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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现实诉讼过程中,因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有检察官随庭监督,程序的公正得以保障,但在监督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最后定罪量刑的合议庭合议程序缺乏监督,从而使审判监督程序中出现空白,使监督出现工作死角。对此,提出了监督的办法与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