中的发病比例平均高达约60%[10](230)。可见,疟疾已经成为一种非常严重的云南地方性传染病,1942~1944年3年间有76542人患病,面临着严峻的抗疟形势。霍乱是一种死亡率很高的传染性疾病,1939年和1942年在云南各县两度流行。1939年,云南全省有27县3460人患病,死亡2561人,死亡率高达74%以上;1942年,云南全省51县发生霍乱疫情,患者总人数达39418人,死亡总人数21731人,死亡率达55%[9](235-236)。 从表2可以看出,1942年霍乱疫情高发地为昆明和滇西,死亡人数达千人以上的地方有:鹤庆、邓川、剑川和洱源,四县死亡人数高达高达17372人,约占当年因霍乱死亡人数的80%。从表2中还可以看出,同处滇西的丽江县有5064名患者,却没有死亡人数记录,剑川县有高达3105人的死亡人数,却没有记载患病人数,这有悖常识,丽江因霍乱死亡人数和剑川的霍乱患病人数,很有可能是漏载,即便是按照平均死亡率核算,两个数字都达千人以上,由此推测1942年云南全省霍乱患者高达4万余人,染疫死亡者几近2.3万人。
历史时期的云南曾发生过非常严重的鼠疫疫情,导致147万余人死亡[12](27)。抗战时期,鼠疫在战火中交乘,构成严峻的防治形势。1940年2、3月间,瑞丽设治局腺鼠疫流行,导致约50余人死亡,7月,瑞丽垒允鼠疫,当时资源委员会中央机器厂在垒允设立了中美飞机制造厂,是国民政府的战略要地。云南省卫生处及中央接到疫情报告后,即派国联医官伯力士、中央防疫处处长汤飞凡、卫生实验处科长王启宗、昆华医院副院长徐彪南乘专机前往调查防疫,先后工作20余日,为垒允中美飞机制造厂员工及附近居民1235人注射疫苗,为患者治疗,直至疫情平息。中央拨给滇西鼠疫防治经费5万元,由云南省卫生处组织鼠疫防治委员会负责疫情防治,在龙陵一带,储备防疫器材,但因日军入侵滇西,工作停顿,所储器材亦多损失。据曹树基先生的研究,云南中南部的大部分地区为鼠疫自然疫源地。时值滇西抗战期间的1943年7、8月间,梁河设治局西南的芒东村、小红坡村出现鼠疫死亡病例,导致36人死亡,23人染病;9~10月间,距离缅甸边境约2日行程的大龙川(即今陇川县城)即发生鼠疫。1944年2~5月间染疫死亡者已达148人,疫情自西向东,由北向南传播,至1944年年底及1945年初,疫情传至腾冲城南部地区[13](65-75)。此次鼠疫流行于1943年敌人占领期间,疫区自腾冲外围甘蔗寨,沿大盈江河谷南甸属之萝卜司村各村寨,以至陇川迄缅甸边境的铁壁关的六七百里。1944年,滇西沦陷区收复不久,11月间,云南省卫生处据报南甸鼠疫猖獗,即派马端庄携带大批防疫器材,率队前往防治,工作3月有余,共诊治患者122人,在疫区10万人中为3.5万余人注射疫苗。1945年5月间,盈江小新街鼠疫又复猖獗,卫生处据报后,当即电汇经费100万元,及商由美军捐赠DDT粉500磅及大量防疫器材、疫苗等,空运疫区,8月,芒市鼠疫流行,复又云南省卫生处缪处长亲率人员前往防疫。为防治滇西鼠疫,云南省府核发经费500万元,中央核发600万元,国际方面捐助500万元及治疗鼠疫药品[10](237-238)。滇西战区人民还未来得及享受和平,又成为防疫的前线。
3水旱偏灾不断,在抗日战争最艰辛的岁月里演变为遍及全省95县的大饥荒
云南地处高原,山地占全省总面积的96%,坝子仅占4%,由云南独特地貌特征所决定,形成云南独特的气象特点——“十里不同天”。这决定了在通常情况下水旱灾害的影响范围相对有限,不会像长江流域或北方一些省份那样造成遍及数省的、大规模的人员伤亡,酿成巨灾,水旱灾害对云南社会造成的威胁并不能跟全国某些省份等量齐观[2](114)。然而,局部偏灾在特定时期会成为社会中最脆弱的环节,极大地削弱了社会的承灾能力,往往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表3可以看出,受灾范围最小的是1941年,但根据前述可知,这一年发生了2次7级大地震,实际受灾县份远远不止表列数字。抗战8年间,云南几乎无年无灾,每年偏灾县份至少是20个,甚至更多,最终在抗战最为艰辛的1943年,酿成遍及全省95县的大饥荒,书写了抗日战争时期云南灾荒最为浓重的一笔。
1943年春耕之际,多数县份因天气干旱、雨泽全无,栽种插秧日期延后,导致禾苗发育不良,秋粮歉收减产。陆良县四面环山,中间是开阔平坦的湖积盆地,历来被视为云南的粮仓。然而,受干旱影响,黄豆、玉米等杂粮,历年在小满之前即有两次播种,但今年已经逾期半月,仍未下雨,“除已种者全被霉坏外,未种者则无法下种”;稻谷的栽插,更赖雨水,每年小满时节即已栽插,但今年却因“河水、潭水干涸,田成焦土,无法栽种”;洋芋是民食仰赖的大宗,但已经播种的洋芋植株“均枯萎,无有果实”,遂导致陆良“粮价倍增,民心惶惶”[14]。砚山县“尚未耕种者约三分之一强,已种而枯萎之象者约三分之一弱,已种而成长可望者仅约三分之一”[15]。绥江县更是冬春连旱,全县农田水涸,导致当年无法栽插,荒象已成[16]。迨至秋成之时,陆良等县又遭遇严寒,“暑尽秋来,将及杨花结实,即北方凛冽……故田中禾稻,现时尚在直立,即有一二空壳,全属于虚,因之颗粒未收。”接连遭受旱灾、水灾、霜灾的陆良百姓哭声震天,彻夜不绝,竞出现了卖妻鬻子、服毒自杀,甚至人相食的人伦惨象[17]。1943年6月底之后,遭旱灾各县,如昭通、师宗、大姚、蒙自等陆续呈报水灾,师宗县竞在一年之内频遭水、旱、霜等巨灾侵袭,被灾区域共8个乡镇,被灾面积达16万余亩,直接导致“小康之家竟履饥途,赤贫之户,行将流离失所矣”[18]。截至1943年底,先后有呈报灾情的多达88县,后又有安宁等7县报灾,全省123县(除已沦陷的腾冲等8县外)受灾县份竞有95县,所占比例高达77%。其中,陆良、昭通、广南、彝良、泸西、开远、罗平、永善、平彝、石屏、沾益、寻甸、鹤庆、师宗、晋宁、弥渡、丘北等17县,灾情最重,全部收成不及十分之三[10](412)。昭通、广南、陆良、彝良四县,受灾亩积在40万亩以上;泸西县的受灾亩积在30万亩以上;开远、罗平、永善、平彝等县,受灾面积在20万亩以上;石屏、沾益、鲁甸、鹤庆、师宗、弥渡、晋宁、丘北等8县,受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绥江、富宁、大姚、马龙等4县,受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10](412-413)。统计上述17县的受灾亩积约在370万亩以上,占清丈后全省土地亩积数的13%。
为应对在1943年底已经出现的异常严重的大饥荒,云南省赈济会向中央振济委员会呈报灾情,转请国民政府行政院拨发100万元,赶办急赈。无奈灾区过广,费用不足分配。云南省在向中央振济委员会请续拨赈款的同时,云南省主席龙云“躬亲领导”筹组成立了云南省临时赈灾委员会,合并了各灾区在省城昆明成立的同乡会等筹款赈灾机构,统一行动,救济灾荒,向社会各界广为募集,募获巨款4895万余元,其中4720万元配发灾区95县[19]。从表4所列配发赈款数额可以让读者了解到被灾区域之广、受灾县份灾情之严重程度。 4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实行的征实、征购、征借制度加剧了云南荒情
4.1战时田赋征实制度的由来中国全面抗战开始后,云南因扼守滇越铁路、滇缅公路两条国际交通运输大动脉而逐渐成为大后方重镇,大军陆续临境,沦陷区各机关、企业、团体、学校和人员相继内迁至昆明,致使云南外来人口逐渐增加,粮食消费数量激增。其中,尤以军粮之需要最为紧急。重庆国民政府出于战时筹集军粮需要,在中国全面抗战的第4个年头出台田赋征实制度。1941年3月,国民政府在重庆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八中会议议决:“为适应战时需要,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其办法乙项第5款规定:中央为适应战时需要,得依各地生产、交通状况,将田赋之一部或全部征收实物[20](283)。在1941年6月召开的第3次全国财政会议上,对征收实物的时间和标准做出具体规定:(甲)自民国三十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赋,战时一律征收实物;(乙)田赋征收实物,以三十年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产麦区得征等价小麦,产杂粮区得征等价杂粮)为标准。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发《战时各省田赋征收实物暂行通则》转发各省,战时田赋征实制度自此出台。
