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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以来,参与查办了一些大案要案,既有成功的喜悦,也有经验教训,其中有一个案子历经曲折、斗智斗勇而最终圆满结案,至今难以忘怀。
2012年,我接到任务,带队组织对一家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按预定计划兵分4路同时进驻到财务、生产、销售、磅房等涉税关键岗位提取相关资料,结果遇到了三大难题:一是据企业介绍,该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十天前出现故障全面瘫痪,无法调取近几年的电子财务账簿,因此我们之前精心准备并演练的查账软件毫无用武之地;二是磅房计算机计重系统全部进行了更换,关键岗位的电脑也换成了新的,因此没有调取到任何有价值的数据资料;三是据企业介绍,该企业从年初开始就实行无纸化办公,除账簿凭证之外,只保留一个月的生产报表、磅单、入库出库单,因此没有调取到任何纸质原始资料。
很明显,企业想用这种恶劣的手段销毁证据、掩盖问题,妄图对抗检查、蒙混过关。
面对这种“三无”的局面,我重新调整了检查方案。一方面,用“笨办法”,对堆积如山的纸质账簿凭证进行全面梳理(企业往往有两套账,给我们的很可能是假账),通过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证证核对,查找偷税的疑点线索;另一方面,用“巧办法”,及时聘请某知名钢铁企业的工程师,深入到生产车间,对企业的产能进行专业评估和测算。通过双管齐下,发现了少记产量和账外销售的几个线索。
但是,线索不等于证据,只有拿到合法证据才能把案子办成铁案。如何才能撕开口子、攻破防线呢?
正当我苦思冥想之际,接到了一位老领导的电话,“小于啊,你们查的那家企业老板是我的一个远房亲戚,民营企业发展起来不容易,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听到老领导说情的电话,我心里想,显然,企业看到我们加大了工作力度,怕问题暴露,开始找人说情了,怎么办?
沉吟片刻,我说:“老领导,您的意思我明白了,但是通过前期检查发现这个企业问题不小,企业很不配合,按说应该从重处理,希望您给企业负责人做做思想工作,让他主动配合检查,主动纠正错误,能照顾的地方我尽量考虑,实在照顾不了的您也多理解。”
老领导听完后比较满意,答应做做企业的工作。
当晚,企业老板突然来到了我的房间,几句话后,从包里面拿出来一个“大信封”塞到枕头下面,“于局长,看在老领导的面子上,您高抬贵手吧。”这分明是赤裸裸的行贿!我严厉拒绝了,“你这样做是在害我,只会适得其反。要想从轻处理,只有好好配合我们检查,积极改正错误。”企业老板见我如此坚决,只好拿着“信封”灰溜溜地走了。
从那以后,企业配合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调查取证工作仍然异常艰难。为了把案子办扎实,我要求检查人员必须把每一个问题都落实到证据上,并且书证、言证要相互对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做到板上钉钉、不留瑕疵。
可是,有些关键证据企业还是不肯提供。如何才能发现企业隐藏的证据资料呢?
检查人员认真寻找着案件的突破口。终于,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每当需要企业提供资料时,企业财务人员总是上楼一趟就取来一些资料。楼上莫非有个秘密宝库?这个秘密宝库是不是企业涉税问题的关键所在呢?带着这个疑问,检查人员不动声色,继续让企业提供资料,在财务人员出去取资料时,检查人员悄悄地尾随其后,见他走进一间毫不起眼的小屋内,检查人员也随即跟了进去。进入室内,检查人员大吃一惊,只见小小的一间斗室,到处堆放着各类资料和凭证。看到推门而入的检查人员,财务人员瞠目结舌、不知所措。我们随即对资料进行了封存和调取,查获了大量销售合同、磅单、现金收据等账外销售的有力证据。
至此,案件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我们乘胜追击,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告知其阻挠检查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在铁的证据面前,在耐心说服之下,企业负责人彻底放弃了侥幸心理,不仅在证据上签了字,还主动提供了一些我们尚未掌握的情况和资料。对其他几项涉税问题,企业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了资料。
在对问题进行最终定性处理时,我们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行政法律中“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先将企业隐瞒的收入额弥补亏损,相应抵减了企业所得税偷税额和罚款,体现了对企业的“照顾”。
云开月明,水落石出。历时两个多月的辛勤工作终于取得了丰硕成果!
