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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于六月十日发出“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说: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并把所需资金纳入固定资金投资计划。各级经委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所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应拿出7%用于污染治理。大中城市按规定提取的城市维护费要结合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综合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通知还强调企业交纳的排污费要有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