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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农村的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深刻影响着家庭代际关系。家庭代际关系主要指上下代之间所形成的抚育、赡养、继承、交换和交往关系。代际关系不仅限于“家内”,而且存在于“家际”之间,它有性别和生命周期之分,有抚育-交换-赡养之差异,还因制度变迁而有时期和强势代与弱势代之不同。当代农村代际关系研究应做到三个结合:将制度变迁、社会转型与家庭代际关系结合起来,将代际关系与家庭功能变动结合起来,将家庭代际关系与家庭结构和分家行为结合起来。当代农村代际关系既有代际之间束缚减少、日常冲突降低等表现,也有亲子代支配资源能力逆向变动、养老方式单一等问题。推进多元养老体系建设,倡导子、女两系财产继承方式和赡养方式,改变亲代对子代婚姻花费的包办,建立新的家庭规范,对现代代际关系的建立将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 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亲子关系;社会转型
〔中图分类号〕C913.11;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0)04-0116-08
家庭代际关系是不同代位家庭成员之间所形成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交流关系。表面上看它只是一个私人领域的问题,实际却与社会环境、公共制度和政策有密切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家庭代际关系是体现民众生存方式、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对社会秩序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拟以农村经验为基础,考察当代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基本表现、代际关系水平、代际关系特征和代际关系变动趋向。
一、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研究对象
家庭代际关系分析建立在具有血缘、姻缘和收养等关系,但又属于不同代位的成员基础之上。或者说,家庭代际关系实际是研究家庭内不同辈分成员之间的关系。从这一点,家庭代际关系既有自然(生物)特征,如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子关系是由亲代的生育行为为基础建立的;家庭代际关系又有社会属性。我们在此更关注家庭代际关系的社会属性。
家庭代际关系实际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纵向考察。从血缘关系成员看,代际关系既包括亲子、叔(伯)侄等“连代”关系,也包括祖孙“隔代”关系。而就姻缘关系成员看,代际关系则有婆媳关系、翁婿关系等。在家庭中不同代际成员接触最多的是父母(公婆)和子女(媳婿)之间。因而,直系亲子关系无疑是代际关系的核心。
但要注意,家庭成员中无论血缘关系还是姻缘关系成员,除了代际关系之外,还有非代际关系。非代际关系建立在家庭内同辈分成员之间。血缘关系成员中非代际关系者主要为兄弟关系,姻缘关系中非代际关系则以夫妇关系为最重要。在代际关系考察中,非代际关系似乎不应纳入分析之列。然而,兄弟关系、夫妇关系对代际关系有直接的制约作用。如兄弟分家、夫妇关系加强对亲子关系中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有深刻的影响。根据以往的研究,父子分爨这种行为就与兄弟数量和兄弟关系有关。〔1〕所以,家庭代际关系分析离不开对家庭非代际关系成员的考察。
(一)家庭代际关系的内容
在我们看来,家庭代际关系主要指上下代之间所形成的抚育、赡养、继承、交换和交往关系。
抚育是亲代对子代所施予。抚育既是一种生物性行为,也是一种社会性行为,甚至还有历史阶段性特征。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提供衣食是主要的抚育行为;而在现代社会中,为未成年子女创造接受公共教育的条件、承担教育费用也成为抚育过程的不可缺少的内容;不仅如此,在中国农村习惯中,亲代对子代的完整抚育还包括为子女创造婚配所需物质条件,使之“成家”,否则便沒有尽到责任。
在家庭养老为主的时代,赡养是子代对亲代“抚育”的回馈。〔2〕子代在亲代失去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生活费用;当其生活不能自理时提供照料服务,使之安度晚年。
继承原本是子代对亲代等长辈积累财产、遗产的合法获得,也可以说是亲代将原属自己或由自己掌管和支配的家庭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子代。但在现代法律制度中,亲子财产继承是相互的。不过继承的主流为子代对亲代财产的继承。
我们知道,抚育是亲代对未婚子女所付出,赡养则是子代对老年亲代所承担。而在子女已婚、亲代尚未年老时,亲子之间有一个既不需抚育、也不需赡养的时期。我们认为,这实际是一个代际关系的交换期。〔3〕亲子代之间在家庭事务中互相协助,增进了情感。它对姻缘关系成员之间(如公婆与儿媳等)关系的维系和改善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子代对老年亲代的赡养水平。但若处理不好,父母(公婆)与儿子(儿媳)之间没有应有的交换和互助,将会对父母老年后主要由儿媳承担的照料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代际交往实际主要是以情感交流为表现形式的来往和关照。在现代农村,随着中青年流动性非农就业行为日渐增多,子代就业与亲代不在同一地居住和生活的现象增加,照料之责难以履行,经济支持和定期探望将成为密切亲子关系的主要方式。
(二)家庭代际关系的类型和特征
1.代际关系不仅限于“家内”,而且存在于“家际”之间
家庭代际关系中的“家内”表现指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的成员组成一个生活单位,形成不同类型的代际关系;“家际”代际关系指具有亲子等直系血缘关系成员并不在一个具体的家庭单位内生活,但他们仍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只有跳出“个体家庭”,观察亲代个体家庭和子代个体家庭之间的关系,才能认识代际关系。我们可将前者称为“狭义家庭”代际关系,后者为“广义家庭”关系。我们认为,代际关系分析要兼顾这两种代际关系。
在以家庭结构为基础考察家庭代际关系时,我们将主要从“狭义家庭”代际关系出发,分析家庭形态的裂解和演变;而在以代际交换和老年赡养为研究对象时,则将“广义家庭”代际关系作为分析对象。
这里我们以一个二子家庭为例来说明(见图1)。
儿子均未结婚时,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在核心家庭之中;一个儿子结婚后形成直系家庭;已婚儿子分出,在家内关系基础上出现“家际”关系,即子代核心家庭与亲代核心家庭;第二个儿子结婚后,亲代核心家庭再次成为直系家庭;第二个儿子分出,直系家庭成为“空巢”家庭。“家际”代际关系主要存在于亲子家庭之间。这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密切的财产继承和养老赡养关系,而且这些关系得到当代法律的维护。
2.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表现
它指不同性别成员间的代际关系有差异。
代际关系是否具有性别差异?从亲缘角度看,代际关系没有性别差异。比如父亲、母亲和儿子、女儿之间的代际关系程度没有近、远或强弱之别。而从代际关系的体现形式上看,代际关系又有性别差异。
这种性别特征又与婚姻形式有关。直至现在,中国农村的婚姻形式仍为男娶女嫁、妻子从夫居为主。尽管当代法律赋予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同等权利,但在现有婚姻形式和民俗支配之下,出嫁女儿除了嫁妆之外,既不继承娘家的动产和不动产,也不承担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然,当父母年老、生存困难时女儿给予资助的情形在增加。这属于自愿性质,而非义务所驱使。
随着家庭核心化程度提高,已婚女性在家庭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较传统时代大大增强。出嫁女儿与娘家发展关系更为方便。还有一个现象是,在当代农村,女性与同村男性结婚比例升高。相对于村外婚,村内婚使女性与娘家的来往更为方便。它是否会降低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差异?这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
3.代际关系与家庭成员的生命周期有关
代际关系及其表现形式有明显的生命周期特征。
亲代对未成年子代的抚育关系、青年子代和中年亲代之间的交换关系、成年子代对年老亲代的赡养关系,体现出不同代位家庭成员的生命周期变化。这表明不同年龄段有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者具有不同的家庭责任。因而,对家庭代际关系考察应注意生命周期特征。
第一阶段,亲代对未成年子代的抚育关系比较单纯,是血缘亲属之间的关系。作为父母,其对子代的养育很少懈怠表现。但在社会转型时期,中青年子代进城务工行为增多。在劳动力流出较多地区,亲子代分处两地,客观上削弱了亲代对子代的日常照料关系,进而影响亲子情感关系。
第二阶段,已婚青年子代和中年亲代的交换关系实际是两代已婚者、两个婚姻单位之间的关系。代际关系的复杂性提高,原因是姻缘关系成员加入。在农村,亲代为儿子完成婚姻大事之后,“抚育”的责任就结束了。在传统观念中,子代结婚与“成家”是同义语,自此之后,他们要担负起养儿育女之责,使家庭代际传递进入一个新的环节。而原有亲代与已婚子代的关系也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交换关系阶段。在农村,多子家庭儿子结婚初期,一般要与父母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然后再分爨单过;独子则往往将与父母的同居共爨生活维持下去。亲子分爨另居,却仍在同一村落之中,彼此成为生产、生活的主要协作对象。在多育的集体经济时代,亲子代际交换的主要方式是婆婆帮助儿媳照料小孩、料理家务,儿子和父母是生产队的主要劳动力,儿媳也因有人帮助操持家务而可以去挣工分。在后集体经济时代(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后),无论分爨与否,代际之间的交换仍是不可缺少的。出外打工的子代夫妇将未成年孩子交给父母(公婆)照料生活、督促学习等。我们认为,无论传统社会,还是当代,中年亲代和青年子代之间的交换关系非常重要。特别是作为与公婆没有抚育之情的儿媳来说,更看重这一关系。它将直接影响到未来儿子、儿媳对赡养责任的履行。〔4〕
