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汇乐门”事件的背后,带给我们的是更加深刻的思考:我们到底该建立一种怎样的机制,让牵涉面如此广泛的私募基金能够合法、高效地前行,真正起到融资润滑剂的作用,而不是对经济的破坏?
“汇乐门”
5月10日下午3点,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上海汇乐集团与海南五指山集团股权置换签约仪式正在隆重举行,致辞、签字、合影留念。在场的有包括黄浩在内的一帮汇乐集团公司高管、近40位股东,德厚资本基金主席、外籍人士伊安·穆林,以及五指山集团人士。
对于上海汇乐集团董事长黄浩来说,这样的场面早已不再陌生。1 982年出生的黄浩,是上海汇乐集团董事长,“1998-2008年中国风险投资十年新锐投资家”、“中国投资行业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成功投资了白猫股份、氯碱化工、嘉宝集团、民生银行等大小非股权,收益率为3~5倍。
2008年6月11日,规模达10亿元人民币的德厚资本在天津滨海新区成立,黄浩在国内外资本同行的推举下成为搠行合伙人。
黄浩深知,这次签约的意义同样不可小觑。海南五指山集团大股东之一就是当今在资本界里翻云覆雨,号称资本大鳄的复兴资本郭广昌,而与郭广昌的合作,注定是他年轻历史中不可忽略的重要一笔。
然而,就在宾主双方寒暄握别之际,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二分队的警察们悄悄出现在了现场。半个小时后,签约仪式结束,黄浩准备离去,随即被出现在他面前的警察带走。一同被带走的还有汇乐集团财务总监王检国,此外多位高管也被警方叫去协助调查。
一两天后,我们从警方得到的消息是,黄浩和王检国二人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刑拘”。
案发前后
“出事之前我们都在忙着五指山项目的资金募集。”德厚资本一位投资经理告诉记者,德厚资本成立后,他们正在运作的项目就是海南五指山集团的林业项目,公司入股海南五指山集团谈得已差不多了,马上就要签署协议了,没想到出了这个事情。
除了五指山集团外,记者了解到,上海汇乐集团在上海、安徽、湖南也投资有多个项目,其中,在上海投资的有生标科技,在安徽池州投资的有全椒地产,此外在湖南岳阳也有地产投资。德厚资本成立后,上海一家从事游戏开发的企业禧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曾在2008年12月份宣布获得汇乐集团千万美元投资。
汇乐集团董事崔岳林告诉我们,他是2006年8月入股汇乐集团的,其中主要参与上海汇乐投资的生标科技项目。据崔岳林介绍,出事之前,生标科技项目运转得很不错,已经拿到了产品的销售证,订单有680台,一台价格高达60万元。“根据我们股东对黄浩的了解,他是个干实事的人,他的目标是要将生标科技孵化上市。不管他在外面怎么样,但是在汇乐公司、在股东眼里他是个很好的企业家。现在董事长被刑拘了,我们的项目也进展不下去了。”
案发后,记者来到与汇乐集团办公地仅一楼之隔的新上海国际大厦21楼,这里是德厚资本的办公室所在地,然而,现在人迹寥寥,只有前台静静地坐在那里,偶尔有一些员工前来焦急地打探消息。随后,记者前往汇乐集团位于陆家嘴金融区的办公室华夏银行大楼9层,发现这里早已是人走楼空,办公室大门紧锁,没有一位员工在此处办公。
据汇乐集团部分员工介绍,他们是5月11日上班之后发现公司“出事了”,并被告知暂时不用来上班,什么时候上班等公司通知。尽管德厚资本目前尚未被警方查处,但是这里也停止了正常的办公,据一部分留守在办公室里的员工介绍,公司本来是5月10日要发工资的,但到现在一直没发。“老板不在了,有空就过来看看,等待具体情况出来。”
触动创投业
汇乐事件引爆后,对创投行业触动很大。本刊记者了解到,很多本土创投机构都在做类似的事情。“他们在地方找一些当地的能人,这些能人上上下下去联络,拉来一大帮人,在当地宾馆召开融资说明会,鼓动大家入伙。”北京加华伟业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向前说道。上海律师邹林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曾被朋友邀请参加过这种会议,听后,发现融资者根本不懂相关法律,把私募当作公募。最后,(投资进去的)老百姓就感觉上当了。”宋向前也认为他的这些同行是在“以私募之名,行公募之实”。
目前,中国对创投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我们来看看地方发改委某官员的一个苦衷“我们对几家已备案企业的日常业务进行跟踪监管,发现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个别新成立的创投企业违规募集资金(面向不特定自然人集资,且单个自然人集资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创投企业日常监管中,我们也感到手中监管措施薄弱,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从汇乐案和监管部门的态度可以看出,创投机构在募集资金上的“非法”和监管难题,已经成为影响创投行业健康发展的大“脓包”。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汇乐是一家打着创投名号的“仂创投”公司,其管理团队不具有创投行业经验。汇乐投资的业务包括房地产、已上市公司股票等等,而《创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创投公司仅限于投资未上市企业,且不得投资房地产。汇乐将自己的投资方式称为“为股东谋求更大的投资回报,为中国民间资本的多元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汇乐此举颇像国内1 999年前后兴起的第一拨创投公司。它们由于“自身运作不规范,涉足证券和房地产,甚至将其当作了主业,增加了经营管理风险”(《创投管理办法》出台时,发改委解释该办法出台的原因)而大批倒闭。