4.2战时田赋征实制度的基本内容
战时田赋征实制度是以中央接管各省田赋为前提的,云南省根据国民政府颁布之《各省田赋管理处组织规程》和财政部颁发的《各县市田赋管理处组织规程》,改组田赋征收机构。1941年8月1日,财政部云南田赋管理处成立,设处长一人,由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陆崇仁兼任,综理全处事务,将全省划分为12个督导区,增设督导员12人,各县田赋管理处,统限于1941年10月1日遵章组织成立,各县田赋管理处设处长一人,由该县县长兼任;副处长一人,由各该县税务局长兼任;各县设经征分处428所,各设主任一人,“就以前曾经服务清丈而具有相当资历或原日经办耕地税各人员派充”,副主任一至二人,由当地乡镇长兼任,稽征员一至二人;接收所征获实物的粮政局,在经收分处之下,增设临时分柜计共80所[21](311-313)。自此,为落实田赋征实制度,在云南建立起一个由国民政府财政部直接统辖的、由各省、县市政府、财政、税务等人员组成的、专门负责实物征收的、省-县两级制的田赋管理机构,各县原有的田赋资料,如册籍档卷、原日经办田赋事宜人员,均移交各该县田赋管理处接管,并报省级田赋管理处备案。财政部云南田赋管理处制订《云南省30年度田赋征收实物实施办法》,自1941年起,在交通便利及农业较丰的昆明等63县征收稻谷。自1941年11月1日开征之日起至1942年6月底止,征获的稻谷数目为794,305.158公石,占当年应征实物的72.7%[22](296)。其中,奉令由征实项下拨发军米20万大包,约需稻谷583,548公石[22](297)。这一数字占当年实际征实数目的73.5%,可见,征实所获稻谷的大部分供给军需,这亦符合战时国民政府出台征实制度的初衷。
然而,云南属高原地区,“山多田少,土地瘠硗,粮产不丰,平时勉堪自给,偶有灾歉,即须采购越米以济民食”[10](273)。就笔者所见,民国七年(1918)全省56县、民国十三年(1924)全省47县发生水灾期间,即有官民合力组织赴越南采购米粮的记载。1941~1945年,田赋征实制度导致云南粮食供给失衡,一遇地方偏灾,即酿成严重饥荒。尽管国民政府竭力宣传田赋征实制度对调剂民食的好处,“征实一事,匪特不致波动粮价,而反借以调节民食,诚至善也”[22](290)。但是,在事实上却对原本极其脆弱的云南民食供应构成巨大压力。
4.3云南民食供给失衡状况
战时田赋征实制度的执行成为云南人民一场旷日持久的灾难,首先制订了高标准征收率,其次由产粮区扩展至全省;第三,征收实物种类由稻谷扩展至杂粮;第四,征收数量逐年增加令云南人民不堪重负。
首先,1941年云南田赋征收参照的标准是民国二十九年(1940),而民国二十九年恰好是云南完成历时十余年清丈的时间。据《续云南通志长编》第四十七卷财政五之附录一记载:民国十七年,龙云主持滇政,即将清丈耕地,整理赋籍,列为新政之一。自1929~1940年,历时12年,先后将省内110县田赋整理完毕,除少数特别边远地区外,全省近90%的县份完成清丈。已清丈的110县,实测后新亩积为2852万亩,是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云南全省纳税田地850万亩的335.5%,增加两倍有余,有可比口径的96县,新耕地税额267万元,比旧税额131万元增加一倍有余[23](3)。可见,参照对象本身即是一个“高标准”。而1941年的田赋征收实物是在“高标准”基础上再提高五倍。对于征收实物各县“凡本年度田赋,概系征收稻谷,其他杂粮不征”,征收标准按照其二十九年度所纳耕地税税额每国币一元,改征稻谷一市斗二升(即公斗)”[24](284)。对于折征国币县份而言,“其征率概照原纳耕地税(二十九年度)税额每元折征国币六元”,其实质是征率提高了5倍[24](285)。
1942年云南田赋征实的征率在上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且实行随赋带征县级公粮制度。《云南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随赋征购粮食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一年度)》规定:每纳国币一元者改征稻谷一市斗五升,每元带征稻谷五市升,拨作全省各县市区地方公粮。未清丈及折征县属,改为每耕地税一元,附征县公粮款国币十元[25](349)。1943年9月,财政部渝田赋字4167号训令将1928年10月12日公布的《限制田赋加赋办法》予以废止[26](380)。这意味着国民政府在战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征率。1943年田赋征实征率再次回调至每纳国币一元者改征稻谷一市斗二升,另随赋带征各县级公粮五市升。而1944年又将田赋征实征率调高至每纳国币一元者改征稻谷一市斗七升,正赋之外,再带征县级公粮稻谷五市升[27](454)。正赋和随赋带征实物已达到每纳国币一元征稻谷二市斗二升。
其次,1942年以后田赋征实区域由产粮区扩展至全省。除腾冲县、龙陵县、潞西设治局、梁河设治局、陇川设治局、瑞丽设治局、盈江设治局、莲山设治局等8县已经沦为战区,豁免本年田赋;中甸、澜沧、双江、佛海、南峤、车里、镇越、宁江设治局、沧源设治局、泸水设治局、德钦设治局、福贡设治局、碧江设治局、贡山设治局等14县区暂行折征国币外,实施田赋征实的区域扩展至全省109县[28](329)。在征实县份中甚至包括宁蒗、耿马设治局,这些地方虽然已经完成清丈,但所属耕地大部分为土司所有,民众为土司所掌握,“对于田赋征实,毫不承认”[29](375)。征实县份中又有42县呈报水旱灾情,出现不同程度地饥荒。如据师宗县县长苏树声呈称:本年先遭受旱灾,后又遭受水灾,被灾面积达16万余亩,遂导致“小康之家竟履饥途,赤贫之户行将流离失所矣”[30]。另据198师师长郑挺锋赴河口视察,亲见饥饿者颇多,旱灾导致“仅十分之一能够自给,十分之二靠买米吃饭,十分之二当此青黄不接之际均已采野果掘草根味生活”。屏边县县长党焕绩呈报“人民食草根树皮者数千人”[31]。 后继,征收实物种类由稻谷扩展至杂粮。《云南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随赋征购粮食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一年度)》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其不产稻谷各地方得在省处核准搭征杂粮成数范围内,改征等价包谷或苦荞”。这就使得征收实物种类由稻谷扩展至包谷、荞麦等杂粮,进一步加重了非产粮区粮食供应压力,这导致一些县区出现所产不敷缴纳田赋的情况,纷纷呈请酌减赋额或改征国币。丽江、维西、中甸、德钦等县请蠲免应纳1942年度征实征购粮谷或酌减赋额,批示:“碍难照准”[32](368-369)。河口对汛督办张邦藩代电呈称:“河口地方,处极边瘴区。山多田少,土质瘠薄,年产谷米、杂粮平时均感自食不足。故当青黄不接之际,多仰越米补济。……至民国三十一年度改征实物,则困难情事逐渐而起,缘因人民所获实物不敷缴纳。”因而请求改为折征国币[33](369-370)。
