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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央行、银监会等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发展,意味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从此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的承贷主体。为了解涉农金融机构承贷主体的变化及其对金融服务的影响,人民银行邵阳市中支深入湖南省邵阳市九个县城开展专题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农村承贷主体和金融服务需求变化较明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不完善,服务满足率较低。本文在详细分析当前金融服务新型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合理确定融资条件、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措施,以更好地助力新型農业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
近几年,邵阳市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3年末,邵阳市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2417家,种植规模397.1万亩,产值规模59.14亿元。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797家,位列湖南省第一;国家级、省级产业龙头化企业31家。辐射带动能力日益增强。截至2013年底,邵阳市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138.91万户,直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54.2万人,直接带动农户人年均增收近8000元,如2006年成立的邵阳市柑桔产业协会,带动农户8130户,涉及全市39个乡镇126个村;邵阳市瓜果协会、柑桔产业协会、新宁脐橙产业化协会因带动能力强被评为湖南省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银行机构承贷主体由单个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
2013年邵阳市发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160.02亿元,占全部贷款累放额的24.81%,比2012年增加3.94个百分点;发放给单个农户的贷款占比比2012年减少2.61个百分点。其中农信社发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61.14亿元,占其全部贷款的38.21%,比2012年增加3.62个百分点。
二、承贷主体变迁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影响
1.金融服务需求对象由单个农户向合作组织或企业转移
对银行机构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邵阳市农行、农合机构、邮储银行等3家涉农金融机构的普通农户贷款申请笔数占所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的比重由2010年的23.1%降至2013年的18.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的贷款申请笔数占比由2010年的48.2%上升至2013年的58.5%。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正在扩张。
2.信贷需求数额由小额向大额转变
作为支农的主力军,邵阳市农合机构发放的每笔贷款数量由2010年的平均15.89万元上升至2013年的25.46万元。不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反映的贷款需求数额逐年上升。从对24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情况看,贷款需求在10万元以上的有201户,平均贷款需求为26.5万元。
3.金融服务需求类型多样化
随着金融产品种类的创新及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仅仅局限于贷款,信用卡、理财产品、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成为农户追逐的新亮点。
三、当前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信贷满足率仍然较低
一是抵押担保方式与担保缺位的矛盾抑制了农村信贷的有效投入;二是银行机构“抓大放小”的客户选择偏好降低了支持力度;三是银行机构“重短轻长”的期限选择偏好过滤了部分需求者。对24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显示,虽然金融机构给予了一定的信贷支持,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贷款满足率不足60%,资金缺口较大,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
2.金融服务体系仍然不完善
邵阳市的经济二元化结构使得金融服务体系也呈现出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影响农村金融资源的市场配置。农村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是农村信用社,而农业银行实施商业化改革,收缩农村营业网点,明显削弱了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功能只局限在粮棉油收购商,难以全面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
3.金融服务水平仍然不高
当前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还是担保、有形资产抵押等传统信贷方式,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以及其他配套金融服务方面仍显不足,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创新金融产品不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仍然过于依赖贷款,而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理财产品等直接融资甚小。
四、相关建议
1.合理确定融资条件,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满足率
一是要积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物范围,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土地流转收益保证、现金流抵押、畜禽产品抵押等贷款业务。二是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农业生产周期需求。根据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贷款期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贷款到期后适当展期。三是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满足农业现代化经营资金需求。银行机构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担保方式等,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最高额度。
2.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银行机构要大力开展农村支付业务创新,多渠道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形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信贷管理体制,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3.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
继续加快对涉及农地抵押、林权和经营权质押等的金融产品设计、风险评估、信贷流程的研究,尽快形成授信从“单笔”到“批量”的转换。要依循农业产业链设计信贷产品,打造龙头企业、城镇大型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的信用模式,形成互保互助的机制以提高参与主体的受信资质。
作者简介:
肖斌,男,汉族,湖南武冈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
一、基本情况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
近几年,邵阳市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3年末,邵阳市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2417家,种植规模397.1万亩,产值规模59.14亿元。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797家,位列湖南省第一;国家级、省级产业龙头化企业31家。辐射带动能力日益增强。截至2013年底,邵阳市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138.91万户,直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54.2万人,直接带动农户人年均增收近8000元,如2006年成立的邵阳市柑桔产业协会,带动农户8130户,涉及全市39个乡镇126个村;邵阳市瓜果协会、柑桔产业协会、新宁脐橙产业化协会因带动能力强被评为湖南省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银行机构承贷主体由单个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
2013年邵阳市发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160.02亿元,占全部贷款累放额的24.81%,比2012年增加3.94个百分点;发放给单个农户的贷款占比比2012年减少2.61个百分点。其中农信社发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61.14亿元,占其全部贷款的38.21%,比2012年增加3.62个百分点。
二、承贷主体变迁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影响
1.金融服务需求对象由单个农户向合作组织或企业转移
对银行机构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邵阳市农行、农合机构、邮储银行等3家涉农金融机构的普通农户贷款申请笔数占所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的比重由2010年的23.1%降至2013年的18.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的贷款申请笔数占比由2010年的48.2%上升至2013年的58.5%。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正在扩张。
2.信贷需求数额由小额向大额转变
作为支农的主力军,邵阳市农合机构发放的每笔贷款数量由2010年的平均15.89万元上升至2013年的25.46万元。不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反映的贷款需求数额逐年上升。从对24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情况看,贷款需求在10万元以上的有201户,平均贷款需求为26.5万元。
3.金融服务需求类型多样化
随着金融产品种类的创新及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仅仅局限于贷款,信用卡、理财产品、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成为农户追逐的新亮点。
三、当前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信贷满足率仍然较低
一是抵押担保方式与担保缺位的矛盾抑制了农村信贷的有效投入;二是银行机构“抓大放小”的客户选择偏好降低了支持力度;三是银行机构“重短轻长”的期限选择偏好过滤了部分需求者。对24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显示,虽然金融机构给予了一定的信贷支持,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贷款满足率不足60%,资金缺口较大,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
2.金融服务体系仍然不完善
邵阳市的经济二元化结构使得金融服务体系也呈现出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影响农村金融资源的市场配置。农村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是农村信用社,而农业银行实施商业化改革,收缩农村营业网点,明显削弱了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功能只局限在粮棉油收购商,难以全面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
3.金融服务水平仍然不高
当前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还是担保、有形资产抵押等传统信贷方式,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以及其他配套金融服务方面仍显不足,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创新金融产品不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仍然过于依赖贷款,而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理财产品等直接融资甚小。
四、相关建议
1.合理确定融资条件,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满足率
一是要积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物范围,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土地流转收益保证、现金流抵押、畜禽产品抵押等贷款业务。二是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农业生产周期需求。根据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贷款期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贷款到期后适当展期。三是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满足农业现代化经营资金需求。银行机构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担保方式等,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最高额度。
2.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银行机构要大力开展农村支付业务创新,多渠道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形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信贷管理体制,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3.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
继续加快对涉及农地抵押、林权和经营权质押等的金融产品设计、风险评估、信贷流程的研究,尽快形成授信从“单笔”到“批量”的转换。要依循农业产业链设计信贷产品,打造龙头企业、城镇大型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的信用模式,形成互保互助的机制以提高参与主体的受信资质。
作者简介:
肖斌,男,汉族,湖南武冈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