事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警方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根据我们对公司和黄浩本人了解,公司运转还是很规范的:至于黄浩本人是否在外面做了一些‘违法’的事情我们不得而知。”一位高管称。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由于刑法对该罪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通常在执行时参照国务院1 998年7月13日专门制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这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这也就是说,如果黄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话,那么他应该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承诺有固定回报。
操作过多起私募案件的私募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平云旺律师告诉记者:“黄浩身兼上海汇乐董事长和德厚资本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话,一个是创投一个是私募,法律判断的标准也不同,所以关键要看黄浩案发在哪个平台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就私募股权投资来说,目前国家层面暂时没有相应立法,所以针对该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如何界定,主要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很多创投和私募如果做得不规范可能就会涉嫌非法集资。就私募来说,由于没有相应立法,因此在资金募集人数、金额及方式上政策风险很大,如果操作不规范,有可能就会以涉嫌非法集资罪来立案。”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玉成进一步解释说,2005年新《公司法》和《证券法》,提出了“非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募集,”的概念,填补了以前法律对于“非公开发行制度”没有规定的漏洞,并且将私募制度的适用范围从局部立法中的金融公司扩大至所有股份公司但仍没有界定私募的具体内涵。
“即使目前在证券私募领域有相关立法,但总体上看,我国还没有证券私募的统一概念和一般原则:同时,局部立法导致了私募制度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非体系性,也给私募领域的从业棚构及人员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认为。
所以,本案的结局如何,还要看警方最后定性和相关具体证据。
“汇乐门”
5月10日下午3点,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上海汇乐集团与海南五指山集团股权置换签约仪式正在隆重举行,致辞、签字、合影留念。在场的有包括黄浩在内的一帮汇乐集团公司高管、近40位股东,德厚资本基金主席、外籍人士伊安·穆林,以及五指山集团人士。
对于上海汇乐集团董事长黄浩来说,这样的场面早已不再陌生。1 982年出生的黄浩,是上海汇乐集团董事长,“1998-2008年中国风险投资十年新锐投资家”、“中国投资行业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成功投资了白猫股份、氯碱化工、嘉宝集团、民生银行等大小非股权,收益率为3~5倍。
2008年6月11日,规模达10亿元人民币的德厚资本在天津滨海新区成立,黄浩在国内外资本同行的推举下成为搠行合伙人。
黄浩深知,这次签约的意义同样不可小觑。海南五指山集团大股东之一就是当今在资本界里翻云覆雨,号称资本大鳄的复兴资本郭广昌,而与郭广昌的合作,注定是他年轻历史中不可忽略的重要一笔。
然而,就在宾主双方寒暄握别之际,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二分队的警察们悄悄出现在了现场。半个小时后,签约仪式结束,黄浩准备离去,随即被出现在他面前的警察带走。一同被带走的还有汇乐集团财务总监王检国,此外多位高管也被警方叫去协助调查。
一两天后,我们从警方得到的消息是,黄浩和王检国二人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刑拘”。
案发前后
“出事之前我们都在忙着五指山项目的资金募集。”德厚资本一位投资经理告诉记者,德厚资本成立后,他们正在运作的项目就是海南五指山集团的林业项目,公司入股海南五指山集团谈得已差不多了,马上就要签署协议了,没想到出了这个事情。
除了五指山集团外,记者了解到,上海汇乐集团在上海、安徽、湖南也投资有多个项目,其中,在上海投资的有生标科技,在安徽池州投资的有全椒地产,此外在湖南岳阳也有地产投资。德厚资本成立后,上海一家从事游戏开发的企业禧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曾在2008年12月份宣布获得汇乐集团千万美元投资。
汇乐集团董事崔岳林告诉我们,他是2006年8月入股汇乐集团的,其中主要参与上海汇乐投资的生标科技项目。据崔岳林介绍,出事之前,生标科技项目运转得很不错,已经拿到了产品的销售证,订单有680台,一台价格高达60万元。“根据我们股东对黄浩的了解,他是个干实事的人,他的目标是要将生标科技孵化上市。不管他在外面怎么样,但是在汇乐公司、在股东眼里他是个很好的企业家。现在董事长被刑拘了,我们的项目也进展不下去了。”
案发后,记者来到与汇乐集团办公地仅一楼之隔的新上海国际大厦21楼,这里是德厚资本的办公室所在地,然而,现在人迹寥寥,只有前台静静地坐在那里,偶尔有一些员工前来焦急地打探消息。随后,记者前往汇乐集团位于陆家嘴金融区的办公室华夏银行大楼9层,发现这里早已是人走楼空,办公室大门紧锁,没有一位员工在此处办公。