再者,1942年起实行的粮食征购制度,更是令云南不堪重负。据《云南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随赋征购粮食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一年度)》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各县市区随赋征购粮食数量,由财政部云南田赋管理处拟定起购点,征购任务是稻谷200万市石,而且要求在开征后一次征购足数。仅征购一项,就超过1941年云南应缴实物109万市石的几近一倍,对云南全省的粮食自给构成巨大压力。建水县民众代表呈称:建水山多田少,年产稻谷约30万京石,这仅为全县民众半年食用的数量,因此即使在平时仍“须仰给临封曲溪、华宁、宜良、澄江、文山等县,必要时且采办大量越米接济”。1942年,建水因旱成灾,而征实、征购、催收积谷、采办军米4项并举,需要稻谷数量已达22.6万。这对建水县民食造成巨大压力,因而请求“贷金购米一项,请收回成命”、“并将积谷尾数,准予缓办”[34](355)。然而,这些请求通常都不被允许,甚至是尚未清丈的土司统治区域,如车里、佛海、南峤等县,田赋实行折征国币,但仍须酌购一部分粮食,以济军糈[29](375)。
1942年所定的购粮价格是每市石订为国币190元(每市斗19元),就中每石价款以90元付给现钞,其余100元搭发美金储蓄券,美金储储券在一年期满后,粮户可持券向银行兑换现钞[35](336-337)。这对粮食富裕县份有一定的吸引力。然而,1943年8月,财政部、粮食部发行《民国三十二年粮食库券条例》,其第3条规定:“本库券于民国三十二年9月1日起分区发行,各省民国三十七年起分五年平均偿还,即自是年起,每年以面额五分之一抵缴各该省当年田赋应征之实物,至民国四十年全数抵清”[36](381)。这实际上就采用了征借的办法,名称上仍称为征购。所征购的稻谷价格每市石订为国币1400元(每市斗140元),就中三分之一发给现钞460元,其余三分之二搭发粮食库券,现钞部分直接发给粮户,库券部分概发交县参议会或县政府、督办公署、设治局代表粮户具领保管,自民国三十七年起,提出抵解田赋[37](392)。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1943年所定粮食征购价格本身对富裕粮户没有吸引力,且发行的粮食库券缺乏足够的信誉保障,这使得民众从征购中获得的实际利益大大缩水,给贪官污吏提供徇私舞弊的机会。时至1944年,国民政府决定不再发行粮食库券,明确将征购改名为征借,在云南91县市区实行征借,其实质是预征以后年度赋额[27](466)。1944年征实、征借等制度的实行,使得农民负担成倍地加重,加剧了云南粮食供应紧张状况,甚至产米之区的宜良县14乡镇镇民代表及乡镇长联名呈请核减1944年度委托购办军米25000大包,认为全县所产稻谷除民食、征实、征借、籽种、赔还借用积谷等支出外,所剩余的万余公石全数碾米仅5000包上下,仅及委托购办军米数量的零头[38](486-488)。
总之,国民政府战时出台的田赋征实、征购、征借制度是国难之际筹集军粮和公粮的主要举措,对于抗战胜利的意义自不待言。然而,田赋征实制度在云南的实施过程中,废除《限制田赋加赋办法》,一再提高征率,征实区域从产量区扩展至全省,征实种类从稻谷扩展至包谷、荞麦等杂粮,征购数额过巨,且用粮食库券取代现金偿付征购粮款,让富裕粮户获利大大缩减,征借制度更是提前预征田赋粮谷,使得民众负担成倍地增长,使得原本粮食产量不算丰裕的云南,同时又因战事而面临需求激增状况,一遇地方偏灾,即演变为饥荒,饥荒成为抗战后期(1943~1945年)云南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亦表明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实行的征实、征购、征借制度加剧了云南荒情。
5结语
灾荒及其应对是考察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状况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云南省档案馆馆藏民国时期有关灾荒档案的整理和分析,发现受自然和社会双重因素叠加影响,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构成近代云南灾荒频发的又一个高峰期,其表现出4大特点:①有5次比较严重的地震灾害均发生在云南由抗战大后方向抗日前线转变的关键节点上;②疫情肆虐,导致万人以上死亡;③各县水旱偏灾不断,逐演变成遍及全省的大饥荒;④国民政府实行的战时田赋征实制度破坏了云南民食平衡,加剧了云南荒情。
参考文献
[1]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苗艳丽.论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灾情的严重性[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11-115.
[3]夏明方.抗战时期中国的灾荒与人口迁移[J].抗日战争研究,2000(2):59-78.
[4]李永强,王景来.云南地震灾害与地震应急[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7.
[5]中国震局震害防御司.中国近代地震目录:公元1912-1990年Ms≥4.7[Z].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6]耿马设治局李端呈.云南省档案馆藏[A].民国云南省民政厅卷:卷宗号:11-7-121.
[7]澜沧县县长陈家骥1942年1月26日呈[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省民政厅卷:卷宗号:11-7-121. [8]云南省地震局.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G].北京:地震出版社,1988.
[9]石屏县震灾救济委员会调查灾区人民死伤统计表、灾区房屋倒塌统计表[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省民政厅有关石屏震灾卷:卷宗号:11-7-120.
[10]民国云南通志馆编,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校: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册)[M].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5.
[11]云南思茅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思茅县志[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
[12]李玉尚,曹树基.咸同年间的鼠疫流行与云南人口的死亡[J].清史研究,2001(2):19-32.
[13]曹树基.战后之疫:1944-1947年滇西鼠疫研究[J].近代史研究,2012(1):65-75.
[14]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公函.卅二年七月六日田四1字第1343号[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3.
[15]砚山县政府砚山县田赋管理处代电,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粮字第57号[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3.
[16]云南省财政厅公函,三十二年七月九日财二3字第12862号[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3.
[17]陆良县政府呈,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财灾字第755号[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5.
[18]云南省粮政局公函,三十二年八月廿五日一件为呈报该县水旱灾情祈抚恤一案分别函令由[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5.