第三阶段,中年子代对老年亲代的赡养关系。父母一代步入老年,儿子、儿媳则人到中年,形成中年子代对老年亲代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关系。在传统农业社会中,老年亲代完全依赖儿子养老。对儿子来说,这一赡养逻辑是建立在父母对自己有养育之恩上,赡养是一种回报。而对儿媳来说,夫妇是一体的,丈夫应尽赡养责任的对象——父母(公婆),自己也义不容辞。但实际上,她更在意公婆在能劳作时是否对自己有所帮助,以致在赡养态度上有所表现。传统农业社会中,有产家庭老年亲代制约子代推诿赡养责任的最有效办法是抑制分家。这样土地、房屋等基本财产由长辈掌管,待其去世后诸子才实施分家;有的家庭母亲去世前儿子分家,往往被要求留给她一份养老地,供其生活消费和去世后丧葬之用。而在现代社会,这种制约手段基本上不存在了。老年父母多数没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又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些地区则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完全依赖儿子供给,家庭地位将受到影响。
4.家庭代际关系的双向特征和施予-回馈的异时性
任何“关系”都存在于两种个体之间,它是一种互相依存关系;失去了任何一方,这种关系就失去了存在基础。家庭代际关系作为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更是一种相互依存度很强的关系。
我们说家庭代际关系具有双向特征,指代际双方互为施予-回馈对象。
正如上面所言,代际关系中的施予-回馈具有异时表现。抚育-赡养关系就是如此。亲代具有行为能力、劳动能力和掌握家庭资源的能力,承担起抚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子女长大成人、经济自立后会对父母的需求予以帮助,在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不能自理后,来自子女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是其生存的基本保障。
从传统家庭理论上讲,父母生养了子女,无论是否有上面所说的交换关系,子代长大之后均有责任承担父母年老后的赡养义务。但不可否认,交换关系存在与否决定着子代贍养老年亲代的态度。
5.代际关系的时期差异
家庭代际关系的基本内容在时期之间不会发生很大变化,但不同代位成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往往受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制度和政策的影响。比如,在传统时代,法律和惯习都强调不同辈分家庭成员之间有尊卑之别。不同代际成员有严格的服制,这些服制不仅表现在丧礼活动中(丧服形式和服丧时间有不同),而且长辈与晚辈之间发生冲突、造成伤害,量刑标准与一般人之间有不同。长辈伤害晚辈量刑轻,晚辈伤害长辈则量刑重。家庭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处置权也归祖父、父亲等尊长。不仅如此,子女不得私订婚约,须由父母主婚。而现代法律则规定家庭成员地位平等,长辈和晚辈无尊卑、贵贱之分;每个成年家庭成员均具有对自己收入的支配权;子女婚姻自主得以实现。但也要注意,在农村社会中,尽管传统法律已失去效力,但传统观念的余绪在民间习俗中或多或少还存在着,有些习惯性做法还在起作用。代际矛盾和冲突往往与此有关。
6.代际关系的强弱势之别
从年龄角度看,家庭代际之间存在体质强健的青年和壮年与体质柔弱的幼年、衰羸的老年之别。但这里的代际强势和弱势主要关注的是不同代际成员收入和资源支配能力上的差异,当然这种差异既与年龄有关,又没有关系。一般来讲,年老者逐渐退出劳动领域,若以劳动能力衡量,其将处于弱势地位。而在传统时代,老年亲代往往仍是家庭资源的掌握者,青年子代并不处于强势地位,在未分家的大家庭这一特征尤其突出。然而,在当代家庭核心化的时代,亲子分爨之后,亲代所支配的资源范围大大缩小,子代收入是其不能染指的。而在当代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非农就业成为收入主要来源时,以农为主的老年亲代经济地位进一步下降;加之缺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扶助,子代成为亲代养老的全方位依靠对象,其弱势状况凸显出来。代际关系中的强弱势是客观存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代际之间强弱势过于悬殊,将会影响代际关系的质量。因而,家庭代际关系研究应探讨对其矫正的方式。
二、当代农村代际关系的分析视角
家庭代际关系一向是家庭研究的重点。当代农村正处于变革和“转型”阶段,代际关系中新的表现相对突出,对此进行研究更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当代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研究应注意从三个结合入手。
(一)将制度变迁、社会转型与家庭代际关系结合起来
家庭代际关系的形式、不同代际家庭成员的地位既靠内在伦理原则进行约束,也靠一系列外部制度加以规范。维持代际关系的内在伦理原则较少发生大的改变,外部制度在传统时期也较少发生改变,因而代际关系状态整体上是比较稳定的。但近代以来,家庭成员的尊卑意识和地位受到平等观念和地位平等法律的挑战,家长权力也在社会化就业方式扩大和财产所有制变更中受到削弱。
一般来说,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家庭成员较少迁移流动,在家长的组织下从事自有土地或租佃他人土地进行生产。家长的主导地位、长辈的尊崇地位得到当时习惯和法律的维护。当然,除了这一基于生存条件的物质因素之外,传统伦理被长期倡导和灌输所形成的舆论环境也对家庭成员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尊重长辈、孝顺父母是对晚辈的基本要求,否则会受到乡邻的责难和社会的排斥。
农村20世纪40年代后期所实行的土地改革、50年代中期所建立的集体经济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制度形态。特别是集体经济制度对传统农民家庭产生了很大冲击。土地和大型生产工具归集体所有,几十个农家组成一个共同生产单位——生产队;农民家庭仅是生活单位,保留基本的生活物品。这使父家长对晚辈成员的经济约束能力大大降低、管制范围大大缩小。与此同时,在新的制度之下,家庭成员无论男女老幼权利平等的原则、婚姻自主的原则、按劳取酬的原则被大力贯彻。可见不仅旧的经济制度被取代,而且传统的家庭伦理被新的意识形态校正。家庭代际之间的森严关系、上辈对下辈的专制做法变得相对民主。家庭成员,特别是晚辈已婚成员对小家庭和自主支配收入的追求意识更为强烈,并容易得到实现。
1982年推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集体土地所有制不变的原则下,重新恢复了家庭的生产职能。但新的意识形态存续下来,家长权威没有得到重建。更重要的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获得了在非农领域发展的空间。农业尽管仍是农民生存的基础,但它已不是家庭收入增长的源泉。20世纪90年代以后,家庭中青年劳动力纷纷离开村庄,在非农行业寻找就业门路和挣钱途径。这使家庭成员中出现了新的分工,中青年进城、进工厂谋生,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贡献者;中老年人则仍以耕作农田为主,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有限,亲子代际之间家庭经济地位的强弱之别凸现出来。因而可以说,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并未使长辈的家庭经济支配地位提升,相反随着劳动力的产业转型,其弱势地位更加突出了。
中國农村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的家庭代际关系变动并非经济现代化的结果,也不是西方文化传播(主要是生活方式)的作用,这与威廉•古德的认识有所不同。按照古德的理论(在《世界革命和家庭模式》一书中提出),一个社会的家庭规范的形成,首先取决于该社会达到的现代化水平(从根本上说是经济发展水平),而不是特定的财产关系,甚至不取决于它采用的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制度。古德同时认为,经济发展不是促进现代世界家庭变迁的惟一要素。西方社会以情爱为基础的小家庭,已逐渐被世界许多地方视为现代生活的要素。通过文化传播,源于西方的家庭理想已经成为促进第三世界家庭变迁的力量。转见 Martin King Whyte《中国城市家庭生活的变迁与连续性》,《开放时代》2005年第3期。它与一系列制度变革存在密切关系。当然旨在对传统文化进行批判的新的意识形态吸收了近代西方文化的家庭成员平等思想,并在婚姻等法律中加以倡导。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大批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农耕经济为主向工商业经济转变为特征的现代化过程开始影响农村家庭。
还有一点值得提出,土改之前和土改后、集体经济之前的农民家庭与承包责任制实行后的农民家庭尽管在形式上相似——家庭既是一个生活单位、又是一个生产单位,但家庭成员的生存方式有了本质不同。从生活方式上看,农民吃、穿、住、行、用等日常行为的市场化程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交往方式出现新的变化。农民与血缘亲属的交往程度下降了,代之以年龄、志趣相投的朋友。同时由于家庭小型化,妇女在家庭事务中的主导力增强,与娘家发展关系更为方便。
把这一系列社会变革过程纳入观察视野,分析社会转型时代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动才有可能揭示当代家庭关系变动的轨迹和原因。
(二)将代际关系与家庭功能变动结合起来
家庭功能在此主要指家庭未成年人的养育方式、成年人的就业方式和老年人的养老方式。而家庭功能也随时代变迁发生变化。
