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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保障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0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