[19]赈灾委员会征信录[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19.
[20]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云南省田赋管理处资料摘录:田赋征收实物之根据[M]//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
[20]陆崇仁.云南省田赋改征实物之经过[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1]云南省粮政局资料:云南省粮政局30年度经收稻谷收拨统计表[A]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2]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云南省粮政局布告[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3]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赵钰序[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4]云南省30年度田赋征收实物实施办法[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5]云南省财政厅训令:随赋带征县公粮的征拨分配办法民国31年10月日财二〔2〕字第号[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6]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训令:废止限制田赋加赋办法民国32年9月16日田二〔1〕字第468号[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7]云南田赋粮食管理处布告:关于33年度征实、征借事宜民国33年11月日[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8]云南省31年度田赋征实并随赋购粮问题解答[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9]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第二科签呈:边远区、土司区征实困难,请准改为折征民国32年8月18日[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0]云南省粮政局公函三十二年八月廿五日二第917号[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5.
[31]云南省政府训令云南省振济会卅一年八月四日秘内字第3163号[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3.
[32]云南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呈:请求减免各喇嘛寺征实征购民国32年5月28日[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3]云南河口对汛督办公署代电:请求田赋征实改为折征国币民国32年7月12日粮字第64号[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4]建水县民众代表快邮代电:呈请省主席转电中央,从宽减免征购民国31年11月13日[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5]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布告民国31年9月28日[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6]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训令:抄发民国32年粮食库券条例民国32年9月30日田二〔3〕字第601号[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7]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布告:发布云南省32年度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征购粮食实施办法民国32年10月14日田二[2]字第号[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8]云南田赋粮食管理处呈:宜良14乡镇联名请减购粮之办理情形民国34年4月2日[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关键词抗日战争时期;云南;自然灾害;饥荒;田赋征实
中图分类号S-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5)28-379-07
OnNaturalDisastersinYunnanduringtheSinoJapaneseWar
MIAOYanli
(Kunm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Kunming,Yunnan650500)
AbstractBythedualimpactofnaturalandsocialfactors,naturaldisastersappearedanotherpeakduringtheSinoJapaneseWarinmodernhistoryofYunnan,whichmainlyreflectedin:fiveseriousearthquakesoccurredinthekeypointfromtheRearAreatoAntiJapanesefrontinYunnan;ragingepidemicresultinginmorethantenthousanddeaths;floodsordroughtsofseveralcountriesturnedintogreatfamineof95countiesthroughoutYunnanprovinceinthemostdifficultyearsduringtheSinoJapaneseWar;systemoffarmtaxleviedinkind,compulsorypurchaseandleviedcertaintaxesinadvancewhichpracticedbynationalgovernmentinwartimeintensifiedtheserioussituationofYunnan’sfamines.
KeywordsSinoJapaneseWarperiod;Yunnan;Naturaldisasters;Famine;Farmtaxleviedinkind
根据夏明方对清嘉道、同光以迄民国时期各地区受灾比重变化分析,西南地区灾荒发生数以19倍的增长速度,成为同期灾害发生频次上升最快的区域,这反映出这一区域在近代遭受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这种自北而南、从中心向四边的区域间灾害扩散过程,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晚近中国自然灾害的普遍化特征”。[1](36)通过对近代云南自然灾害史料的分析,印证了这一论断。
纵观民国时期云南灾荒,呈现出2个灾荒高发期:一是唐继尧主政后期;二是抗日战争时期。关于前者,笔者已有拙作阐述[2]。就抗战时期而言,尽管从全国范围来看,“八年抗战期间地质活动平静,气候状况亦大范围好转,但这并不能掩盖局部地区以及某些年份气候状况的恶化趋势”[3](59),云南即属于后者。跟全国其他地区不同的是,受特殊的地质地貌、气候特征等自然因素影响,使云南遭受的主要自然灾害类型是地震和瘟疫,这在抗日战争时期仍然没有改变。在短短的8年时间内,云南发生了5次严重的地震灾害,其中有两次是7级大地震;疟疾、霍乱等疫情与战火交乘,死亡人数达万人以上;抗日战争期间,云南各地水旱偏灾不断,几乎无年无灾,并在抗战最为艰苦的岁月里,演变为一场遍及全省95县的大饥荒。由于抗战时期的云南,既是大后方,又是抗日前线,国民政府为支援抗战而实行的田赋征实、征购、征借制度加剧了云南的荒情。受自然和社会双重因素叠加影响,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构成近代云南灾荒频发的又一个高峰。
1有5次比较严重的地震灾害均发生在云南由抗战大后方向抗日前线转变的关键节点上