家庭未成年人的养育方式传统社会和当代社会差异不大,主要由家庭负担。不同之处在于,公共教育制度建立之前,家庭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投入较少,只有个别相对富裕家庭通过设立私塾对子女进行文化教育(而不是技能学习)。当代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投入加大。由于家庭经济水平有差异,不同家庭对子女教育的投入力度也有不同。而这种“投入”差异可能会使未来子女对父母的“回报”能力和水平有所不同。
家庭成员就业对家庭代际关系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家庭就业为主的农耕经济时代,父家长支配家庭资源,其控制子代成员的能力较强。而在农村集体经济时代,土地和主要生产工具归集体所有,家庭成员通过参加集体劳动获得基本生存资料,家长对其成员失去了控制能力。20世纪80年代以后,家庭作为生产单位被恢复,但它并没有使传统家长的权力得到全面恢复,因为家庭青壮年劳动力非农就业增多,非农收入比例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仍然耕垦田野的中老年亲代对家庭的经济贡献要明显低于子代,他们对家庭事务的支配权力下降。
传统时代,家庭养老是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家庭养老主要包括为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生活费用、对不能自理日常生活的老年成员进行照料。就当代而言,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起来的城镇,老年亲代基本上可以依靠退休金来维持晚年生存所需费用,但生活照料在很大程度上仍靠家庭成员。而在农村,由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没有实质改变。
家庭还有一个重要功能是,家庭负责未婚成员的婚姻准备及建立家庭所需费用。在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中,父母只有为子女完成婚姻大事,才算尽到抚育子女的完整责任。子代由此而“成家立业”,得以生儿育女,家庭的代际、血胤传承才能维系和持续下去。这样,亲代年老之后,子代才会承担赡养责任。此种功能在农村仍得到延续。因而,亲代为子代未婚者操办婚事的方式和投入是认识家庭代际关系的重要一环。
(三)将家庭代际关系与家庭结构和分家行为研究结合起来
家庭结构是指具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成员所形成的不同类型的生活单位。随着生存方式的变革,家庭结构也处于变动之中。家庭核心化程度的提高就是家庭结构变动的显性指标。家庭结构反映了不同代际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居住倾向,家庭核心化往往是家庭不同代际已婚成员追求独立生活和当家作主的结果。
亲子分爨、父母在世时兄弟分家是家庭代际关系的主要衡量指标。在近代之前的传统时代,父母往往限制子女的分家行为,传统法律禁止父母、祖父母在世时子孙分财异居。这使当时社会形成一定数量多代同居、兄弟共财的大家庭。但对民国时期的研究表明,复合型大家庭多存在于具有自耕或雇工经营能力的中农以上阶层中,靠租佃他人有限的土地或作佣工为生者要维系复合型大家庭则比较困难,所以,在笔者看来,传统时代是大家庭与小家庭并存的时代〔5〕。而在解放以后,特别是集体经济时代,家长逐渐失去了控制子弟分家的经济能力,新的法律不再干预家庭成员的居住形式,家长制受到新的意识形态的批判,亲子分爨、父母在世时兄弟分家的现象逐渐普遍。
需要指出的是,集体经济时代,亲子分爨、兄弟分家常和房屋等基本财产的提前转移有关。即子代在结婚时就要拥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父母倾数年之积累才能将儿子的婚房建起来。若有两个及以上儿子,为儿子均完婚后,父母多数已无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由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缺乏,与子女分爨生活的老年父母虽然年过六旬,多数仍躬耕田亩,以提高自养能力。
亲子之间在支配家庭资源上表现出的亲代弱势、子代强势状态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逐渐突出,因为中青年子代在非农业领域获得更多就业机会,中老年亲代则仍以农业经营为主,亲子代收入差异明显,家庭经济地位因此而有不同,子代独立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亲子分爨生活更为普遍。
三、家庭代际关系现状和问题
贺雪峰曾撰文指出中国不同地区农村代际关系的多样性表现,引人入胜。〔6〕本文在这一部分主要以北方农村,特别以华北农村为观察对象,认识家庭代际关系的现状和问题,探讨改善农村代际关系的途径。
(一)家庭代际关系的基本状况
根据笔者最近十多年来在华北农村的考察,家庭代际关系虽有问题,但也有不少值得肯定之处。
1.代际之间较少束缚的关系已经形成,代际冲突较少
多子家庭,儿子结婚即与父母分爨、与兄弟分家,并且基本财产归属(住房等)在婚前就已确定下来。独子家庭亲子分爨也在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代际摩擦,特别是以往多代同居家庭常出现的兄弟争执、婆媳冲突降到最低。
整体看,农村家庭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即实现核心化。而在当代的直系家庭中,经济收入以夫妇一体取代了亲子收入一体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子家庭中,无论子代,还是亲代,都期望各自炊爨,收入独立。特别是老年人只要生活能够自理,以“空巢”式居制为满足。所以,当代农村代际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体现在“家内”,而是在“家际”之间,或亲子分居各爨所形成的网络家庭〔7〕中。
我们认为,目前农村的代际关系实际是一种有血缘亲情交往,但又有一定空间距离的关系。
2.亲子家庭的家际协作得到维持
除独子家庭外,多子家庭尽管亲子间各自生活很普遍,但彼此之间保持着相对密切的生活和生产协作关系。
在季节性强的农业种植和收获活动中,已经分成两个生活体、经济体的亲、子家庭之间仍是最主要的协作共同体。出外务工的夫妇则依赖父母(公婆)照看小孩。
3.对老年亲代的赡养,子代多能勉力履行
农村家庭养老虽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多数子代能够履行自己的赡养责任,推诿现象较少。
目前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多数有两个及以上的儿子,应该说家庭养老的人力资源尚处于比较丰富的时期。由于农民家庭口粮比较充足,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当然生活标准并不高。医疗费仍是家庭的主要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对子代医药费用的减轻起到一定作用。
4.中年人自我养老意识增强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之下,45-59岁中年夫妇子女数量减少,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增多。儿子中,受过中、高等教育的比例也在上升,进城就业、定居的可能性提高。这使父母意识到单纯靠子女养老(生活费用提供、日常照料起居)已不现实,寻求替代方式的意识已经产生,并在行动上有所体现。为子女完婚之后,中年父母开始为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养老进行必要的储蓄。那些无儿有女、且女儿已出嫁的中年人,则对机构养老有所期冀。
5.女儿在养老中的作用增大
在农村,有儿有女的老年人获得来自女儿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在增多;无儿有女的老年人主要依賴女儿照料,女儿嫁在同村比例增加为亲女代际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另外,娘家父母生病住院时多数女儿像兄弟一样参与分摊医疗费用。
它意味着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平衡。即女儿在没有获得娘家住房等主要财产继承权的前提下承担了一定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个原因,一是家庭核心化之下,出嫁女儿在其所组成的家庭中决策权提高,条件允许的话,愿意为娘家分忧;二是当代父母在子女教育等投入上因性别差异而区别对待的情形已比较少,而婚姻费用的高低之别与婚嫁方式和习俗有关,并非家庭的歧视所致,这会改善亲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基础,进而自愿为父母提供帮助。
(二)代际关系中的问题
在我们看来,农村代际关系中的问题多与养老问题有关。它既与传统代际关系方式的制约有关,也与现代社会转型有关。
1.代际之间经济资源支配能力发生逆转,直接影响老年生存质量
这实际是一个在农村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但这有年龄之别,目前70岁以上的老年人退出劳动领域之前多以农业劳动为主;而其中青年子代则多从事非农活动,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亲代。
家庭养老质量高低与亲子代支配的生存资源构成有直接关系。农村土地私有制阶段,家庭中以土地、房屋等为主的生存性财产由长辈掌管。祖、父辈在世时,子孙分割继承受到很大限制。并且,子孙就业谋生活动也以家庭土地为主,不足者则由长辈租佃他人土地耕作。由此,长辈不仅控制了家庭财产资源,而且掌管着家庭成员收入。在中农及以上之家,老年父母赡养得到保障。在集体经济时代,土地归集体组织——生产队所有,代际转移被阻断。家庭的主要财产为住房。家庭亲子等成年劳动力同为生产队的劳动者。不同代际劳动者的收入差异并不大。子代结婚住房仍由父母为其建造。由于收入有限,房屋的换代速度很慢。从祖、父那里继承下来的房屋对子代的生存意义很大。而土地承包责任制实行后,特别是农村中青年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普遍化之后,情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
(1)老年人中年时期的主要积累花在为儿子盖房、娶媳妇上,可支配的货币较少,这直接影响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和子女的赡养行为。
