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缓刑人在考验期间内不应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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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通过变更原判刑罚从而减轻其刑罚的制度。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可见,我国的减刑制度是对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给予的一种奖励性措施。那么,对于被缓刑人在考验期间能否予以减刑,在理论界和立法、司法实践中均存在很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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