云南是地震灾害的多发区域,从有历史记载以来,全省各县几乎全都遭受过烈度Ⅵ度以上地震的破坏,地震灾害一直是云南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抗战期间,虽然全国范围地质活动平静,但从云南地震统计资料来看,自20世纪40年代进入一个地震活跃期[4](9)。据《中国近代地震目录:公元1912-1990年》统计,1937年8月至1945年8月间,云南发生Ms≥4.7的地震有20次,平均每年2.5次[5](514-515)。其中,有5次比较严重的地震灾害均发生在云南由抗战大后方向抗日前线转变的关键节点上,它们分别是:1940年4月6日石屏县发生的6级地震、1940年6月18日玉溪发生的5.7级地震、1941年5月16日耿马勐简镇发生的7级地震、1941年12月26日澜沧勐海西北发生的7级地震和1942年2月1日思茅发生的6.7级地震。
由表1可知,经仪器测定震级为7级、震中位于耿马勐简镇和澜沧勐海西北、烈度为分别达到9度和8度的两次大地震,均发生在地广人稀的耿马至澜沧地震带上,地震灾害以房屋倒塌为主,人员伤亡较少。耿马强震发生后,耿马设治局李瑞呈报灾情文内称:“据地方年老人谈,类此地震,六七十年来,在耿马区域以内尚未见过,诚属空前未有之灾情”[6]。地震导致“耿马、孟定等处,房屋稍有倒塌,幸未伤人。勐简镇及所属之昔尼大寨,凡属土墙,完全倒塌,以致压毙者16人,伤者17人”。值得庆幸的是,“此处人民,十分之八是各种夷族。房舍用篾芭结构而成,在震倒范围以内之七百多户夷民,虽倒未见伤人”[6]。7个多月后,澜沧县又发生了强震,其西南方向灾情最重。据澜沧县县长陈家骥在震后一个月的呈文中称:“……所幸职县房屋多系竹芭泥墙草屋,虽如此连续震动,损伤尚少”[7]。可见,因地震灾区独特的竹楼式建筑,抗震性能非常好,极大地减轻了地震灾情,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需要指出的是,表列死亡和受伤人数是根据云南省档案馆藏资料中保存的澜沧县县长陈家骥报灾电文:“全境俱受相当损失,如酒井乡,新雅乡等地之筑墙屋,多数倒塌,其中王掌夜寨,并压死5人,伤3人”,但这 并非此次地震伤亡的全部,强震波及到南峤县、佛海县等县(即今勐海县境内)。据《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载:“勐海县东卵排乡约二十户,震时全寨人与房屋为泥石流所掩埋,仅数人幸免于难”[8](363)。由此推测,死亡人数当在百人上下。此外,1940年6月18日发生的玉溪地震,造成玉溪城内及二区凤歧乡、大湾乡、刺桐乡、兴文乡等10余村375户受灾,房屋损坏数百间,人民伤亡20余人,因震级较低,灾情不甚严重。
相比较而言,震级居中的石屏和思茅地震,因发生在人口比较集中地区,造成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带来较大的社会动荡。
1940年4月6日石屏县发生地震的时间是晚上,地震导致全县房屋倒塌甚多,人员伤亡甚多,财产损失甚巨。地震发生后,石屏县县长许宝根一方面上报灾情,请求赈济;另一方面当即亲率队警和中西医员前往救护,召集官绅组织成立了石屏县震灾救济委员会,赶办急赈,调查全县灾情。据调查,石屏县第1区、第2区、第4区和第7区灾情较重,死亡人数达181人,重伤174人,轻伤者千余人,房屋倒塌11556间,4156户受灾[9]。按照受灾人口和受灾户数比值为4计算,石屏震灾导致受灾人口估计约有1.6万余人。
在1942年2月1日思茅6.7级地震发生之前,思茅已经发生过两次比较强烈的前震,一次发生在1941年12月26日,另一次发生在1942年1月19日。后者被收录于《中国近代地震目录》,震级为5级,烈度为Ⅵ度[5](514)。可见,自1941年底以来,思茅县就地震不断,虽未造成严重灾害,但却对当地民众造成很大心理恐慌,民众纷纷离开室内,到旷野避灾。然而,当民众认为地震已经过去,露宿者相继返回屋内时,2月1日再次发生强震,因而损失非常惨重。地震导致全县公私房屋无一完好,城垣倒塌三十余丈,东北城楼完全倾圮,西南城楼亦仅架子存在而已,四处碉堡几全破坏,省师、县中小学校校舍教室寝室无不摧毁殆尽,县政府及各机关仓廒、寺庙均被破坏残缺,城内倒塌房屋百余栋,死90余人。余震延续40余日,大小震动280余次。震后全县民众无家可归,风餐露宿,饥寒交迫,流离失所,病人日多,医药两乏,灾情惨重。实际上,表1所列的死亡人数是相当保守的。思茅是云南疫情最为肆虐的地区,震后死于疫病者当为数不少。通过对比民国云南省民政厅在民国二十八年(1939)和民国三十二年(1944年)两次人口统计数字,发现思茅县户数从1939年的4386户减少到1944年的3031户,减少了1355户,5年间思茅的人口总数从47016人减少至11330人,锐减了35686人[10](136,150)。据《思茅县志》载:“民国三十年至三十一年春,又遭地震和日本飞机轰炸,使思茅更加衰败,城内残破不堪,芦苇、蒿草满地……”[11](3)。可见,抗战期间,思茅人口锐减的可能解释是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和日本敌机的轰炸。
总之,此期地震直接死伤人数虽然不多,但这5次比较严重的地震灾害都发生在云南由抗战大后方向抗日前线转变的关键节点上,与抗战形势变局相叠加,对国民政府地震救灾工作构成巨大物质和精神压力。1940年秋,日本与德国、意大利成立同盟,加紧南下太平洋,并在随后占领法属越南;1942年1月,日军进攻缅甸,并在3月份占领缅甸仰光,5月3日,日本先头部队进入滇西边境畹町,4日占领龙陵县城,滇西抗战开始。此时,日本不仅切断了战时重庆国民政府国际战略物资运输的两条大动脉——滇越铁路和滇缅公路,而且从滇西进攻中国,使中国抗战陷入腹背受敌的窘境。地震频发的滇西南地区,有的甚至是处于滇缅边境的灾区,如澜沧地震中的勐海县(在民国时期分属于佛海县、南峤县和宁江设治局)有146.6km长的国境线,其辖区的打洛镇连接中缅边境;思茅在遭受自然灾害侵袭的同时,又遭到日机轰炸,无异于雪上加霜,构成非常严峻的救济形势。
2疫情肆虐,导致万人以上死亡
云南是瘟疫多发省份,面临着非常严峻的防疫和医疗救济形势。据《续云南通志长编》卫生卷载:1932~1934年间,云南的思茅、墨江、昆明、建水、呈贡等县发生疟疾、伤寒、霍乱、猩红热、麻疹等疫情,仅1932年,据思茅县县长丁宝琛呈称,思茅近年“染疫死者,几达二万”,[10](231)占本县人口的2/3。为有效应对肆虐的疫情,中央卫生署派医师姚永政、国联驻华卫生处顾问司丹巴博士来滇调查思普疫情,经与云南省政府会商,决定于1936年7月成立云南省卫生实验处,直属于云南省政府,中央推荐姚永政任处长。云南省卫生实验处的成立是云南建立现代性医疗救治机构的开端,根据行政院颁发的《县卫生行政实施办法纲要》,通饬“所属各县遵照,筹设卫生院或卫生所”,作为全县卫生行政机构,办理全县卫生事业。从1936年8月起,疫情严重的滇西南地区的元江、景谷、宁洱、澜沧、景东5县,率先成立了卫生院,开办费由中央补助,其余款项开支和经常费由盐价附捐开支,1938年底,云南省设立卫生院18所,卫生所14所,到1945年8月止,全省130县中,除少数极边远地区外,已成立卫生院123所[10](217)。
云南省卫生实验处和各县卫生院所成立后,确立了每月报告各地疫情的制度,云南所受疫情的特征逐渐清晰。据统计,1942~1944年,云南发现的主要传染病,如疟疾、赤痢、回归热、伤寒、天花、斑疹伤寒、霍乱、猩红热、流行性脑膜炎、鼠疫、白喉等患者多达12.8万余人。其中,疟疾在这三年中的发病比例平均高达约60%[10](230)。可见,疟疾已经成为一种非常严重的云南地方性传染病,1942~1944年3年间有76542人患病,面临着严峻的抗疟形势。霍乱是一种死亡率很高的传染性疾病,1939年和1942年在云南各县两度流行。1939年,云南全省有27县3460人患病,死亡2561人,死亡率高达74%以上;1942年,云南全省51县发生霍乱疫情,患者总人数达39418人,死亡总人数21731人,死亡率达55%[9](235-236)。 从表2可以看出,1942年霍乱疫情高发地为昆明和滇西,死亡人数达千人以上的地方有:鹤庆、邓川、剑川和洱源,四县死亡人数高达高达17372人,约占当年因霍乱死亡人数的80%。从表2中还可以看出,同处滇西的丽江县有5064名患者,却没有死亡人数记录,剑川县有高达3105人的死亡人数,却没有记载患病人数,这有悖常识,丽江因霍乱死亡人数和剑川的霍乱患病人数,很有可能是漏载,即便是按照平均死亡率核算,两个数字都达千人以上,由此推测1942年云南全省霍乱患者高达4万余人,染疫死亡者几近2.3万人。