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老年人多数没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所住房屋已经分给某个儿子,且多为年代相对久远的破旧之屋,只能算作栖身之所。
不过老年人多数能安于这一状态。这是因为,目前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业领域转移时失去了年龄优势,只能继续从事耕作劳动。其子女则成为从事非农业劳动的主体。两代人的收入虽然都有增长,但子代收入明显高于亲代。后者的婚姻虽由父母操办,但婚后分家生活若干年后,其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的能力增强,他们得以改建住房。代际收入差异使亲子生存条件并没有获得同步改善,在老年亲代和中年子代之间,这一点更为突出。这意味着社会转型初期,亲代为子代所作出的物质贡献、积累的财产由于社会更新换代速度加快而被“隐匿”了。他们的“遗产”在现实生活中已经看不到了。中年子代没有感到对老年亲代积累财富的享有,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反馈”意识。
(2)被赡养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所需(衣、食供应)不存在大的问题,但亲子情感交流缺乏。
对于多数7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来说,他们成为纯粹的消费者。而能够承担照料之责的子代(儿子、儿媳)多处于壮年,儿子出外从事非农劳动;儿媳则从事农业种植、养殖或在近处从事有收入的劳动,他们往往没有时间耐心服侍老年人,饮食上也无特别之处。老人们白天多数静静地坐着,没人有闲工夫陪他们聊天,晚上早早就睡觉了。被轮养的老年人,若自己还能走动,轮到下一家时多数情况是自己拿着日常用品过去,无人相送,也无人来接。他们虽生活在家庭环境中,与子代、孙辈成员朝夕相处,但孤独之态随处可见。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多由儿媳照料。在农村,这就像家务由女性承担一样。照料老年人也属“家务”的一种。我们说,多子家庭已婚儿子普遍与父母分爨、分居,将中年婆婆、青年媳妇的矛盾降至最低,他们的日常生活合作、情感沟通也因此减少了。一旦公婆年老,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不得不依赖儿子、儿媳照料。虽然儿媳知道这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任劳任怨接受者并不普遍,乃至视赡养之责为负担。家有高龄老年人者更是如此。
2.养老方式的单一性强化了老年亲代的生存困境
目前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有社会养老保险金。家庭赡养是其惟一依赖。单一性养老方式使老年人过多地受制于子代。而对子代来说,照料老年人使自己的经济行为受到限制,影响家庭收入。若遇到常年卧床的老年人,照料和医疗负担加重,子代将会失去赡养耐心。
为了避免对子代养老的过度依赖,农村60-70岁、甚至75岁以下相对低龄老年男性,只要身体尚可,仍在设法从事有收入的劳动。
目前农村老年人中生活过得比较惬意的是那些有退休金者。他们原来有正式的工作,退休后回乡,一月有1000元以上的退休金。对子女没有经济依赖,在子女面前说话底气足。
它表明,提升老年人的经济资源支配能力和自养能力,对保持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应有质量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3.代际关系的阶段内容发生改变,影响代际关系
在农村,独生子女政策虽未被落实,但少生(2个及以下)行为已经比较普遍。相对多育的集体经济时代,当代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更为重视。财力有限时,优先满足子女需求,而对老年父母的赡养则维持在基本生存状态。另一方面,多育时代所形成的青年子代与中年亲代的代际交换关系,而现在需照看的小孩和家务量减少,互助的必要性降低了。
在社会转型时期,子代从事非农活动增多,代际之间经济协作降低。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代际关系,进而会影响对老年亲代的赡养反馈。当然,现阶段进城打工的子代多有承包土地,种植和收获时仍有协作可能,或直接委托尚能劳作的父母耕种、管理,彼此还有交换的空间。但其弱化趋势是必然的。
(三)农村代际关系改善的途径
1.推进多元养老体系建设
正如前面所言,农村代际关系中的问题多与养老有关,因而,关注和解决养老问题是改善农村代际关系的核心。
个人、家庭和社会力量并举的多元养老体系建设是一项顺应民众要求、兼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实现可能的事业。这项工作在落实中要注意年龄组的差异。
目前农村老年人处境最艰难的是主要劳动年龄在集体经济时代度过、年龄在7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从形式上看,他们有充足的家庭养老人力资源——儿女较多,多数有两个以上的已婚儿子。但其在短缺经济时代积累的有限财富多用在为儿子完婚之上,至进入老年,没有或很少经济资源可以支配。这是时代和制度缺陷所形成的问题。在目前农村环境中,他们基本不存在生存资料不足之虞。最大隐忧是生病时的医疗费用。这只有通过医疗制度的完善来减轻其子女的负担。
而对于60岁以下的中年人来说,他们已经有自我储蓄养老的意识,政府应加大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力度,引导他们参与不同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增设农村居家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在就近镇所在地建设收费合理的养老院,除接纳无子女老人外,允许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在缴纳一定费用情况下入住。
引导自我储蓄养老,鼓励家庭照料,推动社会养老保障,形成个人、家庭和社会三维支撑模式,摆脱单项依赖机制。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家庭代际关系形成感性和理性的结合。
2.倡导家庭双系继承和子女养老制度,改变少子女生育下无子有女家庭的养老困境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政策在我们所调查的冀东农村得到较好的贯彻,绝大多数60岁以下年龄组夫妇只有两个子女或一个子女。单性别家庭,特别是单女户家庭增多。这对这些家庭的未来养老提出了挑战。尽管招赘婚的提倡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这些家庭的养老困难,但这仍是单系子女养老习惯的补充。
双系继承之下,已婚儿子、女儿对父母财产具有平等继承权,并承担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这一点,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但民间仍按惯行运作。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倡导力度。
在双系原则下,男女没有男婚女嫁之别,均使用结婚这一中性名称。男女无论在父母家结婚还是与岳父母(公婆)生活,均以结婚称之。取消男到女家落户为入赘、女在娘家结婚为招赘这种歧视性称呼。实际上城市社会由于不像农村那样,女性结婚时从娘家村庄进入夫家村庄这种地域换位,双系继承和赡养系统已经开始形成。这应该也是农村现阶段的发展方向。
3.改变亲代包办子女婚姻花费的传统,使亲代有能力参与各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亲代在为子女,特别是儿子完婚中将多年的积累耗费殆尽,甚至欠下债务。这种做法不仅制约着父母的消费方式,而且束缚着父母的养老观念。父母要花大约十年的时间为儿子做结婚准备:盖房、支付彩礼、迎娶儿媳过门。虽然辛苦,但父母并未因此心生怨言,更无悔意。因为这是一代代人的行为方式,也是父母的责任和追求。否则,儿子婚姻被耽搁,便是自己人生的最大失败。这是在农业社会形成的行为逻辑。只有如此,家系传承不至于中断,家庭养老的使命才有人履行。
在社会转型时代,子女非农就业成为趋势,并开始向城镇定居发展。作为父母与其积累钱财为儿子建房盖屋,不如投资其教育,提高其未来发展能力。
当然,子代也要改变依赖父母办婚事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以自力筹办婚事,量己财营造新的生活。或者说,子代在完婚的物质准备过程中,以自己之力为主,而以父母之力为辅。
这样,父母因摆脱了为子女操办婚事这一硬性任务的困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能性和积极性才能提高。
4.适应现代社会要求,改变农业社会的家庭规范
我国农村在集体经济时代代际平等的观念已初步形成。它对传统的“父权”、“孝道”观念形成很大冲击。多子家庭儿子结婚后及时与父母分爨、与兄弟分家就是对独立生活和摆脱长辈约束的追求。但在这一过程中却出现矫枉过正现象,子代在赡养行为中表现出对亲代的怠慢和冷落。
我们能否重提 “孝道”或加强传统“孝道”观念的灌输来扭转这种局面呢?在我们看来,在社会转型时代,通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引导中年人参与福利性和商业性养老保险制度,减少老年亲代对子女养老的依赖程度,是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的最好途径。当然,在这一前提下,以养老法律促使子女承担对父母的赡养、照料责任,强化代际之间互相尊重的意识,特别是对弱势的老年人给予更多的尊重。将现代制度与现代观念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养老机制和氛围。这或许是当代农村改善代际关系中不可缺少的步骤。若没有这些制度性措施予以保障,加强“孝道”观念灌输的作用将是有限的。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应努力使代际关系以相互尊重为基础,既有亲情内涵,又不互为束缚;既相互关照,又不使彼此有拖累之感;代际间既有经济支持,又不过度索取。显然,单靠家庭和个人的力量是很难达到这种境界的,它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加以支持。
〔参考文献〕
〔1〕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196-214.
