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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肖乐于孝东报道]为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养殖证制度,维护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农业部决定扩大养殖证制度试点范围.为此于2002年4月16日在北京召开了实施养殖证制度工作座谈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到会并做了"完善养殖证制度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主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