历史时期的云南曾发生过非常严重的鼠疫疫情,导致147万余人死亡[12](27)。抗战时期,鼠疫在战火中交乘,构成严峻的防治形势。1940年2、3月间,瑞丽设治局腺鼠疫流行,导致约50余人死亡,7月,瑞丽垒允鼠疫,当时资源委员会中央机器厂在垒允设立了中美飞机制造厂,是国民政府的战略要地。云南省卫生处及中央接到疫情报告后,即派国联医官伯力士、中央防疫处处长汤飞凡、卫生实验处科长王启宗、昆华医院副院长徐彪南乘专机前往调查防疫,先后工作20余日,为垒允中美飞机制造厂员工及附近居民1235人注射疫苗,为患者治疗,直至疫情平息。中央拨给滇西鼠疫防治经费5万元,由云南省卫生处组织鼠疫防治委员会负责疫情防治,在龙陵一带,储备防疫器材,但因日军入侵滇西,工作停顿,所储器材亦多损失。据曹树基先生的研究,云南中南部的大部分地区为鼠疫自然疫源地。时值滇西抗战期间的1943年7、8月间,梁河设治局西南的芒东村、小红坡村出现鼠疫死亡病例,导致36人死亡,23人染病;9~10月间,距离缅甸边境约2日行程的大龙川(即今陇川县城)即发生鼠疫。1944年2~5月间染疫死亡者已达148人,疫情自西向东,由北向南传播,至1944年年底及1945年初,疫情传至腾冲城南部地区[13](65-75)。此次鼠疫流行于1943年敌人占领期间,疫区自腾冲外围甘蔗寨,沿大盈江河谷南甸属之萝卜司村各村寨,以至陇川迄缅甸边境的铁壁关的六七百里。1944年,滇西沦陷区收复不久,11月间,云南省卫生处据报南甸鼠疫猖獗,即派马端庄携带大批防疫器材,率队前往防治,工作3月有余,共诊治患者122人,在疫区10万人中为3.5万余人注射疫苗。1945年5月间,盈江小新街鼠疫又复猖獗,卫生处据报后,当即电汇经费100万元,及商由美军捐赠DDT粉500磅及大量防疫器材、疫苗等,空运疫区,8月,芒市鼠疫流行,复又云南省卫生处缪处长亲率人员前往防疫。为防治滇西鼠疫,云南省府核发经费500万元,中央核发600万元,国际方面捐助500万元及治疗鼠疫药品[10](237-238)。滇西战区人民还未来得及享受和平,又成为防疫的前线。
3水旱偏灾不断,在抗日战争最艰辛的岁月里演变为遍及全省95县的大饥荒
云南地处高原,山地占全省总面积的96%,坝子仅占4%,由云南独特地貌特征所决定,形成云南独特的气象特点——“十里不同天”。这决定了在通常情况下水旱灾害的影响范围相对有限,不会像长江流域或北方一些省份那样造成遍及数省的、大规模的人员伤亡,酿成巨灾,水旱灾害对云南社会造成的威胁并不能跟全国某些省份等量齐观[2](114)。然而,局部偏灾在特定时期会成为社会中最脆弱的环节,极大地削弱了社会的承灾能力,往往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表3可以看出,受灾范围最小的是1941年,但根据前述可知,这一年发生了2次7级大地震,实际受灾县份远远不止表列数字。抗战8年间,云南几乎无年无灾,每年偏灾县份至少是20个,甚至更多,最终在抗战最为艰辛的1943年,酿成遍及全省95县的大饥荒,书写了抗日战争时期云南灾荒最为浓重的一笔。
1943年春耕之际,多数县份因天气干旱、雨泽全无,栽种插秧日期延后,导致禾苗发育不良,秋粮歉收减产。陆良县四面环山,中间是开阔平坦的湖积盆地,历来被视为云南的粮仓。然而,受干旱影响,黄豆、玉米等杂粮,历年在小满之前即有两次播种,但今年已经逾期半月,仍未下雨,“除已种者全被霉坏外,未种者则无法下种”;稻谷的栽插,更赖雨水,每年小满时节即已栽插,但今年却因“河水、潭水干涸,田成焦土,无法栽种”;洋芋是民食仰赖的大宗,但已经播种的洋芋植株“均枯萎,无有果实”,遂导致陆良“粮价倍增,民心惶惶”[14]。砚山县“尚未耕种者约三分之一强,已种而枯萎之象者约三分之一弱,已种而成长可望者仅约三分之一”[15]。绥江县更是冬春连旱,全县农田水涸,导致当年无法栽插,荒象已成[16]。迨至秋成之时,陆良等县又遭遇严寒,“暑尽秋来,将及杨花结实,即北方凛冽……故田中禾稻,现时尚在直立,即有一二空壳,全属于虚,因之颗粒未收。”接连遭受旱灾、水灾、霜灾的陆良百姓哭声震天,彻夜不绝,竞出现了卖妻鬻子、服毒自杀,甚至人相食的人伦惨象[17]。1943年6月底之后,遭旱灾各县,如昭通、师宗、大姚、蒙自等陆续呈报水灾,师宗县竞在一年之内频遭水、旱、霜等巨灾侵袭,被灾区域共8个乡镇,被灾面积达16万余亩,直接导致“小康之家竟履饥途,赤贫之户,行将流离失所矣”[18]。截至1943年底,先后有呈报灾情的多达88县,后又有安宁等7县报灾,全省123县(除已沦陷的腾冲等8县外)受灾县份竞有95县,所占比例高达77%。其中,陆良、昭通、广南、彝良、泸西、开远、罗平、永善、平彝、石屏、沾益、寻甸、鹤庆、师宗、晋宁、弥渡、丘北等17县,灾情最重,全部收成不及十分之三[10](412)。昭通、广南、陆良、彝良四县,受灾亩积在40万亩以上;泸西县的受灾亩积在30万亩以上;开远、罗平、永善、平彝等县,受灾面积在20万亩以上;石屏、沾益、鲁甸、鹤庆、师宗、弥渡、晋宁、丘北等8县,受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绥江、富宁、大姚、马龙等4县,受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10](412-413)。统计上述17县的受灾亩积约在370万亩以上,占清丈后全省土地亩积数的13%。
为应对在1943年底已经出现的异常严重的大饥荒,云南省赈济会向中央振济委员会呈报灾情,转请国民政府行政院拨发100万元,赶办急赈。无奈灾区过广,费用不足分配。云南省在向中央振济委员会请续拨赈款的同时,云南省主席龙云“躬亲领导”筹组成立了云南省临时赈灾委员会,合并了各灾区在省城昆明成立的同乡会等筹款赈灾机构,统一行动,救济灾荒,向社会各界广为募集,募获巨款4895万余元,其中4720万元配发灾区95县[19]。从表4所列配发赈款数额可以让读者了解到被灾区域之广、受灾县份灾情之严重程度。 4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实行的征实、征购、征借制度加剧了云南荒情
4.1战时田赋征实制度的由来中国全面抗战开始后,云南因扼守滇越铁路、滇缅公路两条国际交通运输大动脉而逐渐成为大后方重镇,大军陆续临境,沦陷区各机关、企业、团体、学校和人员相继内迁至昆明,致使云南外来人口逐渐增加,粮食消费数量激增。其中,尤以军粮之需要最为紧急。重庆国民政府出于战时筹集军粮需要,在中国全面抗战的第4个年头出台田赋征实制度。1941年3月,国民政府在重庆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八中会议议决:“为适应战时需要,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其办法乙项第5款规定:中央为适应战时需要,得依各地生产、交通状况,将田赋之一部或全部征收实物[20](283)。在1941年6月召开的第3次全国财政会议上,对征收实物的时间和标准做出具体规定:(甲)自民国三十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赋,战时一律征收实物;(乙)田赋征收实物,以三十年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产麦区得征等价小麦,产杂粮区得征等价杂粮)为标准。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发《战时各省田赋征收实物暂行通则》转发各省,战时田赋征实制度自此出台。
4.2战时田赋征实制度的基本内容
战时田赋征实制度是以中央接管各省田赋为前提的,云南省根据国民政府颁布之《各省田赋管理处组织规程》和财政部颁发的《各县市田赋管理处组织规程》,改组田赋征收机构。1941年8月1日,财政部云南田赋管理处成立,设处长一人,由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陆崇仁兼任,综理全处事务,将全省划分为12个督导区,增设督导员12人,各县田赋管理处,统限于1941年10月1日遵章组织成立,各县田赋管理处设处长一人,由该县县长兼任;副处长一人,由各该县税务局长兼任;各县设经征分处428所,各设主任一人,“就以前曾经服务清丈而具有相当资历或原日经办耕地税各人员派充”,副主任一至二人,由当地乡镇长兼任,稽征员一至二人;接收所征获实物的粮政局,在经收分处之下,增设临时分柜计共80所[21](311-313)。自此,为落实田赋征实制度,在云南建立起一个由国民政府财政部直接统辖的、由各省、县市政府、财政、税务等人员组成的、专门负责实物征收的、省-县两级制的田赋管理机构,各县原有的田赋资料,如册籍档卷、原日经办田赋事宜人员,均移交各该县田赋管理处接管,并报省级田赋管理处备案。财政部云南田赋管理处制订《云南省30年度田赋征收实物实施办法》,自1941年起,在交通便利及农业较丰的昆明等63县征收稻谷。自1941年11月1日开征之日起至1942年6月底止,征获的稻谷数目为794,305.158公石,占当年应征实物的72.7%[22](296)。其中,奉令由征实项下拨发军米20万大包,约需稻谷583,548公石[22](297)。这一数字占当年实际征实数目的73.5%,可见,征实所获稻谷的大部分供给军需,这亦符合战时国民政府出台征实制度的初衷。
然而,云南属高原地区,“山多田少,土地瘠硗,粮产不丰,平时勉堪自给,偶有灾歉,即须采购越米以济民食”[10](273)。就笔者所见,民国七年(1918)全省56县、民国十三年(1924)全省47县发生水灾期间,即有官民合力组织赴越南采购米粮的记载。1941~1945年,田赋征实制度导致云南粮食供给失衡,一遇地方偏灾,即酿成严重饥荒。尽管国民政府竭力宣传田赋征实制度对调剂民食的好处,“征实一事,匪特不致波动粮价,而反借以调节民食,诚至善也”[22](290)。但是,在事实上却对原本极其脆弱的云南民食供应构成巨大压力。
4.3云南民食供给失衡状况
战时田赋征实制度的执行成为云南人民一场旷日持久的灾难,首先制订了高标准征收率,其次由产粮区扩展至全省;第三,征收实物种类由稻谷扩展至杂粮;第四,征收数量逐年增加令云南人民不堪重负。