企业负责人对这次检查心悦诚服,全额补缴了税款及罚款。在我们撤离前,他拉着我的手说:“没想到你们要求自己这么严,素质这么高,这钱我交得心服口服,以后我再也不干偷税的事儿了!”
这个案子过去两年了,曾经引发了我许多的思考,从中得到的启示至今令我受益匪浅。
第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部分企业想方设法偷逃税款,手段更加隐蔽,对抗愈加激烈,税务稽查部门查处涉税案件特别是调查取证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必须严格保密。检查计划一旦走露风声,证据资料就可能被“毁尸灭迹”,使调查取证工作陷入被动。这个案子之后,我们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在查案中高度保密,在极小范围内拟定检查预案,采取突击式的入户检查,及时获取第一手真实资料,掌握检查的主动权。二是检查环节引进专业人员。由于企业经营的高度专业化,单靠税务干部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必要时要引进专业人员协助调查,以便有的放矢、提高效率,从而保证检查质量。
第二,税务稽查部门查办涉税案件,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依法行政要义之所在。尤其是对一些法律没有规定、政策界限模糊、税务自由裁量、纳税人争议较大的问题,应该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对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处理,从而避免税企之间产生激烈冲突,有效降低执法风险,防止引发企业缠访、缠诉事件。
第三,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领导干预和说情,有时很尖锐,有时很棘手,有时情况错综复杂,时刻考验着你的政治品质和领导能力。对此,我们首先要做到“打铁先得自身硬”,坚决抵制住各种利益诱惑,挺起腰杆办案子。同时,我们还要辩证地看待,智慧地应对,巧妙地化解,争取把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素。尤其是遇到调查取证难度大的案子,如果把这个问题处理好了,反而能够促使企业配合办案,避免案子陷于久查不清、久拖不决、进退两难的境地。
作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责编/张立新)
2012年,我接到任务,带队组织对一家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按预定计划兵分4路同时进驻到财务、生产、销售、磅房等涉税关键岗位提取相关资料,结果遇到了三大难题:一是据企业介绍,该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十天前出现故障全面瘫痪,无法调取近几年的电子财务账簿,因此我们之前精心准备并演练的查账软件毫无用武之地;二是磅房计算机计重系统全部进行了更换,关键岗位的电脑也换成了新的,因此没有调取到任何有价值的数据资料;三是据企业介绍,该企业从年初开始就实行无纸化办公,除账簿凭证之外,只保留一个月的生产报表、磅单、入库出库单,因此没有调取到任何纸质原始资料。
很明显,企业想用这种恶劣的手段销毁证据、掩盖问题,妄图对抗检查、蒙混过关。
面对这种“三无”的局面,我重新调整了检查方案。一方面,用“笨办法”,对堆积如山的纸质账簿凭证进行全面梳理(企业往往有两套账,给我们的很可能是假账),通过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证证核对,查找偷税的疑点线索;另一方面,用“巧办法”,及时聘请某知名钢铁企业的工程师,深入到生产车间,对企业的产能进行专业评估和测算。通过双管齐下,发现了少记产量和账外销售的几个线索。
但是,线索不等于证据,只有拿到合法证据才能把案子办成铁案。如何才能撕开口子、攻破防线呢?
正当我苦思冥想之际,接到了一位老领导的电话,“小于啊,你们查的那家企业老板是我的一个远房亲戚,民营企业发展起来不容易,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听到老领导说情的电话,我心里想,显然,企业看到我们加大了工作力度,怕问题暴露,开始找人说情了,怎么办?
