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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航空争议解决多使用临时仲裁的大环境下,中国《仲裁法》对于约定仲裁机构有强制性规定而使得中国临时仲裁无法得到国内法院的执行。这一矛盾的存在极大限制了中国航空仲裁的发展。2014年新设立的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也受困于此而举步维艰。而在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第五届珠海仲裁委员会通过的《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给予了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乃至于整个航空仲裁领域有益的启发。本文将以横琴自贸试验区在临时仲裁方面的实践经验为参考,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于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