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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振兴 塘约道路 农村金融 供给侧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進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形成长效扶贫机制。乡村振兴是涉及资本、人力资源、科技、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协同发展的系统性工程,金融机构作为资本供给的主要来源渠道之一,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承担着资金供给的重要职责。但当前面临的押品确权及流转、个人与集体经济、产品创新、金融生态建设等系列问题,一直制约着农村金融工作的发展。在脱贫攻坚战略中,贵州省安顺市塘约村探索出了“党建引领、改革推动、合股联营、村民自治”的发展思路,让一个省级二级贫困村从2014年到2016年,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全村138户贫困户中645名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不足4000元达到10030元,村集体经济从不到4万元达到202.45万元,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塘约道路”经验在三农发展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桥梁的成功经验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
(一)押品确权及流转现状与银行风控客观要求及逐利主观意愿不相符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等一系列政策法律,为“两权”(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土地经营权)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但当前大部分农村地区权属不清的历史现状,降低了“两权”流转的可能性,由于金融机构对于押品权属明晰的风控要求及市场化经营前提下 “逐利”本质,客观上降低了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主观意愿。受困于村委会非行政主体及尊重农村基层组织自治的政治壁垒,在探索建立政府为主导的“两权”问题解决方案也难以实现。在农村当前法律制度不完善、关系社会治理等历史背景下,需要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出发,探索建立押品与资本之间矛盾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农村中个体经营及银行授信规模与乡村振兴的资本需求不匹配
由于个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性惯例、押品权属由于政治资源、农民自身小农意识与金融知识欠缺等各种因素限制,农村获取资金支持的方式主要以农民个体主动申请银行授信取得,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以农民为主的个体工商户,通常存在着授信金额小、审批周期长等特点,通过个体获取的资金规模难以满足乡村振兴中农村产业大额化、长期化、规模化、多元化发展需求。同时,农村客户个体也存在着经营能力弱、规模小、缺乏担保物、风险大等特点,客观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意愿。要改变这样的现状,需要转变当前农村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进而提升农村产业运营、风险管控、规模与金融机构要求相吻合,以获取与乡村振兴需求相匹配的资本规模。
(三)农村吸引力不强导致的资本外流与乡村振兴的资本积累需求相矛盾
资金资本与人力资本是乡村振兴实现的两个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一方面,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由于涉农的投资回报率较低、信贷资源稀缺性和经济利润驱动的多重影响导致农村吸引力不强,金融机构也缺乏在涉农业务上的主动性。伴随着21世纪初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大量从农村撤离,以及信用社的商业化改制和非农化倾向,都加速了资金从农村(农业)向城市(二、三产业)的大量转移,开展的涉农服务也都存在在着“涉农不农、涉农脱农”等问题。另一方面,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资金的外流和整体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也带动农村地区人力资本外流,大部分农村地区成长起来的各方面人才由于农村产业聚集度低,人才吸引力不强,在农村的获得感、社会认同感与同时期城镇相比明显不足,外流人才不愿意重返农村地区就业。这些对乡村振兴的资金与人力资本积累需求都造成了负面影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求。
(四)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不对称
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也不断完善,为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提供可能。但金融机构由于人力、地域等客观因素导致金融知识主动供给不足;与国家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建立的良好的“干部驻村”“企业驻点”等政策上的合作缺乏力度,导致金融服务协同供给不足。致使农民对金融政策、专业化金融知识、金融产品应用的了解相对较少,也客观上推动农村客户将金融需求转移至风险、成本相对较高的互联网金融,增加了乡村振兴成本。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金融机构单方面被动供给已经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探索加强全方位的合作以缓解金融供给压力是在新形势下助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一)以村委会为主导的明晰产权实践促使资本要素转换
“塘约道路”最宝贵的经验,就是以村委会为主导建立权责明晰的现代化产权制度。通过对农村各类产权,尤其是土地产权进行确权、赋权、易权,促进资源变成可投资用的资产。在实践过程中,塘约村成立村级土地流转中心,对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农地集体财产权“七权”叠加一并进行确权登记,初步形成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农村资源优化配置。通过统一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合作社,实现了土地、林地等生产要素到资本要素的转换。客观上明晰的产权也契合了金融机构对押品的风控要求。
(二)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转变为获取规模资本奠定基础