沉吟片刻,我说:“老领导,您的意思我明白了,但是通过前期检查发现这个企业问题不小,企业很不配合,按说应该从重处理,希望您给企业负责人做做思想工作,让他主动配合检查,主动纠正错误,能照顾的地方我尽量考虑,实在照顾不了的您也多理解。”
老领导听完后比较满意,答应做做企业的工作。
当晚,企业老板突然来到了我的房间,几句话后,从包里面拿出来一个“大信封”塞到枕头下面,“于局长,看在老领导的面子上,您高抬贵手吧。”这分明是赤裸裸的行贿!我严厉拒绝了,“你这样做是在害我,只会适得其反。要想从轻处理,只有好好配合我们检查,积极改正错误。”企业老板见我如此坚决,只好拿着“信封”灰溜溜地走了。
从那以后,企业配合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调查取证工作仍然异常艰难。为了把案子办扎实,我要求检查人员必须把每一个问题都落实到证据上,并且书证、言证要相互对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做到板上钉钉、不留瑕疵。
可是,有些关键证据企业还是不肯提供。如何才能发现企业隐藏的证据资料呢?
检查人员认真寻找着案件的突破口。终于,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每当需要企业提供资料时,企业财务人员总是上楼一趟就取来一些资料。楼上莫非有个秘密宝库?这个秘密宝库是不是企业涉税问题的关键所在呢?带着这个疑问,检查人员不动声色,继续让企业提供资料,在财务人员出去取资料时,检查人员悄悄地尾随其后,见他走进一间毫不起眼的小屋内,检查人员也随即跟了进去。进入室内,检查人员大吃一惊,只见小小的一间斗室,到处堆放着各类资料和凭证。看到推门而入的检查人员,财务人员瞠目结舌、不知所措。我们随即对资料进行了封存和调取,查获了大量销售合同、磅单、现金收据等账外销售的有力证据。
至此,案件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我们乘胜追击,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告知其阻挠检查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在铁的证据面前,在耐心说服之下,企业负责人彻底放弃了侥幸心理,不仅在证据上签了字,还主动提供了一些我们尚未掌握的情况和资料。对其他几项涉税问题,企业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了资料。
在对问题进行最终定性处理时,我们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行政法律中“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先将企业隐瞒的收入额弥补亏损,相应抵减了企业所得税偷税额和罚款,体现了对企业的“照顾”。
云开月明,水落石出。历时两个多月的辛勤工作终于取得了丰硕成果!
企业负责人对这次检查心悦诚服,全额补缴了税款及罚款。在我们撤离前,他拉着我的手说:“没想到你们要求自己这么严,素质这么高,这钱我交得心服口服,以后我再也不干偷税的事儿了!”
这个案子过去两年了,曾经引发了我许多的思考,从中得到的启示至今令我受益匪浅。
第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部分企业想方设法偷逃税款,手段更加隐蔽,对抗愈加激烈,税务稽查部门查处涉税案件特别是调查取证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必须严格保密。检查计划一旦走露风声,证据资料就可能被“毁尸灭迹”,使调查取证工作陷入被动。这个案子之后,我们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在查案中高度保密,在极小范围内拟定检查预案,采取突击式的入户检查,及时获取第一手真实资料,掌握检查的主动权。二是检查环节引进专业人员。由于企业经营的高度专业化,单靠税务干部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必要时要引进专业人员协助调查,以便有的放矢、提高效率,从而保证检查质量。
第二,税务稽查部门查办涉税案件,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依法行政要义之所在。尤其是对一些法律没有规定、政策界限模糊、税务自由裁量、纳税人争议较大的问题,应该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对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处理,从而避免税企之间产生激烈冲突,有效降低执法风险,防止引发企业缠访、缠诉事件。
第三,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领导干预和说情,有时很尖锐,有时很棘手,有时情况错综复杂,时刻考验着你的政治品质和领导能力。对此,我们首先要做到“打铁先得自身硬”,坚决抵制住各种利益诱惑,挺起腰杆办案子。同时,我们还要辩证地看待,智慧地应对,巧妙地化解,争取把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素。尤其是遇到调查取证难度大的案子,如果把这个问题处理好了,反而能够促使企业配合办案,避免案子陷于久查不清、久拖不决、进退两难的境地。
作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责编/张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