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某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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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间,采取先租后卖,租后抵押,租后借给他人使用等方式,先后十五次从丰县永恒汽车租赁中心、隆华汽车租赁等处租赁轿车15辆,采取上述方式将租来的轿车抵押或变卖给他人,所得钱款20余万元,供其本人挥霍,经鉴定,被骗汽车价值97.3万元。
  二、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合同租赁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采用先租后卖、租后抵押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实质上是以签订合同的名义,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以达到其获取非法利益的真实目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评析
  笔者同意以合同诈骗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1、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法条上分析,二者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之间的关系。
  2、二者的相同点都表现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犯罪,二者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3、二者也存在不同。在客体方面: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仅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而合同诈骗罪主要是采取诈骗的方式使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交付财物。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合同这种交易形式,把握好合同的含义。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必须具有 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很明显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用真实姓名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还有担保人,这种合同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李某的行为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
  四、汽车租赁诈骗案件多发的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家车走进了千家万户,汽车租赁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丰县地处四省七县交界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汽车租赁行业起步较晚,由于人们法制意识淡薄,交易市场不够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够到位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着汽车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笔者所在的丰县检察院近年来办理了多起汽车租赁诈骗案件,本案是其中汽车租赁案件的代表。
  (一)目前汽车租赁行业不够规范,管理力度不够,特别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没有形成统一的汽车租赁行规。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一些公司叫某某汽车租赁公司,但是实际上往往都是一个人开设的汽车租赁公司,或者挂着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实际上是替别人揽活。另外在租车手续上各个公司的条件不一样,一般的汽车租赁公司只要租车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执照、户口簿等,在实际审查的过程中比较疏忽,不会进行认真的核对,只是看看就行了。本案中李某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车高达十五辆,其中大多数车均没有办理严格的租车手续。另外汽车租赁行业的恶性竞争导致汽车租赁手续非常简单,在一些租赁公司,为了招揽生意,连担保人也不需要,随便签个合同就行了,这种相互压价,恶性竞争导致汽车租赁诈骗人有更多的机会可乘。现在社会,特别是流动较小的城镇,由于熟人关系等原因,汽车租赁公司往往对汽车租赁人信赖度较高,导致了某些汽车租赁诈骗人利用这种信任关系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汽车租赁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着汽车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汽车租赁行业没有统一的合法合规的汽车租赁合同为汽车租赁诈骗活动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为发生纠纷后如何合法有效的解决提供了难题。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缺失,监管制度不完善,不能形成对汽车租赁行业的有效制约。
  当今社会,随着新兴行业的兴起,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制度一定要与时俱进,监管力度和监管方式一定要到位。行业的发展有自己的行规,行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制约,在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的双重影响下,新兴行业才有可能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当今社会,尤其是小城市,小城镇,要想注册一个汽车租赁公司是非常简单的,买来几辆车,到工商部门办一下手续就行,工商部门也不会对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安全性进行检测,有些人凭借一些假身份证等方式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办下手续,工商部门的把关不严,监督力度不够是造成汽车租赁公司泛滥,汽车租赁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当今社会办假证十分混乱,只要花上一部分钱就可以办一个假证,然后凭借这张假证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到汽车租赁公司办个手续租辆汽车,如此简单的手续过程给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是造成汽车租赁诈骗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假证的打击力度不够,造成了假证成灾,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健康发展。另外,民间非法抵押借贷想象日益严重,民间资本的筹集十分活跃,在民间抵押手续根本不是按照国家关于抵押的相关手续来进行,非法集资,非法抵押的泛滥为汽车租赁诈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为汽车租赁诈骗行为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埋下了伏笔。本案中金某多次将租来的车抵押给他人,收取费用,并未办理严格的抵押手续,其本人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
  五、解决汽车租赁诈骗案件发生的措施
  (一)规范汽车租赁行业,加强规范管理。
  汽车租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小城镇形成规范的汽车租赁协会,形成一个规范的民间团体组织,制定统一的章程,形成统一的规范,形成统一的汽车租赁合同和租赁及手续,建立本地汽车租赁网站,规范化管理,加强内部行业自律,形成规范有序的汽车租赁市场。关于车辆的租赁信息定期在网上发布,形成动态监管,规范化管理。另外汽车租赁公司要在对外出租的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对出租车辆进行实施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与承租人联系,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与本行业协会及公安部门联系,争取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方时,一定要完备相关手续,对汽车承租人一定进行认真审核其相关材料,把握不清及时与本行业协会联系,完备的汽车租赁手续是保证车辆安全,防止汽车诈骗事件发生的重要屏障。对承租人不及时还车等情况,经过再三催促仍不理睬,要及时包行业协会备案,在网上进行通报,以增强汽车承租人的自律性,保证车辆承租人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归还。另外要加强行业自律,决不把车辆租给精神病人,经常吸毒酗酒的人,无有效驾照的人员以及有其他不良嗜好的人员,一定要求车辆承租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或者抵押财产均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签订担保合同或者进行财产抵押,以有效防止汽车租赁诈骗事件的发生。
  (二)整合资源,加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合力,促进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审查相关材料的过程中,对汽车租赁公司提交的材料一定要认真审核,防止某些人利用漏洞注册汽车租赁公司进行非法活动。相应的提高汽车租赁行业的准入门槛是保证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汽车租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造、出售假证的违法人员,为汽车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较好的社会环境。联合汽车租赁协会制定相关的制度,防止对汽车租赁行业监管的缺失。公安机关要严查汽车租赁诈骗案件,加大对汽车租赁诈骗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净化汽车租赁环境,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丰县 2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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