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营体制上过分注重“私营”,逐渐出现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不高、缺乏竞争力等现象,难以适应当前农村对于规模化经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需求。塘约村通过成立村社一体或企业投资农业、流转村民土地、鼓励村民以土地和资金与集体合股联营等方式,将资金、耕地和林地流转到合作社,改变家庭小农生产模式,采用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重新整合劳动力、资本、企业家能力等生产要素。在取得规模经营效果、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同时,将市场估价800多万元的村里15宗水利工程作为抵押贷款的不动资产,以村民合作社为法人向金融机构贷款320多万元,用来作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本,改变了传统乡村以农民个人分散化取得银行授信的模式。 (三)建立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吸引力实现资本回流
塘约村在建设规划、土地生产、产品销售、红白喜事办理、财产使用、财务核算、干部调度方面实现“七个统一”。实现以基层村委为主导、依托村社发展集体经济,对集体经济采取农民入股的公司化管理模式,构建了管理组织化、发展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一方面,有效解决了乡村个体经营管理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也间接提升了涉农金融投资回报率,客观上为金融资本进入农村市场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塘约道路”中农村产业聚集与规模发展不断吸引了年轻人回村就业、创业,客观上促使农村人力资源回流并不断积累,形成“治理体系—人才—资本”间的良性循环。
(一)不断完善三农金融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三农信用制度体系建設,不断丰富村社一体化的担保机制。针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依托“塘约道路”的集体化经营思路,探索搭建依托村社一体平台的信用评级体系。积极推进银—政—企合作模式,利用政府的信用,实现银—政—企之间的风险互补机制,由政府按照计算成本与收益的原则提供风险保证金与银行共担风险。二是构建符合金融机构需求的农村数据库。通过与华中师范大学的中国农村数据库中心、社科院的中国乡村研究数据库中心等官方和腾讯云、阿里云等企业开展合作,构建“三农”金融服务集群,助力乡村振兴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三是完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从商业银行供给侧出发不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依托信息化建设,通过增加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聚合支付码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农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
(二)不断丰富三农金融产品供给
一是基于集体“两权”的金融产品创新。根据“塘约道路”确权经验,结合当前大部分农村权属不清的现状,可依托村社集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将进入村社的确权资源进行打包抵押,以缓解当前个体分散及权属不清的问题。二是依托供应链金融理念,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发挥农村种植或者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大中型企业为核心,充分挖掘上下游涉农企业及个人,将当前以B(企业)端为主的信贷支持拓展至C(个人)端。三是在互联网金融基础上发展区域特色的普惠金融。依托互联网优势,在传统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发挥区域特色,提供特色普惠金融服务。例如:甘肃围绕 “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创新推出陇原农担贷、兴陇合作贷,晋城银行与部分乡村旅游开展农家乐等金融服务。
(三)不断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思路
一是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网点实现县域网点覆盖的基础上,通过试点方式不断推进网点继续下沉至乡镇。在增加乡镇金融机构竞争的同时,依托标准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提升村镇地区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分散化管理模式向集约化管理。根据“塘约道路”实践经验,将村社一体作为集团,银行通过信用评级对有需求入股村民给予信贷支持,以集团为担保促成个体子公司形成,以形成整体信贷支持。同时通过金融机构的资金管理系统,为村社—个体一体化经营合作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三是促使政策引导下的资本回流。依托国家惠农政策及金融机构企业资源,实现农村需求侧对资金及产业的需求和金融机构资金与产业供给侧的契合,以打造农村“内生”造血机制。
(四)不断构建全方位农村金融合作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中探索出了党建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等多种方法,开创了干部驻村、企业驻点、结对帮扶等一系列举措。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金融机构要以“大金融”理念,探索“校企合作”“企企合作”等形式。例如,在天津与承德结对帮扶实践中,通过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为探索建立了针对乡村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线的产业帮扶、人才帮扶、科技帮扶、电商帮扶等模式,建立石人沟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助力“人才振兴”。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校企合作”或“企企合作”,利用成熟的扶贫模式探索加强合作或以校企联合培养农村定点金融服务者的方式,以农村驻点金融服务者为金融机构开辟农村金融业务实现突破。