〔2〕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A〕.费孝通社會学文集〔M〕.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
〔3〕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理论分析〔J〕.人口研究,2008,(4).
〔4〕〔7〕王跃生.中国当代家庭结构变动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497,454-483.
〔5〕王跃生.华北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3,(4).
〔6〕贺雪峰.农村代际关系论:兼论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J〕.社会科学研究,2009,(5).
(责任编辑:何 频)
〔关键词〕 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亲子关系;社会转型
〔中图分类号〕C913.11;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0)04-0116-08
家庭代际关系是不同代位家庭成员之间所形成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交流关系。表面上看它只是一个私人领域的问题,实际却与社会环境、公共制度和政策有密切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家庭代际关系是体现民众生存方式、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对社会秩序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拟以农村经验为基础,考察当代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基本表现、代际关系水平、代际关系特征和代际关系变动趋向。
一、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研究对象
家庭代际关系分析建立在具有血缘、姻缘和收养等关系,但又属于不同代位的成员基础之上。或者说,家庭代际关系实际是研究家庭内不同辈分成员之间的关系。从这一点,家庭代际关系既有自然(生物)特征,如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子关系是由亲代的生育行为为基础建立的;家庭代际关系又有社会属性。我们在此更关注家庭代际关系的社会属性。
家庭代际关系实际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纵向考察。从血缘关系成员看,代际关系既包括亲子、叔(伯)侄等“连代”关系,也包括祖孙“隔代”关系。而就姻缘关系成员看,代际关系则有婆媳关系、翁婿关系等。在家庭中不同代际成员接触最多的是父母(公婆)和子女(媳婿)之间。因而,直系亲子关系无疑是代际关系的核心。
但要注意,家庭成员中无论血缘关系还是姻缘关系成员,除了代际关系之外,还有非代际关系。非代际关系建立在家庭内同辈分成员之间。血缘关系成员中非代际关系者主要为兄弟关系,姻缘关系中非代际关系则以夫妇关系为最重要。在代际关系考察中,非代际关系似乎不应纳入分析之列。然而,兄弟关系、夫妇关系对代际关系有直接的制约作用。如兄弟分家、夫妇关系加强对亲子关系中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有深刻的影响。根据以往的研究,父子分爨这种行为就与兄弟数量和兄弟关系有关。〔1〕所以,家庭代际关系分析离不开对家庭非代际关系成员的考察。
(一)家庭代际关系的内容
在我们看来,家庭代际关系主要指上下代之间所形成的抚育、赡养、继承、交换和交往关系。
抚育是亲代对子代所施予。抚育既是一种生物性行为,也是一种社会性行为,甚至还有历史阶段性特征。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提供衣食是主要的抚育行为;而在现代社会中,为未成年子女创造接受公共教育的条件、承担教育费用也成为抚育过程的不可缺少的内容;不仅如此,在中国农村习惯中,亲代对子代的完整抚育还包括为子女创造婚配所需物质条件,使之“成家”,否则便沒有尽到责任。
在家庭养老为主的时代,赡养是子代对亲代“抚育”的回馈。〔2〕子代在亲代失去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生活费用;当其生活不能自理时提供照料服务,使之安度晚年。
继承原本是子代对亲代等长辈积累财产、遗产的合法获得,也可以说是亲代将原属自己或由自己掌管和支配的家庭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子代。但在现代法律制度中,亲子财产继承是相互的。不过继承的主流为子代对亲代财产的继承。
我们知道,抚育是亲代对未婚子女所付出,赡养则是子代对老年亲代所承担。而在子女已婚、亲代尚未年老时,亲子之间有一个既不需抚育、也不需赡养的时期。我们认为,这实际是一个代际关系的交换期。〔3〕亲子代之间在家庭事务中互相协助,增进了情感。它对姻缘关系成员之间(如公婆与儿媳等)关系的维系和改善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子代对老年亲代的赡养水平。但若处理不好,父母(公婆)与儿子(儿媳)之间没有应有的交换和互助,将会对父母老年后主要由儿媳承担的照料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代际交往实际主要是以情感交流为表现形式的来往和关照。在现代农村,随着中青年流动性非农就业行为日渐增多,子代就业与亲代不在同一地居住和生活的现象增加,照料之责难以履行,经济支持和定期探望将成为密切亲子关系的主要方式。
(二)家庭代际关系的类型和特征
1.代际关系不仅限于“家内”,而且存在于“家际”之间
家庭代际关系中的“家内”表现指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的成员组成一个生活单位,形成不同类型的代际关系;“家际”代际关系指具有亲子等直系血缘关系成员并不在一个具体的家庭单位内生活,但他们仍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只有跳出“个体家庭”,观察亲代个体家庭和子代个体家庭之间的关系,才能认识代际关系。我们可将前者称为“狭义家庭”代际关系,后者为“广义家庭”关系。我们认为,代际关系分析要兼顾这两种代际关系。
在以家庭结构为基础考察家庭代际关系时,我们将主要从“狭义家庭”代际关系出发,分析家庭形态的裂解和演变;而在以代际交换和老年赡养为研究对象时,则将“广义家庭”代际关系作为分析对象。
这里我们以一个二子家庭为例来说明(见图1)。
儿子均未结婚时,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在核心家庭之中;一个儿子结婚后形成直系家庭;已婚儿子分出,在家内关系基础上出现“家际”关系,即子代核心家庭与亲代核心家庭;第二个儿子结婚后,亲代核心家庭再次成为直系家庭;第二个儿子分出,直系家庭成为“空巢”家庭。“家际”代际关系主要存在于亲子家庭之间。这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密切的财产继承和养老赡养关系,而且这些关系得到当代法律的维护。
2.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表现
它指不同性别成员间的代际关系有差异。
代际关系是否具有性别差异?从亲缘角度看,代际关系没有性别差异。比如父亲、母亲和儿子、女儿之间的代际关系程度没有近、远或强弱之别。而从代际关系的体现形式上看,代际关系又有性别差异。
这种性别特征又与婚姻形式有关。直至现在,中国农村的婚姻形式仍为男娶女嫁、妻子从夫居为主。尽管当代法律赋予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同等权利,但在现有婚姻形式和民俗支配之下,出嫁女儿除了嫁妆之外,既不继承娘家的动产和不动产,也不承担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然,当父母年老、生存困难时女儿给予资助的情形在增加。这属于自愿性质,而非义务所驱使。
随着家庭核心化程度提高,已婚女性在家庭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较传统时代大大增强。出嫁女儿与娘家发展关系更为方便。还有一个现象是,在当代农村,女性与同村男性结婚比例升高。相对于村外婚,村内婚使女性与娘家的来往更为方便。它是否会降低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差异?这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
3.代际关系与家庭成员的生命周期有关
代际关系及其表现形式有明显的生命周期特征。
亲代对未成年子代的抚育关系、青年子代和中年亲代之间的交换关系、成年子代对年老亲代的赡养关系,体现出不同代位家庭成员的生命周期变化。这表明不同年龄段有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者具有不同的家庭责任。因而,对家庭代际关系考察应注意生命周期特征。
第一阶段,亲代对未成年子代的抚育关系比较单纯,是血缘亲属之间的关系。作为父母,其对子代的养育很少懈怠表现。但在社会转型时期,中青年子代进城务工行为增多。在劳动力流出较多地区,亲子代分处两地,客观上削弱了亲代对子代的日常照料关系,进而影响亲子情感关系。
第二阶段,已婚青年子代和中年亲代的交换关系实际是两代已婚者、两个婚姻单位之间的关系。代际关系的复杂性提高,原因是姻缘关系成员加入。在农村,亲代为儿子完成婚姻大事之后,“抚育”的责任就结束了。在传统观念中,子代结婚与“成家”是同义语,自此之后,他们要担负起养儿育女之责,使家庭代际传递进入一个新的环节。而原有亲代与已婚子代的关系也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交换关系阶段。在农村,多子家庭儿子结婚初期,一般要与父母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然后再分爨单过;独子则往往将与父母的同居共爨生活维持下去。亲子分爨另居,却仍在同一村落之中,彼此成为生产、生活的主要协作对象。在多育的集体经济时代,亲子代际交换的主要方式是婆婆帮助儿媳照料小孩、料理家务,儿子和父母是生产队的主要劳动力,儿媳也因有人帮助操持家务而可以去挣工分。在后集体经济时代(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后),无论分爨与否,代际之间的交换仍是不可缺少的。出外打工的子代夫妇将未成年孩子交给父母(公婆)照料生活、督促学习等。我们认为,无论传统社会,还是当代,中年亲代和青年子代之间的交换关系非常重要。特别是作为与公婆没有抚育之情的儿媳来说,更看重这一关系。它将直接影响到未来儿子、儿媳对赡养责任的履行。〔4〕
