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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原告:胡某。被告: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第三人:武汉华氏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原告起诉称:胡某系武汉玮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玮通置业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2004年5月20日,胡某代表玮通公司与武汉华氏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氏集团公司)签署关于合作开发姚家岭"城中村"项目协议书。为合作方便,双方约定华氏集团公司持玮通置业公司51%股权,法定代表人由华氏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