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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民法债权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德国普通法、法国民法亦承袭了罗马法的做法.我国民法亦对无因管理作了专门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较为原则笼统,不易操作,故在司法实践中对无因管理的识别往往出现困难.因此对该制度进行一定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