首先,1941年云南田赋征收参照的标准是民国二十九年(1940),而民国二十九年恰好是云南完成历时十余年清丈的时间。据《续云南通志长编》第四十七卷财政五之附录一记载:民国十七年,龙云主持滇政,即将清丈耕地,整理赋籍,列为新政之一。自1929~1940年,历时12年,先后将省内110县田赋整理完毕,除少数特别边远地区外,全省近90%的县份完成清丈。已清丈的110县,实测后新亩积为2852万亩,是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云南全省纳税田地850万亩的335.5%,增加两倍有余,有可比口径的96县,新耕地税额267万元,比旧税额131万元增加一倍有余[23](3)。可见,参照对象本身即是一个“高标准”。而1941年的田赋征收实物是在“高标准”基础上再提高五倍。对于征收实物各县“凡本年度田赋,概系征收稻谷,其他杂粮不征”,征收标准按照其二十九年度所纳耕地税税额每国币一元,改征稻谷一市斗二升(即公斗)”[24](284)。对于折征国币县份而言,“其征率概照原纳耕地税(二十九年度)税额每元折征国币六元”,其实质是征率提高了5倍[24](285)。
1942年云南田赋征实的征率在上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且实行随赋带征县级公粮制度。《云南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随赋征购粮食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一年度)》规定:每纳国币一元者改征稻谷一市斗五升,每元带征稻谷五市升,拨作全省各县市区地方公粮。未清丈及折征县属,改为每耕地税一元,附征县公粮款国币十元[25](349)。1943年9月,财政部渝田赋字4167号训令将1928年10月12日公布的《限制田赋加赋办法》予以废止[26](380)。这意味着国民政府在战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征率。1943年田赋征实征率再次回调至每纳国币一元者改征稻谷一市斗二升,另随赋带征各县级公粮五市升。而1944年又将田赋征实征率调高至每纳国币一元者改征稻谷一市斗七升,正赋之外,再带征县级公粮稻谷五市升[27](454)。正赋和随赋带征实物已达到每纳国币一元征稻谷二市斗二升。
其次,1942年以后田赋征实区域由产粮区扩展至全省。除腾冲县、龙陵县、潞西设治局、梁河设治局、陇川设治局、瑞丽设治局、盈江设治局、莲山设治局等8县已经沦为战区,豁免本年田赋;中甸、澜沧、双江、佛海、南峤、车里、镇越、宁江设治局、沧源设治局、泸水设治局、德钦设治局、福贡设治局、碧江设治局、贡山设治局等14县区暂行折征国币外,实施田赋征实的区域扩展至全省109县[28](329)。在征实县份中甚至包括宁蒗、耿马设治局,这些地方虽然已经完成清丈,但所属耕地大部分为土司所有,民众为土司所掌握,“对于田赋征实,毫不承认”[29](375)。征实县份中又有42县呈报水旱灾情,出现不同程度地饥荒。如据师宗县县长苏树声呈称:本年先遭受旱灾,后又遭受水灾,被灾面积达16万余亩,遂导致“小康之家竟履饥途,赤贫之户行将流离失所矣”[30]。另据198师师长郑挺锋赴河口视察,亲见饥饿者颇多,旱灾导致“仅十分之一能够自给,十分之二靠买米吃饭,十分之二当此青黄不接之际均已采野果掘草根味生活”。屏边县县长党焕绩呈报“人民食草根树皮者数千人”[31]。 后继,征收实物种类由稻谷扩展至杂粮。《云南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随赋征购粮食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一年度)》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其不产稻谷各地方得在省处核准搭征杂粮成数范围内,改征等价包谷或苦荞”。这就使得征收实物种类由稻谷扩展至包谷、荞麦等杂粮,进一步加重了非产粮区粮食供应压力,这导致一些县区出现所产不敷缴纳田赋的情况,纷纷呈请酌减赋额或改征国币。丽江、维西、中甸、德钦等县请蠲免应纳1942年度征实征购粮谷或酌减赋额,批示:“碍难照准”[32](368-369)。河口对汛督办张邦藩代电呈称:“河口地方,处极边瘴区。山多田少,土质瘠薄,年产谷米、杂粮平时均感自食不足。故当青黄不接之际,多仰越米补济。……至民国三十一年度改征实物,则困难情事逐渐而起,缘因人民所获实物不敷缴纳。”因而请求改为折征国币[33](369-370)。
再者,1942年起实行的粮食征购制度,更是令云南不堪重负。据《云南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随赋征购粮食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一年度)》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各县市区随赋征购粮食数量,由财政部云南田赋管理处拟定起购点,征购任务是稻谷200万市石,而且要求在开征后一次征购足数。仅征购一项,就超过1941年云南应缴实物109万市石的几近一倍,对云南全省的粮食自给构成巨大压力。建水县民众代表呈称:建水山多田少,年产稻谷约30万京石,这仅为全县民众半年食用的数量,因此即使在平时仍“须仰给临封曲溪、华宁、宜良、澄江、文山等县,必要时且采办大量越米接济”。1942年,建水因旱成灾,而征实、征购、催收积谷、采办军米4项并举,需要稻谷数量已达22.6万。这对建水县民食造成巨大压力,因而请求“贷金购米一项,请收回成命”、“并将积谷尾数,准予缓办”[34](355)。然而,这些请求通常都不被允许,甚至是尚未清丈的土司统治区域,如车里、佛海、南峤等县,田赋实行折征国币,但仍须酌购一部分粮食,以济军糈[29](375)。
1942年所定的购粮价格是每市石订为国币190元(每市斗19元),就中每石价款以90元付给现钞,其余100元搭发美金储蓄券,美金储储券在一年期满后,粮户可持券向银行兑换现钞[35](336-337)。这对粮食富裕县份有一定的吸引力。然而,1943年8月,财政部、粮食部发行《民国三十二年粮食库券条例》,其第3条规定:“本库券于民国三十二年9月1日起分区发行,各省民国三十七年起分五年平均偿还,即自是年起,每年以面额五分之一抵缴各该省当年田赋应征之实物,至民国四十年全数抵清”[36](381)。这实际上就采用了征借的办法,名称上仍称为征购。所征购的稻谷价格每市石订为国币1400元(每市斗140元),就中三分之一发给现钞460元,其余三分之二搭发粮食库券,现钞部分直接发给粮户,库券部分概发交县参议会或县政府、督办公署、设治局代表粮户具领保管,自民国三十七年起,提出抵解田赋[37](392)。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1943年所定粮食征购价格本身对富裕粮户没有吸引力,且发行的粮食库券缺乏足够的信誉保障,这使得民众从征购中获得的实际利益大大缩水,给贪官污吏提供徇私舞弊的机会。时至1944年,国民政府决定不再发行粮食库券,明确将征购改名为征借,在云南91县市区实行征借,其实质是预征以后年度赋额[27](466)。1944年征实、征借等制度的实行,使得农民负担成倍地加重,加剧了云南粮食供应紧张状况,甚至产米之区的宜良县14乡镇镇民代表及乡镇长联名呈请核减1944年度委托购办军米25000大包,认为全县所产稻谷除民食、征实、征借、籽种、赔还借用积谷等支出外,所剩余的万余公石全数碾米仅5000包上下,仅及委托购办军米数量的零头[38](486-488)。
总之,国民政府战时出台的田赋征实、征购、征借制度是国难之际筹集军粮和公粮的主要举措,对于抗战胜利的意义自不待言。然而,田赋征实制度在云南的实施过程中,废除《限制田赋加赋办法》,一再提高征率,征实区域从产量区扩展至全省,征实种类从稻谷扩展至包谷、荞麦等杂粮,征购数额过巨,且用粮食库券取代现金偿付征购粮款,让富裕粮户获利大大缩减,征借制度更是提前预征田赋粮谷,使得民众负担成倍地增长,使得原本粮食产量不算丰裕的云南,同时又因战事而面临需求激增状况,一遇地方偏灾,即演变为饥荒,饥荒成为抗战后期(1943~1945年)云南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亦表明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实行的征实、征购、征借制度加剧了云南荒情。
5结语
灾荒及其应对是考察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状况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云南省档案馆馆藏民国时期有关灾荒档案的整理和分析,发现受自然和社会双重因素叠加影响,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构成近代云南灾荒频发的又一个高峰期,其表现出4大特点:①有5次比较严重的地震灾害均发生在云南由抗战大后方向抗日前线转变的关键节点上;②疫情肆虐,导致万人以上死亡;③各县水旱偏灾不断,逐演变成遍及全省的大饥荒;④国民政府实行的战时田赋征实制度破坏了云南民食平衡,加剧了云南荒情。