第三阶段,中年子代对老年亲代的赡养关系。父母一代步入老年,儿子、儿媳则人到中年,形成中年子代对老年亲代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关系。在传统农业社会中,老年亲代完全依赖儿子养老。对儿子来说,这一赡养逻辑是建立在父母对自己有养育之恩上,赡养是一种回报。而对儿媳来说,夫妇是一体的,丈夫应尽赡养责任的对象——父母(公婆),自己也义不容辞。但实际上,她更在意公婆在能劳作时是否对自己有所帮助,以致在赡养态度上有所表现。传统农业社会中,有产家庭老年亲代制约子代推诿赡养责任的最有效办法是抑制分家。这样土地、房屋等基本财产由长辈掌管,待其去世后诸子才实施分家;有的家庭母亲去世前儿子分家,往往被要求留给她一份养老地,供其生活消费和去世后丧葬之用。而在现代社会,这种制约手段基本上不存在了。老年父母多数没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又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些地区则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完全依赖儿子供给,家庭地位将受到影响。
4.家庭代际关系的双向特征和施予-回馈的异时性
任何“关系”都存在于两种个体之间,它是一种互相依存关系;失去了任何一方,这种关系就失去了存在基础。家庭代际关系作为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更是一种相互依存度很强的关系。
我们说家庭代际关系具有双向特征,指代际双方互为施予-回馈对象。
正如上面所言,代际关系中的施予-回馈具有异时表现。抚育-赡养关系就是如此。亲代具有行为能力、劳动能力和掌握家庭资源的能力,承担起抚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子女长大成人、经济自立后会对父母的需求予以帮助,在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不能自理后,来自子女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是其生存的基本保障。
从传统家庭理论上讲,父母生养了子女,无论是否有上面所说的交换关系,子代长大之后均有责任承担父母年老后的赡养义务。但不可否认,交换关系存在与否决定着子代贍养老年亲代的态度。
5.代际关系的时期差异
家庭代际关系的基本内容在时期之间不会发生很大变化,但不同代位成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往往受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制度和政策的影响。比如,在传统时代,法律和惯习都强调不同辈分家庭成员之间有尊卑之别。不同代际成员有严格的服制,这些服制不仅表现在丧礼活动中(丧服形式和服丧时间有不同),而且长辈与晚辈之间发生冲突、造成伤害,量刑标准与一般人之间有不同。长辈伤害晚辈量刑轻,晚辈伤害长辈则量刑重。家庭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处置权也归祖父、父亲等尊长。不仅如此,子女不得私订婚约,须由父母主婚。而现代法律则规定家庭成员地位平等,长辈和晚辈无尊卑、贵贱之分;每个成年家庭成员均具有对自己收入的支配权;子女婚姻自主得以实现。但也要注意,在农村社会中,尽管传统法律已失去效力,但传统观念的余绪在民间习俗中或多或少还存在着,有些习惯性做法还在起作用。代际矛盾和冲突往往与此有关。
6.代际关系的强弱势之别
从年龄角度看,家庭代际之间存在体质强健的青年和壮年与体质柔弱的幼年、衰羸的老年之别。但这里的代际强势和弱势主要关注的是不同代际成员收入和资源支配能力上的差异,当然这种差异既与年龄有关,又没有关系。一般来讲,年老者逐渐退出劳动领域,若以劳动能力衡量,其将处于弱势地位。而在传统时代,老年亲代往往仍是家庭资源的掌握者,青年子代并不处于强势地位,在未分家的大家庭这一特征尤其突出。然而,在当代家庭核心化的时代,亲子分爨之后,亲代所支配的资源范围大大缩小,子代收入是其不能染指的。而在当代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非农就业成为收入主要来源时,以农为主的老年亲代经济地位进一步下降;加之缺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扶助,子代成为亲代养老的全方位依靠对象,其弱势状况凸显出来。代际关系中的强弱势是客观存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代际之间强弱势过于悬殊,将会影响代际关系的质量。因而,家庭代际关系研究应探讨对其矫正的方式。
二、当代农村代际关系的分析视角
家庭代际关系一向是家庭研究的重点。当代农村正处于变革和“转型”阶段,代际关系中新的表现相对突出,对此进行研究更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当代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研究应注意从三个结合入手。
(一)将制度变迁、社会转型与家庭代际关系结合起来
家庭代际关系的形式、不同代际家庭成员的地位既靠内在伦理原则进行约束,也靠一系列外部制度加以规范。维持代际关系的内在伦理原则较少发生大的改变,外部制度在传统时期也较少发生改变,因而代际关系状态整体上是比较稳定的。但近代以来,家庭成员的尊卑意识和地位受到平等观念和地位平等法律的挑战,家长权力也在社会化就业方式扩大和财产所有制变更中受到削弱。
一般来说,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家庭成员较少迁移流动,在家长的组织下从事自有土地或租佃他人土地进行生产。家长的主导地位、长辈的尊崇地位得到当时习惯和法律的维护。当然,除了这一基于生存条件的物质因素之外,传统伦理被长期倡导和灌输所形成的舆论环境也对家庭成员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尊重长辈、孝顺父母是对晚辈的基本要求,否则会受到乡邻的责难和社会的排斥。
农村20世纪40年代后期所实行的土地改革、50年代中期所建立的集体经济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制度形态。特别是集体经济制度对传统农民家庭产生了很大冲击。土地和大型生产工具归集体所有,几十个农家组成一个共同生产单位——生产队;农民家庭仅是生活单位,保留基本的生活物品。这使父家长对晚辈成员的经济约束能力大大降低、管制范围大大缩小。与此同时,在新的制度之下,家庭成员无论男女老幼权利平等的原则、婚姻自主的原则、按劳取酬的原则被大力贯彻。可见不仅旧的经济制度被取代,而且传统的家庭伦理被新的意识形态校正。家庭代际之间的森严关系、上辈对下辈的专制做法变得相对民主。家庭成员,特别是晚辈已婚成员对小家庭和自主支配收入的追求意识更为强烈,并容易得到实现。
1982年推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集体土地所有制不变的原则下,重新恢复了家庭的生产职能。但新的意识形态存续下来,家长权威没有得到重建。更重要的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获得了在非农领域发展的空间。农业尽管仍是农民生存的基础,但它已不是家庭收入增长的源泉。20世纪90年代以后,家庭中青年劳动力纷纷离开村庄,在非农行业寻找就业门路和挣钱途径。这使家庭成员中出现了新的分工,中青年进城、进工厂谋生,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贡献者;中老年人则仍以耕作农田为主,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有限,亲子代际之间家庭经济地位的强弱之别凸现出来。因而可以说,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并未使长辈的家庭经济支配地位提升,相反随着劳动力的产业转型,其弱势地位更加突出了。
中國农村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的家庭代际关系变动并非经济现代化的结果,也不是西方文化传播(主要是生活方式)的作用,这与威廉•古德的认识有所不同。按照古德的理论(在《世界革命和家庭模式》一书中提出),一个社会的家庭规范的形成,首先取决于该社会达到的现代化水平(从根本上说是经济发展水平),而不是特定的财产关系,甚至不取决于它采用的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制度。古德同时认为,经济发展不是促进现代世界家庭变迁的惟一要素。西方社会以情爱为基础的小家庭,已逐渐被世界许多地方视为现代生活的要素。通过文化传播,源于西方的家庭理想已经成为促进第三世界家庭变迁的力量。转见 Martin King Whyte《中国城市家庭生活的变迁与连续性》,《开放时代》2005年第3期。它与一系列制度变革存在密切关系。当然旨在对传统文化进行批判的新的意识形态吸收了近代西方文化的家庭成员平等思想,并在婚姻等法律中加以倡导。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大批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农耕经济为主向工商业经济转变为特征的现代化过程开始影响农村家庭。
还有一点值得提出,土改之前和土改后、集体经济之前的农民家庭与承包责任制实行后的农民家庭尽管在形式上相似——家庭既是一个生活单位、又是一个生产单位,但家庭成员的生存方式有了本质不同。从生活方式上看,农民吃、穿、住、行、用等日常行为的市场化程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交往方式出现新的变化。农民与血缘亲属的交往程度下降了,代之以年龄、志趣相投的朋友。同时由于家庭小型化,妇女在家庭事务中的主导力增强,与娘家发展关系更为方便。
把这一系列社会变革过程纳入观察视野,分析社会转型时代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动才有可能揭示当代家庭关系变动的轨迹和原因。
(二)将代际关系与家庭功能变动结合起来
家庭功能在此主要指家庭未成年人的养育方式、成年人的就业方式和老年人的养老方式。而家庭功能也随时代变迁发生变化。
家庭未成年人的养育方式传统社会和当代社会差异不大,主要由家庭负担。不同之处在于,公共教育制度建立之前,家庭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投入较少,只有个别相对富裕家庭通过设立私塾对子女进行文化教育(而不是技能学习)。当代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投入加大。由于家庭经济水平有差异,不同家庭对子女教育的投入力度也有不同。而这种“投入”差异可能会使未来子女对父母的“回报”能力和水平有所不同。
