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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自2003年开始实行“村账乡管”,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吉安县村账乡管暂行办法》,由乡镇经管站对村级财务实行账钱双代管,统一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新型农村财务管理体制。为治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打造农村廉政建设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从我县审计局在对乡级财政决算情况审计,延伸审计部分村委会账时,我们发现一些老问题仍然存在,甚至一些新的问题更加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不纳入经管站代管账上核算,违规收支转移。
主要表现为部分村委会为了逃避经管站的监督,将村委会的山塘、林地等承包费、以前年度尾欠款、临街店面租金等不纳入经管站核算。既逃避了经管站的监管,又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笔者在对某一乡镇财政决算时,发现一个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将商业区的门面租金收入未纳入经管站核算,金额达5万余元,主要用于招待费等开支。
二、白条列支现象非常严重。
大部分村委会招待费、办公费等支出几乎全部是白条列支,甚至有些大额工程款也是白条支付。笔者曾对几个村委会会计询问原因时,答案几乎都是一样:由于村级经济困难,能逃一点税,就节约一点开支,村级经济就活跃一点。真令人瞪目结舌,岂以牺牲国家税收去换取“经济的活跃”?
三、 随意扣减农户的粮食直补、征地拆迁款,甚至一些救灾等专项资金。
2005年,中央取消农业税后,仍有村委会还在收取以前年度农业税尾欠,或者直接用退耕还林资金、农户的征地拆迁款、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扣减农户的尾欠。笔者在延伸审计时发现一村委会将征地拆迁款抵扣农业税尾欠7万余元。
四、报账不及时,核算不清晰,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有些村委会半年甚至一年才到经管站报一次账,有的原始发票反映的村级收入在一年后才入账,从中坐收坐支;有些会计事项填写简单,无法分清真实性;票据使用不规范,债权债务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会计事项的真实性。
五、支付手续不完整,不规范。
一些村委会的支出没有经手人或证明人,只有签收人。一些工程款没有预、决算等支出附件,见票就报账的现象屡查屡犯,支出可性度较差。
六、审计监督的“薄弱点”。
过去村级经济规模很小,对村的审计监督一直未能提上日程;近几年虽有所重视,但因审计力量不足,村级审计监督仍很薄弱。往往是村里出了问题才去审计;即便审计,也只是就事论事,很不全面,很不深入;有的乡镇也将村级审计排入了审计计划,但也只是走走过场;有的村甚至从未进行过认真全面的审计,年终分配、财务公开、干部离任等专项审计很多地方还未开展,村级审计监督确属“薄弱点”。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乡镇政府及经管站部门应转变职能,加强监督管理,放弃“一统就灵”的片面想法。乡镇政府应日常加强对村委会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预算指标进行有效的管理,制订统一的支出标准,防止各村委会各自为政,达到管理有依据、监督有标准。乡镇经管站应严格按照财经法规进行会计核算,放弃“见票就报”的做法,适当介入代管单位的经济活动,并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
二、多数村委会会计人员很少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会计基础工作较差,财经法律意识还不强,应进一步加强对村委会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三、由于村民委员会是一个特殊的法人组织,村级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村级经济审计监督有其特殊性,对村级经济的审计监督,不同于对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审计监督。因此,应积极探索制订一套科学有效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吉安县审计局)
一、收入不纳入经管站代管账上核算,违规收支转移。
主要表现为部分村委会为了逃避经管站的监督,将村委会的山塘、林地等承包费、以前年度尾欠款、临街店面租金等不纳入经管站核算。既逃避了经管站的监管,又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笔者在对某一乡镇财政决算时,发现一个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将商业区的门面租金收入未纳入经管站核算,金额达5万余元,主要用于招待费等开支。
二、白条列支现象非常严重。
大部分村委会招待费、办公费等支出几乎全部是白条列支,甚至有些大额工程款也是白条支付。笔者曾对几个村委会会计询问原因时,答案几乎都是一样:由于村级经济困难,能逃一点税,就节约一点开支,村级经济就活跃一点。真令人瞪目结舌,岂以牺牲国家税收去换取“经济的活跃”?
三、 随意扣减农户的粮食直补、征地拆迁款,甚至一些救灾等专项资金。
2005年,中央取消农业税后,仍有村委会还在收取以前年度农业税尾欠,或者直接用退耕还林资金、农户的征地拆迁款、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扣减农户的尾欠。笔者在延伸审计时发现一村委会将征地拆迁款抵扣农业税尾欠7万余元。
四、报账不及时,核算不清晰,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有些村委会半年甚至一年才到经管站报一次账,有的原始发票反映的村级收入在一年后才入账,从中坐收坐支;有些会计事项填写简单,无法分清真实性;票据使用不规范,债权债务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会计事项的真实性。
五、支付手续不完整,不规范。
一些村委会的支出没有经手人或证明人,只有签收人。一些工程款没有预、决算等支出附件,见票就报账的现象屡查屡犯,支出可性度较差。
六、审计监督的“薄弱点”。
过去村级经济规模很小,对村的审计监督一直未能提上日程;近几年虽有所重视,但因审计力量不足,村级审计监督仍很薄弱。往往是村里出了问题才去审计;即便审计,也只是就事论事,很不全面,很不深入;有的乡镇也将村级审计排入了审计计划,但也只是走走过场;有的村甚至从未进行过认真全面的审计,年终分配、财务公开、干部离任等专项审计很多地方还未开展,村级审计监督确属“薄弱点”。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乡镇政府及经管站部门应转变职能,加强监督管理,放弃“一统就灵”的片面想法。乡镇政府应日常加强对村委会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预算指标进行有效的管理,制订统一的支出标准,防止各村委会各自为政,达到管理有依据、监督有标准。乡镇经管站应严格按照财经法规进行会计核算,放弃“见票就报”的做法,适当介入代管单位的经济活动,并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
二、多数村委会会计人员很少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会计基础工作较差,财经法律意识还不强,应进一步加强对村委会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三、由于村民委员会是一个特殊的法人组织,村级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村级经济审计监督有其特殊性,对村级经济的审计监督,不同于对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审计监督。因此,应积极探索制订一套科学有效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吉安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