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各省区市的集体合同立法是伴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实施的。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集体合同地方法律法规。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23个省(区、市)人大颁布了集体合同条例,辽宁、宁夏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天津市、河北省、鞍山市、无锡市、乌鲁木齐市等地人大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吉林、湖南、广西、西藏、青海等5个省(区、市)的集体合同条例或规定正在拟议之中。各省区市的集体合同立法从时间上划分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994年7月《劳动法》颁布,该法在第三章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