乡村振兴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环节,我国也一直在探索解决农村发展缓慢,农民经济贫穷,农业发展落后的问题。从现阶段看,“塘约道路”式催化农村生产方式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等举措,对营造良好的农村经济生态起到了积极作用。金融机构从供给侧出发提供资本支持外,还应该以“大金融”理念,通过“校企合作”“企企合作”等方式助力乡村技术与人才振兴,在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同时构建农村金融、金融机构、乡村振兴三者之间的良性金融生态。本文旨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探索寻求一条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农村金融工作道路,以助力乡村振兴最终实现民族伟大复兴。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進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形成长效扶贫机制。乡村振兴是涉及资本、人力资源、科技、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协同发展的系统性工程,金融机构作为资本供给的主要来源渠道之一,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承担着资金供给的重要职责。但当前面临的押品确权及流转、个人与集体经济、产品创新、金融生态建设等系列问题,一直制约着农村金融工作的发展。在脱贫攻坚战略中,贵州省安顺市塘约村探索出了“党建引领、改革推动、合股联营、村民自治”的发展思路,让一个省级二级贫困村从2014年到2016年,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全村138户贫困户中645名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不足4000元达到10030元,村集体经济从不到4万元达到202.45万元,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塘约道路”经验在三农发展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桥梁的成功经验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
一、制约乡村振兴金融工作开展的结构性矛盾
(一)押品确权及流转现状与银行风控客观要求及逐利主观意愿不相符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等一系列政策法律,为“两权”(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土地经营权)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但当前大部分农村地区权属不清的历史现状,降低了“两权”流转的可能性,由于金融机构对于押品权属明晰的风控要求及市场化经营前提下 “逐利”本质,客观上降低了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主观意愿。受困于村委会非行政主体及尊重农村基层组织自治的政治壁垒,在探索建立政府为主导的“两权”问题解决方案也难以实现。在农村当前法律制度不完善、关系社会治理等历史背景下,需要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出发,探索建立押品与资本之间矛盾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农村中个体经营及银行授信规模与乡村振兴的资本需求不匹配
由于个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性惯例、押品权属由于政治资源、农民自身小农意识与金融知识欠缺等各种因素限制,农村获取资金支持的方式主要以农民个体主动申请银行授信取得,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以农民为主的个体工商户,通常存在着授信金额小、审批周期长等特点,通过个体获取的资金规模难以满足乡村振兴中农村产业大额化、长期化、规模化、多元化发展需求。同时,农村客户个体也存在着经营能力弱、规模小、缺乏担保物、风险大等特点,客观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意愿。要改变这样的现状,需要转变当前农村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进而提升农村产业运营、风险管控、规模与金融机构要求相吻合,以获取与乡村振兴需求相匹配的资本规模。
(三)农村吸引力不强导致的资本外流与乡村振兴的资本积累需求相矛盾
资金资本与人力资本是乡村振兴实现的两个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一方面,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由于涉农的投资回报率较低、信贷资源稀缺性和经济利润驱动的多重影响导致农村吸引力不强,金融机构也缺乏在涉农业务上的主动性。伴随着21世纪初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大量从农村撤离,以及信用社的商业化改制和非农化倾向,都加速了资金从农村(农业)向城市(二、三产业)的大量转移,开展的涉农服务也都存在在着“涉农不农、涉农脱农”等问题。另一方面,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资金的外流和整体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也带动农村地区人力资本外流,大部分农村地区成长起来的各方面人才由于农村产业聚集度低,人才吸引力不强,在农村的获得感、社会认同感与同时期城镇相比明显不足,外流人才不愿意重返农村地区就业。这些对乡村振兴的资金与人力资本积累需求都造成了负面影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求。
(四)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不对称
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也不断完善,为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提供可能。但金融机构由于人力、地域等客观因素导致金融知识主动供给不足;与国家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建立的良好的“干部驻村”“企业驻点”等政策上的合作缺乏力度,导致金融服务协同供给不足。致使农民对金融政策、专业化金融知识、金融产品应用的了解相对较少,也客观上推动农村客户将金融需求转移至风险、成本相对较高的互联网金融,增加了乡村振兴成本。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金融机构单方面被动供给已经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探索加强全方位的合作以缓解金融供给压力是在新形势下助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二、“塘约道路”实践经验的借鉴意义
(一)以村委会为主导的明晰产权实践促使资本要素转换
“塘约道路”最宝贵的经验,就是以村委会为主导建立权责明晰的现代化产权制度。通过对农村各类产权,尤其是土地产权进行确权、赋权、易权,促进资源变成可投资用的资产。在实践过程中,塘约村成立村级土地流转中心,对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农地集体财产权“七权”叠加一并进行确权登记,初步形成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农村资源优化配置。通过统一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合作社,实现了土地、林地等生产要素到资本要素的转换。客观上明晰的产权也契合了金融机构对押品的风控要求。
(二)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转变为获取规模资本奠定基础