参考文献
[1]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苗艳丽.论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灾情的严重性[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11-115.
[3]夏明方.抗战时期中国的灾荒与人口迁移[J].抗日战争研究,2000(2):59-78.
[4]李永强,王景来.云南地震灾害与地震应急[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7.
[5]中国震局震害防御司.中国近代地震目录:公元1912-1990年Ms≥4.7[Z].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6]耿马设治局李端呈.云南省档案馆藏[A].民国云南省民政厅卷:卷宗号:11-7-121.
[7]澜沧县县长陈家骥1942年1月26日呈[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省民政厅卷:卷宗号:11-7-121. [8]云南省地震局.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G].北京:地震出版社,1988.
[9]石屏县震灾救济委员会调查灾区人民死伤统计表、灾区房屋倒塌统计表[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省民政厅有关石屏震灾卷:卷宗号:11-7-120.
[10]民国云南通志馆编,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校: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册)[M].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5.
[11]云南思茅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思茅县志[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
[12]李玉尚,曹树基.咸同年间的鼠疫流行与云南人口的死亡[J].清史研究,2001(2):19-32.
[13]曹树基.战后之疫:1944-1947年滇西鼠疫研究[J].近代史研究,2012(1):65-75.
[14]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公函.卅二年七月六日田四1字第1343号[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3.
[15]砚山县政府砚山县田赋管理处代电,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粮字第57号[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3.
[16]云南省财政厅公函,三十二年七月九日财二3字第12862号[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3.
[17]陆良县政府呈,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财灾字第755号[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5.
[18]云南省粮政局公函,三十二年八月廿五日一件为呈报该县水旱灾情祈抚恤一案分别函令由[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5.
[19]赈灾委员会征信录[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19.
[20]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云南省田赋管理处资料摘录:田赋征收实物之根据[M]//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
[20]陆崇仁.云南省田赋改征实物之经过[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1]云南省粮政局资料:云南省粮政局30年度经收稻谷收拨统计表[A]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2]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云南省粮政局布告[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3]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赵钰序[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4]云南省30年度田赋征收实物实施办法[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5]云南省财政厅训令:随赋带征县公粮的征拨分配办法民国31年10月日财二〔2〕字第号[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6]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训令:废止限制田赋加赋办法民国32年9月16日田二〔1〕字第468号[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7]云南田赋粮食管理处布告:关于33年度征实、征借事宜民国33年11月日[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8]云南省31年度田赋征实并随赋购粮问题解答[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9]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第二科签呈:边远区、土司区征实困难,请准改为折征民国32年8月18日[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0]云南省粮政局公函三十二年八月廿五日二第917号[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5.
[31]云南省政府训令云南省振济会卅一年八月四日秘内字第3163号[A].云南省档案馆藏,民国云南社会处卷宗:卷宗号:44-4-33.
[32]云南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呈:请求减免各喇嘛寺征实征购民国32年5月28日[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3]云南河口对汛督办公署代电:请求田赋征实改为折征国币民国32年7月12日粮字第64号[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4]建水县民众代表快邮代电:呈请省主席转电中央,从宽减免征购民国31年11月13日[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5]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布告民国31年9月28日[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6]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训令:抄发民国32年粮食库券条例民国32年9月30日田二〔3〕字第601号[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7]财政部云南省田赋管理处布告:发布云南省32年度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征购粮食实施办法民国32年10月14日田二[2]字第号[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38]云南田赋粮食管理处呈:宜良14乡镇联名请减购粮之办理情形民国34年4月2日[M]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云南田赋史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