据汇乐集团部分员工介绍,他们是5月11日上班之后发现公司“出事了”,并被告知暂时不用来上班,什么时候上班等公司通知。尽管德厚资本目前尚未被警方查处,但是这里也停止了正常的办公,据一部分留守在办公室里的员工介绍,公司本来是5月10日要发工资的,但到现在一直没发。“老板不在了,有空就过来看看,等待具体情况出来。”
触动创投业
汇乐事件引爆后,对创投行业触动很大。本刊记者了解到,很多本土创投机构都在做类似的事情。“他们在地方找一些当地的能人,这些能人上上下下去联络,拉来一大帮人,在当地宾馆召开融资说明会,鼓动大家入伙。”北京加华伟业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向前说道。上海律师邹林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曾被朋友邀请参加过这种会议,听后,发现融资者根本不懂相关法律,把私募当作公募。最后,(投资进去的)老百姓就感觉上当了。”宋向前也认为他的这些同行是在“以私募之名,行公募之实”。
目前,中国对创投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我们来看看地方发改委某官员的一个苦衷“我们对几家已备案企业的日常业务进行跟踪监管,发现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个别新成立的创投企业违规募集资金(面向不特定自然人集资,且单个自然人集资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创投企业日常监管中,我们也感到手中监管措施薄弱,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从汇乐案和监管部门的态度可以看出,创投机构在募集资金上的“非法”和监管难题,已经成为影响创投行业健康发展的大“脓包”。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汇乐是一家打着创投名号的“仂创投”公司,其管理团队不具有创投行业经验。汇乐投资的业务包括房地产、已上市公司股票等等,而《创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创投公司仅限于投资未上市企业,且不得投资房地产。汇乐将自己的投资方式称为“为股东谋求更大的投资回报,为中国民间资本的多元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汇乐此举颇像国内1 999年前后兴起的第一拨创投公司。它们由于“自身运作不规范,涉足证券和房地产,甚至将其当作了主业,增加了经营管理风险”(《创投管理办法》出台时,发改委解释该办法出台的原因)而大批倒闭。
事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警方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根据我们对公司和黄浩本人了解,公司运转还是很规范的:至于黄浩本人是否在外面做了一些‘违法’的事情我们不得而知。”一位高管称。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由于刑法对该罪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通常在执行时参照国务院1 998年7月13日专门制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这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这也就是说,如果黄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话,那么他应该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承诺有固定回报。
操作过多起私募案件的私募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平云旺律师告诉记者:“黄浩身兼上海汇乐董事长和德厚资本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话,一个是创投一个是私募,法律判断的标准也不同,所以关键要看黄浩案发在哪个平台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就私募股权投资来说,目前国家层面暂时没有相应立法,所以针对该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如何界定,主要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很多创投和私募如果做得不规范可能就会涉嫌非法集资。就私募来说,由于没有相应立法,因此在资金募集人数、金额及方式上政策风险很大,如果操作不规范,有可能就会以涉嫌非法集资罪来立案。”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玉成进一步解释说,2005年新《公司法》和《证券法》,提出了“非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募集,”的概念,填补了以前法律对于“非公开发行制度”没有规定的漏洞,并且将私募制度的适用范围从局部立法中的金融公司扩大至所有股份公司但仍没有界定私募的具体内涵。
“即使目前在证券私募领域有相关立法,但总体上看,我国还没有证券私募的统一概念和一般原则:同时,局部立法导致了私募制度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非体系性,也给私募领域的从业棚构及人员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认为。
所以,本案的结局如何,还要看警方最后定性和相关具体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