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营体制上过分注重“私营”,逐渐出现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不高、缺乏竞争力等现象,难以适应当前农村对于规模化经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需求。塘约村通过成立村社一体或企业投资农业、流转村民土地、鼓励村民以土地和资金与集体合股联营等方式,将资金、耕地和林地流转到合作社,改变家庭小农生产模式,采用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重新整合劳动力、资本、企业家能力等生产要素。在取得规模经营效果、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同时,将市场估价800多万元的村里15宗水利工程作为抵押贷款的不动资产,以村民合作社为法人向金融机构贷款320多万元,用来作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本,改变了传统乡村以农民个人分散化取得银行授信的模式。 (三)建立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吸引力实现资本回流
塘约村在建设规划、土地生产、产品销售、红白喜事办理、财产使用、财务核算、干部调度方面实现“七个统一”。实现以基层村委为主导、依托村社发展集体经济,对集体经济采取农民入股的公司化管理模式,构建了管理组织化、发展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一方面,有效解决了乡村个体经营管理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也间接提升了涉农金融投资回报率,客观上为金融资本进入农村市场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塘约道路”中农村产业聚集与规模发展不断吸引了年轻人回村就业、创业,客观上促使农村人力资源回流并不断积累,形成“治理体系—人才—资本”间的良性循环。
三、基于“塘约道路”实践经验构建农村金融生态
(一)不断完善三农金融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三农信用制度体系建設,不断丰富村社一体化的担保机制。针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依托“塘约道路”的集体化经营思路,探索搭建依托村社一体平台的信用评级体系。积极推进银—政—企合作模式,利用政府的信用,实现银—政—企之间的风险互补机制,由政府按照计算成本与收益的原则提供风险保证金与银行共担风险。二是构建符合金融机构需求的农村数据库。通过与华中师范大学的中国农村数据库中心、社科院的中国乡村研究数据库中心等官方和腾讯云、阿里云等企业开展合作,构建“三农”金融服务集群,助力乡村振兴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三是完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从商业银行供给侧出发不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依托信息化建设,通过增加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聚合支付码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农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
(二)不断丰富三农金融产品供给
一是基于集体“两权”的金融产品创新。根据“塘约道路”确权经验,结合当前大部分农村权属不清的现状,可依托村社集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将进入村社的确权资源进行打包抵押,以缓解当前个体分散及权属不清的问题。二是依托供应链金融理念,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发挥农村种植或者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大中型企业为核心,充分挖掘上下游涉农企业及个人,将当前以B(企业)端为主的信贷支持拓展至C(个人)端。三是在互联网金融基础上发展区域特色的普惠金融。依托互联网优势,在传统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发挥区域特色,提供特色普惠金融服务。例如:甘肃围绕 “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创新推出陇原农担贷、兴陇合作贷,晋城银行与部分乡村旅游开展农家乐等金融服务。
(三)不断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思路
一是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网点实现县域网点覆盖的基础上,通过试点方式不断推进网点继续下沉至乡镇。在增加乡镇金融机构竞争的同时,依托标准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提升村镇地区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分散化管理模式向集约化管理。根据“塘约道路”实践经验,将村社一体作为集团,银行通过信用评级对有需求入股村民给予信贷支持,以集团为担保促成个体子公司形成,以形成整体信贷支持。同时通过金融机构的资金管理系统,为村社—个体一体化经营合作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三是促使政策引导下的资本回流。依托国家惠农政策及金融机构企业资源,实现农村需求侧对资金及产业的需求和金融机构资金与产业供给侧的契合,以打造农村“内生”造血机制。
(四)不断构建全方位农村金融合作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中探索出了党建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等多种方法,开创了干部驻村、企业驻点、结对帮扶等一系列举措。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金融机构要以“大金融”理念,探索“校企合作”“企企合作”等形式。例如,在天津与承德结对帮扶实践中,通过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为探索建立了针对乡村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线的产业帮扶、人才帮扶、科技帮扶、电商帮扶等模式,建立石人沟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助力“人才振兴”。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校企合作”或“企企合作”,利用成熟的扶贫模式探索加强合作或以校企联合培养农村定点金融服务者的方式,以农村驻点金融服务者为金融机构开辟农村金融业务实现突破。
乡村振兴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环节,我国也一直在探索解决农村发展缓慢,农民经济贫穷,农业发展落后的问题。从现阶段看,“塘约道路”式催化农村生产方式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等举措,对营造良好的农村经济生态起到了积极作用。金融机构从供给侧出发提供资本支持外,还应该以“大金融”理念,通过“校企合作”“企企合作”等方式助力乡村技术与人才振兴,在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同时构建农村金融、金融机构、乡村振兴三者之间的良性金融生态。本文旨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探索寻求一条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农村金融工作道路,以助力乡村振兴最终实现民族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