家庭成员就业对家庭代际关系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家庭就业为主的农耕经济时代,父家长支配家庭资源,其控制子代成员的能力较强。而在农村集体经济时代,土地和主要生产工具归集体所有,家庭成员通过参加集体劳动获得基本生存资料,家长对其成员失去了控制能力。20世纪80年代以后,家庭作为生产单位被恢复,但它并没有使传统家长的权力得到全面恢复,因为家庭青壮年劳动力非农就业增多,非农收入比例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仍然耕垦田野的中老年亲代对家庭的经济贡献要明显低于子代,他们对家庭事务的支配权力下降。
传统时代,家庭养老是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家庭养老主要包括为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生活费用、对不能自理日常生活的老年成员进行照料。就当代而言,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起来的城镇,老年亲代基本上可以依靠退休金来维持晚年生存所需费用,但生活照料在很大程度上仍靠家庭成员。而在农村,由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没有实质改变。
家庭还有一个重要功能是,家庭负责未婚成员的婚姻准备及建立家庭所需费用。在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中,父母只有为子女完成婚姻大事,才算尽到抚育子女的完整责任。子代由此而“成家立业”,得以生儿育女,家庭的代际、血胤传承才能维系和持续下去。这样,亲代年老之后,子代才会承担赡养责任。此种功能在农村仍得到延续。因而,亲代为子代未婚者操办婚事的方式和投入是认识家庭代际关系的重要一环。
(三)将家庭代际关系与家庭结构和分家行为研究结合起来
家庭结构是指具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成员所形成的不同类型的生活单位。随着生存方式的变革,家庭结构也处于变动之中。家庭核心化程度的提高就是家庭结构变动的显性指标。家庭结构反映了不同代际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居住倾向,家庭核心化往往是家庭不同代际已婚成员追求独立生活和当家作主的结果。
亲子分爨、父母在世时兄弟分家是家庭代际关系的主要衡量指标。在近代之前的传统时代,父母往往限制子女的分家行为,传统法律禁止父母、祖父母在世时子孙分财异居。这使当时社会形成一定数量多代同居、兄弟共财的大家庭。但对民国时期的研究表明,复合型大家庭多存在于具有自耕或雇工经营能力的中农以上阶层中,靠租佃他人有限的土地或作佣工为生者要维系复合型大家庭则比较困难,所以,在笔者看来,传统时代是大家庭与小家庭并存的时代〔5〕。而在解放以后,特别是集体经济时代,家长逐渐失去了控制子弟分家的经济能力,新的法律不再干预家庭成员的居住形式,家长制受到新的意识形态的批判,亲子分爨、父母在世时兄弟分家的现象逐渐普遍。
需要指出的是,集体经济时代,亲子分爨、兄弟分家常和房屋等基本财产的提前转移有关。即子代在结婚时就要拥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父母倾数年之积累才能将儿子的婚房建起来。若有两个及以上儿子,为儿子均完婚后,父母多数已无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由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缺乏,与子女分爨生活的老年父母虽然年过六旬,多数仍躬耕田亩,以提高自养能力。
亲子之间在支配家庭资源上表现出的亲代弱势、子代强势状态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逐渐突出,因为中青年子代在非农业领域获得更多就业机会,中老年亲代则仍以农业经营为主,亲子代收入差异明显,家庭经济地位因此而有不同,子代独立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亲子分爨生活更为普遍。
三、家庭代际关系现状和问题
贺雪峰曾撰文指出中国不同地区农村代际关系的多样性表现,引人入胜。〔6〕本文在这一部分主要以北方农村,特别以华北农村为观察对象,认识家庭代际关系的现状和问题,探讨改善农村代际关系的途径。
(一)家庭代际关系的基本状况
根据笔者最近十多年来在华北农村的考察,家庭代际关系虽有问题,但也有不少值得肯定之处。
1.代际之间较少束缚的关系已经形成,代际冲突较少
多子家庭,儿子结婚即与父母分爨、与兄弟分家,并且基本财产归属(住房等)在婚前就已确定下来。独子家庭亲子分爨也在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代际摩擦,特别是以往多代同居家庭常出现的兄弟争执、婆媳冲突降到最低。
整体看,农村家庭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即实现核心化。而在当代的直系家庭中,经济收入以夫妇一体取代了亲子收入一体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子家庭中,无论子代,还是亲代,都期望各自炊爨,收入独立。特别是老年人只要生活能够自理,以“空巢”式居制为满足。所以,当代农村代际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体现在“家内”,而是在“家际”之间,或亲子分居各爨所形成的网络家庭〔7〕中。
我们认为,目前农村的代际关系实际是一种有血缘亲情交往,但又有一定空间距离的关系。
2.亲子家庭的家际协作得到维持
除独子家庭外,多子家庭尽管亲子间各自生活很普遍,但彼此之间保持着相对密切的生活和生产协作关系。
在季节性强的农业种植和收获活动中,已经分成两个生活体、经济体的亲、子家庭之间仍是最主要的协作共同体。出外务工的夫妇则依赖父母(公婆)照看小孩。
3.对老年亲代的赡养,子代多能勉力履行
农村家庭养老虽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多数子代能够履行自己的赡养责任,推诿现象较少。
目前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多数有两个及以上的儿子,应该说家庭养老的人力资源尚处于比较丰富的时期。由于农民家庭口粮比较充足,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当然生活标准并不高。医疗费仍是家庭的主要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对子代医药费用的减轻起到一定作用。
4.中年人自我养老意识增强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之下,45-59岁中年夫妇子女数量减少,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增多。儿子中,受过中、高等教育的比例也在上升,进城就业、定居的可能性提高。这使父母意识到单纯靠子女养老(生活费用提供、日常照料起居)已不现实,寻求替代方式的意识已经产生,并在行动上有所体现。为子女完婚之后,中年父母开始为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养老进行必要的储蓄。那些无儿有女、且女儿已出嫁的中年人,则对机构养老有所期冀。
5.女儿在养老中的作用增大
在农村,有儿有女的老年人获得来自女儿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在增多;无儿有女的老年人主要依賴女儿照料,女儿嫁在同村比例增加为亲女代际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另外,娘家父母生病住院时多数女儿像兄弟一样参与分摊医疗费用。
它意味着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平衡。即女儿在没有获得娘家住房等主要财产继承权的前提下承担了一定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个原因,一是家庭核心化之下,出嫁女儿在其所组成的家庭中决策权提高,条件允许的话,愿意为娘家分忧;二是当代父母在子女教育等投入上因性别差异而区别对待的情形已比较少,而婚姻费用的高低之别与婚嫁方式和习俗有关,并非家庭的歧视所致,这会改善亲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基础,进而自愿为父母提供帮助。
(二)代际关系中的问题
在我们看来,农村代际关系中的问题多与养老问题有关。它既与传统代际关系方式的制约有关,也与现代社会转型有关。
1.代际之间经济资源支配能力发生逆转,直接影响老年生存质量
这实际是一个在农村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但这有年龄之别,目前70岁以上的老年人退出劳动领域之前多以农业劳动为主;而其中青年子代则多从事非农活动,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亲代。
家庭养老质量高低与亲子代支配的生存资源构成有直接关系。农村土地私有制阶段,家庭中以土地、房屋等为主的生存性财产由长辈掌管。祖、父辈在世时,子孙分割继承受到很大限制。并且,子孙就业谋生活动也以家庭土地为主,不足者则由长辈租佃他人土地耕作。由此,长辈不仅控制了家庭财产资源,而且掌管着家庭成员收入。在中农及以上之家,老年父母赡养得到保障。在集体经济时代,土地归集体组织——生产队所有,代际转移被阻断。家庭的主要财产为住房。家庭亲子等成年劳动力同为生产队的劳动者。不同代际劳动者的收入差异并不大。子代结婚住房仍由父母为其建造。由于收入有限,房屋的换代速度很慢。从祖、父那里继承下来的房屋对子代的生存意义很大。而土地承包责任制实行后,特别是农村中青年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普遍化之后,情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
(1)老年人中年时期的主要积累花在为儿子盖房、娶媳妇上,可支配的货币较少,这直接影响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和子女的赡养行为。
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老年人多数没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所住房屋已经分给某个儿子,且多为年代相对久远的破旧之屋,只能算作栖身之所。
不过老年人多数能安于这一状态。这是因为,目前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业领域转移时失去了年龄优势,只能继续从事耕作劳动。其子女则成为从事非农业劳动的主体。两代人的收入虽然都有增长,但子代收入明显高于亲代。后者的婚姻虽由父母操办,但婚后分家生活若干年后,其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的能力增强,他们得以改建住房。代际收入差异使亲子生存条件并没有获得同步改善,在老年亲代和中年子代之间,这一点更为突出。这意味着社会转型初期,亲代为子代所作出的物质贡献、积累的财产由于社会更新换代速度加快而被“隐匿”了。他们的“遗产”在现实生活中已经看不到了。中年子代没有感到对老年亲代积累财富的享有,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反馈”意识。
