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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的产生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往的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都是从人与自然主客二分法出发,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立起来,将自然作为人类的客体工具去改造,这体现在环境权的第一、二层次上。纵观世界性环境危机的频繁爆发以及现实中解决环境问题路径的缺失,主客二分法已经不再是满足现实需要的理论基础,因此,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路径,以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良性发展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