(2)被赡养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所需(衣、食供应)不存在大的问题,但亲子情感交流缺乏。
对于多数7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来说,他们成为纯粹的消费者。而能够承担照料之责的子代(儿子、儿媳)多处于壮年,儿子出外从事非农劳动;儿媳则从事农业种植、养殖或在近处从事有收入的劳动,他们往往没有时间耐心服侍老年人,饮食上也无特别之处。老人们白天多数静静地坐着,没人有闲工夫陪他们聊天,晚上早早就睡觉了。被轮养的老年人,若自己还能走动,轮到下一家时多数情况是自己拿着日常用品过去,无人相送,也无人来接。他们虽生活在家庭环境中,与子代、孙辈成员朝夕相处,但孤独之态随处可见。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多由儿媳照料。在农村,这就像家务由女性承担一样。照料老年人也属“家务”的一种。我们说,多子家庭已婚儿子普遍与父母分爨、分居,将中年婆婆、青年媳妇的矛盾降至最低,他们的日常生活合作、情感沟通也因此减少了。一旦公婆年老,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不得不依赖儿子、儿媳照料。虽然儿媳知道这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任劳任怨接受者并不普遍,乃至视赡养之责为负担。家有高龄老年人者更是如此。
2.养老方式的单一性强化了老年亲代的生存困境
目前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有社会养老保险金。家庭赡养是其惟一依赖。单一性养老方式使老年人过多地受制于子代。而对子代来说,照料老年人使自己的经济行为受到限制,影响家庭收入。若遇到常年卧床的老年人,照料和医疗负担加重,子代将会失去赡养耐心。
为了避免对子代养老的过度依赖,农村60-70岁、甚至75岁以下相对低龄老年男性,只要身体尚可,仍在设法从事有收入的劳动。
目前农村老年人中生活过得比较惬意的是那些有退休金者。他们原来有正式的工作,退休后回乡,一月有1000元以上的退休金。对子女没有经济依赖,在子女面前说话底气足。
它表明,提升老年人的经济资源支配能力和自养能力,对保持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应有质量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3.代际关系的阶段内容发生改变,影响代际关系
在农村,独生子女政策虽未被落实,但少生(2个及以下)行为已经比较普遍。相对多育的集体经济时代,当代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更为重视。财力有限时,优先满足子女需求,而对老年父母的赡养则维持在基本生存状态。另一方面,多育时代所形成的青年子代与中年亲代的代际交换关系,而现在需照看的小孩和家务量减少,互助的必要性降低了。
在社会转型时期,子代从事非农活动增多,代际之间经济协作降低。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代际关系,进而会影响对老年亲代的赡养反馈。当然,现阶段进城打工的子代多有承包土地,种植和收获时仍有协作可能,或直接委托尚能劳作的父母耕种、管理,彼此还有交换的空间。但其弱化趋势是必然的。
(三)农村代际关系改善的途径
1.推进多元养老体系建设
正如前面所言,农村代际关系中的问题多与养老有关,因而,关注和解决养老问题是改善农村代际关系的核心。
个人、家庭和社会力量并举的多元养老体系建设是一项顺应民众要求、兼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实现可能的事业。这项工作在落实中要注意年龄组的差异。
目前农村老年人处境最艰难的是主要劳动年龄在集体经济时代度过、年龄在7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从形式上看,他们有充足的家庭养老人力资源——儿女较多,多数有两个以上的已婚儿子。但其在短缺经济时代积累的有限财富多用在为儿子完婚之上,至进入老年,没有或很少经济资源可以支配。这是时代和制度缺陷所形成的问题。在目前农村环境中,他们基本不存在生存资料不足之虞。最大隐忧是生病时的医疗费用。这只有通过医疗制度的完善来减轻其子女的负担。
而对于60岁以下的中年人来说,他们已经有自我储蓄养老的意识,政府应加大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力度,引导他们参与不同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增设农村居家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在就近镇所在地建设收费合理的养老院,除接纳无子女老人外,允许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在缴纳一定费用情况下入住。
引导自我储蓄养老,鼓励家庭照料,推动社会养老保障,形成个人、家庭和社会三维支撑模式,摆脱单项依赖机制。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家庭代际关系形成感性和理性的结合。
2.倡导家庭双系继承和子女养老制度,改变少子女生育下无子有女家庭的养老困境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政策在我们所调查的冀东农村得到较好的贯彻,绝大多数60岁以下年龄组夫妇只有两个子女或一个子女。单性别家庭,特别是单女户家庭增多。这对这些家庭的未来养老提出了挑战。尽管招赘婚的提倡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这些家庭的养老困难,但这仍是单系子女养老习惯的补充。
双系继承之下,已婚儿子、女儿对父母财产具有平等继承权,并承担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这一点,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但民间仍按惯行运作。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倡导力度。
在双系原则下,男女没有男婚女嫁之别,均使用结婚这一中性名称。男女无论在父母家结婚还是与岳父母(公婆)生活,均以结婚称之。取消男到女家落户为入赘、女在娘家结婚为招赘这种歧视性称呼。实际上城市社会由于不像农村那样,女性结婚时从娘家村庄进入夫家村庄这种地域换位,双系继承和赡养系统已经开始形成。这应该也是农村现阶段的发展方向。
3.改变亲代包办子女婚姻花费的传统,使亲代有能力参与各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亲代在为子女,特别是儿子完婚中将多年的积累耗费殆尽,甚至欠下债务。这种做法不仅制约着父母的消费方式,而且束缚着父母的养老观念。父母要花大约十年的时间为儿子做结婚准备:盖房、支付彩礼、迎娶儿媳过门。虽然辛苦,但父母并未因此心生怨言,更无悔意。因为这是一代代人的行为方式,也是父母的责任和追求。否则,儿子婚姻被耽搁,便是自己人生的最大失败。这是在农业社会形成的行为逻辑。只有如此,家系传承不至于中断,家庭养老的使命才有人履行。
在社会转型时代,子女非农就业成为趋势,并开始向城镇定居发展。作为父母与其积累钱财为儿子建房盖屋,不如投资其教育,提高其未来发展能力。
当然,子代也要改变依赖父母办婚事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以自力筹办婚事,量己财营造新的生活。或者说,子代在完婚的物质准备过程中,以自己之力为主,而以父母之力为辅。
这样,父母因摆脱了为子女操办婚事这一硬性任务的困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能性和积极性才能提高。
4.适应现代社会要求,改变农业社会的家庭规范
我国农村在集体经济时代代际平等的观念已初步形成。它对传统的“父权”、“孝道”观念形成很大冲击。多子家庭儿子结婚后及时与父母分爨、与兄弟分家就是对独立生活和摆脱长辈约束的追求。但在这一过程中却出现矫枉过正现象,子代在赡养行为中表现出对亲代的怠慢和冷落。
我们能否重提 “孝道”或加强传统“孝道”观念的灌输来扭转这种局面呢?在我们看来,在社会转型时代,通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引导中年人参与福利性和商业性养老保险制度,减少老年亲代对子女养老的依赖程度,是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的最好途径。当然,在这一前提下,以养老法律促使子女承担对父母的赡养、照料责任,强化代际之间互相尊重的意识,特别是对弱势的老年人给予更多的尊重。将现代制度与现代观念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养老机制和氛围。这或许是当代农村改善代际关系中不可缺少的步骤。若没有这些制度性措施予以保障,加强“孝道”观念灌输的作用将是有限的。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应努力使代际关系以相互尊重为基础,既有亲情内涵,又不互为束缚;既相互关照,又不使彼此有拖累之感;代际间既有经济支持,又不过度索取。显然,单靠家庭和个人的力量是很难达到这种境界的,它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加以支持。
〔参考文献〕
〔1〕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196-214.
〔2〕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A〕.费孝通社會学文集〔M〕.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
〔3〕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理论分析〔J〕.人口研究,2008,(4).
〔4〕〔7〕王跃生.中国当代家庭结构变动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497,454-483.
〔5〕王跃生.华北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3,(4).
〔6〕贺雪峰.农村代际关系论:兼论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J〕.社会科学研究,2009,(5).
(责任编辑:何 频)